SDB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管理标准
川中心-GL-SDB-01-201
2私车公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私车公用的适用范围及原则(适用于十万以上的轿车)
因公外出或者出差需用车时,中心车辆无法调度或者其他异常情况下,用车人可以申请私车公用。私车公用必须以“有利于中心对外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提升中心形象”为原则,必需节俭,效益优先。
第二条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补贴标准及报销程序
1、私车公用应填写《用车申请单》提前报准,列明去向、车牌号、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报相关领导审核。
2、私车公用申请报准后,费用参照公里数进行核定。
2.1价值在十万至十五万之间的私车,按照 1.3 元/公里的补贴基数实行补贴;价值在十五万至二十万之间的私车按 1.5元/公里的补贴基数实行补贴;价值在二十万之上的私车按1.8元/公里的补贴基数实行补贴。如果市场油价有调整,补贴相应做调整。根据一般车辆百公里油耗10升为准,调整金额为(市场油价-7元)*(10*1/100)。比如:目前市场油价是7.36元/升,十万至十五万的私车公用报销时,补贴标准为:1.3+(7.36-7)*(10*1/100);十五万至二十万的私车
2012-1-20发布主管部门批复之日实施
川中心-GL-SDB-01-201
2公用报销补贴标准为:1.5+(7.36-7)*(10*1/100);二十万以上的私车公用报销补贴标准为:1.8+(7.36-7)*(10*1/100);以此类推„„报销补贴费用时请按中心相关报销规定提供正规发票。
2.2私车公用补贴费用中包含汽油费,不包含过路费,途中如有交通违章按中心现行的车辆交通违章规定处理。
3、私车公用费用补贴报销流程
用车人交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的交车里程数——办公室汽车管理人员核准此次私车公用的里程数——报销人在此次出差报销流程“返回登记”时,列明本次私车公用的里程数——汽车管理人员核对出差人员返回时间,并根据《用车申请单》的记录,核对报销人填写的私车公用的里程数—一报销人提供发票进行报销——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报销
4、私车公用期间出现的违章根据中心《汽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员违章罚款承担办法处理。
第三条 法律责任及其他
1、私车公用的车辆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能够确保行车安全,正常使用的。
2、因私车公用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违章,按照中心《汽车使用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经中心办公会通过即执行。
附加说明:
本试行办法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提出 本试行办法起草人:蒋亚伟邓红肖丹丹 本试行办法审定人:林慧军刘光俊 本试行办法批准人:廖禄华
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