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对私车公用的人员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二、责任:
1.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三、细则:
1.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综合办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共车辆,在公司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2.公司人员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3.所有人员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综合办审核、批准。
四、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至综合办填写《用车申请单》→填写费用报销单→综合办及总经理签字→到财务部报销。
五、车辆公用费用报销标准
1.车辆报销标准:以每公里0.8元。
2.起始公里数及终止公里数以照片为准;停车费、过路费据实凭发票报销。
六、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1.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2.员工须及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3.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不得疲劳驾车。
7.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浙江省的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及公司内部通用制度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