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合同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定金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坐落在新沂市棋盘山水商贸城中心圆盘楼正南方第一幢,自西向东第户三层商住楼卖给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由于卖房人房屋正在承建,没有竣工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建成后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四个月内给予乙方交房,并要求乙方付清全款。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把房屋售于他人且定金不予退回。
第四条:该房的房价款应在房屋竣工后,甲方核算成本,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房价,任何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附收据一份),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房人(甲方):买房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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