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会计工作,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止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七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和权益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帐,会计方程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二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三条 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四条 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六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七条 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不是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八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九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为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条 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一条 本公司实行财权集中、统一管理,分部门核算的原则,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总监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领导财务工作。日常全面领导和监督全公司的财务工作,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及时准确、完整的向总经理汇报反映财务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下设会计部、运作部、成本控制部、电脑部、采购部,各部门业务由财务部统一领导,履行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按财务部要求搞好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