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办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办公秩序,维护政府形象,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进入中心工作的各科室工作人员特作如下规定 。
第一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办事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按程序报批 。中心实行考勤日统计、月通报制度 。
第二条 严禁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从事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等各种休闲娱乐活动 。
第三条 严禁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和从事聊天、吸烟、吃零食、做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中心工作人员晚上在中心留宿,严禁中心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内值班 。
一个月内对违反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一次的,办事处负责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在台帐式网络化管理台帐上扣除相应分值,同时取消所在窗口当月“五星窗口”的评选资格;一季度累计二次的,向办事处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评定资格;一年累计三次以上的,中心负责领导上报书记办公室研究,并按研究意见进行处理 。
第四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质量,争创 1
优质服务窗口 。言行文明,举止大方,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认真使用文明用语三十句,严禁使用工作忌语二十句 。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态度生硬、大声喧哗、争吵和不理不睬、不耐烦等现象 。
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移交效能办、监察局等处理 。
第五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严禁告知不清、办事拖拉、故意刁难、超限办理等现象发生 。
第六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窃取各窗口计算机及服务对象的密码、数据、个人隐私等资料 。未经允许或未经法定手续,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资料 。泄密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要不断及时采取技术安全措施,确保中心公共数据和各窗口数据资料的安全 。违犯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非工作时间内,如需加班工作的,提前1-4小时提请负责领导审批 。
第七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中心的办公设施及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计算机等办公机具,严禁安装使用与本窗口业务无关
的各种软件,确保各种办公设备正常运行 。
第八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省会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和“三管六不”的要求,杜绝“十大陋习”。遵守中心的卫生保洁制度,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
第九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坚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确保各项办件公开、公正、透明,严禁发生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违犯者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处理 。
中心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对所有违规违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第十条 对本规定执行情况,作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所在窗口评先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