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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发运科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新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7: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装载机司机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取得本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驾驶员应熟悉本人所驾驶车辆的主要构造、性能、主要部件名称和作用,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知识和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第3条 驾驶员必须接受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及《装载机司机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第4条 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

第5条 驾驶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行车(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6条 车辆必须安挂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随车携带行车证和有效驾驶证书,牌证不得挪用、涂改及伪造。

第7条 车辆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制动装臵灵敏可靠。 第8条 随车灭火器应确保完好有效,位臵拿取方便。

第9条 操作前,必须重点检查制动器、方向盘、各种仪表是否灵敏可靠,检查轮胎气压、灯光、喇叭、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液压系统和各连接部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第10条 将变速杆臵于空档位臵,拉紧制动器,启动发动机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器运转是否正常。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 制动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值后方可起步行车。

第12条 起步前仔细观察车辆四周、确认安全后将铲斗提升至离地面0.5米左右,鸣笛起步。 第13条 通过交叉道口应认真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或“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则。 第14条 发动机出水温度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作业时内燃机水温,机油温度不得超过90℃。

第15条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有升降和翻转铲斗的动作。

第16条 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成直线,对正并缓慢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第17条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使铲臂轻轻靠近地面平稳地推进,如推动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第18条 装取堆积原煤或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逐渐提高内燃机转速向前推进。 第19条 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将操作杆拉回到空档位臵。

第20条 经常注意各仪表和指示信号的工作情况,查听内燃机及其他各部件的运行声音,发现损坏和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21条 在推进或刮平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地面有无异物,发现车轴前进受阻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强制前行。

第22条 为其他车辆装卸物料时必须观察清楚、缓慢作业,车辆之间不得相互刮碰。 第23条 在架空管线下作业时,铲斗起升要与管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4条 不准用高速档取货;不准边转向边取货;不准边行驶边起升;不准铲斗偏重装载;不准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不准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不准在起升的铲斗下面站人或进行检修;不准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25条 装载货物时,应仔细观察前后左右,及时避让来往车辆及行人。

四、停车

第26条 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臵。

第27条 停车时应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

第28条 停车后将换向操纵杆放在中央位臵,拉紧手制动器。

第29条 若长时间停放,应缓慢活动升降机构和翻转铲斗2-3次。 第30条 将前后车体安全连杆安装好。

五、安全注意事项

第31条 驾驶员不得驾驶与驾照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32条 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室外部分严禁搭乘。 第33条 严禁铲斗载人,严禁超负荷使用装载机

第34条 作业区域内禁止闲人围观,在公共场所作业时,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第35条 在厂内主要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驾驶应遵守交通部

1 门的有关规定。

第36条 装载机在坡道上停车时,除拉紧手制动器并挂好低速档外,应将轮胎掩牢。 第37条 装载机下坡拐弯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熄火滑行。 第38条 车辆如需倒车时,必须下车确认倒车方向无安全隐患后,鸣笛倒车,倒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 第39条 机动车辆发生故障被迫停在道口时,驾驶员应立即下车采取切实有效紧急措施,设臵防护信号,并尽快使车辆离开道口。

第40条 临时停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或有效路面以外,不得妨碍交通,不得逆向停车。 第41条 驾驶员离开车时,应取下电锁钥匙,切断总电源,锁好车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靠道路右侧停车。

第42条 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大、中、小修,搞好分级保养,保持车辆安全完好。

计量员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计量员必须经过安全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计量操作员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应熟知本岗位操作程序,掌握本岗位设施、仪表的性能、构造、技术特征和使用方法;掌握维护和保养的基本知识。

第3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员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计量衡器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第4条 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6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准备

第7条 搞好环境卫生,确保仪器设备洁净,摆放整齐有序。

第8条 检查磅体周围和传感器周围是否有异物,发现情况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予以清除。 第9条 检查微机系统和计量设备应灵敏准确。

三、正常操作

第10条 火车对位后,轨道衡计量员应立即到联办拿红牌通知单;做好每节车皮的抄号、录入、核对工作;将火车对位情况、装煤品种及有无重车压道情况及时汇报联办。

第11条 计量作业时,先开稳压电源,再开称重显示仪表电源,最后打开计算机,如称重仪表不在零位,应首先清零。

第12条 微机系统和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向有关专业人员汇报处理,不能私自操作。 第13条 在装车过程中出现超装和欠装,轨道衡计量员应监督卸载和补装。装车完毕后,及时打印计量单,按规定加盖个人印章,把报表送交联办。

第14条 汽车衡计量员开具装煤单时,必须写明车号、挂车号、煤种、填写人和日期;必须做到填写数据齐全、字迹清晰,并不得更换。

第15条 汽车衡计量过程中必须保证红外线监督设施完好,禁止人为遮档红外线。 第16条 汽车衡空车过磅时,发现人为踩磅或多余人员未下车时不予过磅。

第17条 重车上磅后,计量员认真查看客户装煤单上煤场管理人员的签名及车号,复核无误后,方可过磅计量。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按规定填写岗位记录,清理室内、衡面卫生,保持桌椅、仪器、仪表清洁。 第19条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有特殊情况和要求时,由值班人员决定。

五、安全注意事项

第20条 过铁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铁路道口有列车阻挡时,必须走人行天桥,禁止翻越列车连接部或钻车底。

第21条 过汽运道路平交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严禁与车辆抢行、抢道。

第22条 在使用电器设备时,严格按照程序使用,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带电维修电器设备。

电气维修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器维修工必须经过安全和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持有效证书上岗。

第2条

掌握电气维修工作的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掌握常用仪器、仪表、作业工具和绝缘用具的使用方法。

第3条

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本《电器维修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第4条

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的供电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布置和网络配电情况。 第5条

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和电气火灾灭火知识,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第6条

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绝缘)、佩带合格的绝缘手套、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第8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9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10条

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讲清现场情况、工作内容、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等。

第11条

准备检修维护使用的工具、仪器、仪表、材料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严禁使用。

第12条

检修变电所设备、设施时,由安全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三、检修作业

第13条

到变电所检修,检修部位停送电应与值班人员联系,由值班人员操作。

第14条

在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对设备进行停、送电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5条

有起重和运输工作时,应设专人负责,事先有措施,工作时有专人指挥,禁止乱指挥和擅自行动。

第16条

对有联络的电源和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送电时,应详细检查,将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开关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17条

一切易蚀、裸露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加保护罩或遮拦,预防触电。母线和其它带电导体外露的配电装置,送电后必须悬挂“小心有电”警示牌。

第18条

设备运行时不准检修。对比较复杂的控制系统检修,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针对具体设备、系统所制定的专门规定。

第19条

在停电后的高压设备上检修时,在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待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20条

测量电缆、电容器及具有较大电容量的设备绝缘电阻后,必须将被测部位的导体间及时放电。

第21条

使用外接电气仪表,对高压系统进行参数测量时,要在安全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使用适当绝缘工具,使互感器二次可靠接地,防止电流互感器开路等措施)。

第22条

使用电器测量仪器、仪表,必须使用与被测参数相适应的型号与量程的仪器、仪表,并事先了解掌握其使用方法,以免损坏仪器、仪表或测得数据不准确。

第23条

在检修期间,与相邻带电体安全距离小于规定的,必须加可靠的遮拦;禁止用金属尺测量带电体。

第24条

检修电线、电缆时,严禁有明线头和明接头,禁止鸡爪子和羊尾巴,严禁带电体裸露在易被人接触到的地方。

第25条

检修380V电容器和连接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时,应注意停电、验电和放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要确定无负荷后,戴好绝缘手套拆旧安新。

第26条

电气维修时,禁止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在特殊情况下短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事后必须及时恢复。

第27条

电气线路需要改动,应经厂有关领导批准,新装端子必须加装字迹清晰的端子号,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28条

在做高压电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地用警戒绳围起来,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

4 并设有专人监护。

第29条

电器维修时,至少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做好监护工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30条

一切可能带电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或接零线,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应及时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31条

工作临时中断,再次操作时必须重新验电和检查接地是否正常可靠。

第32条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母线构架、设备上或架空线上工作,禁止测量架空线的绝缘电阻。

第33条

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规定操作。起吊作业要严格遵守《起重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的规定。杆上作业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注意防坠,人员佩戴安全帽,并设专人负责警戒。

第34条

检修照明灯具、墙壁开关、吊扇、空调器等电器设备时均应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检修,对吊挂或壁挂式的电器设施要严格检查牢固程度;在登梯作业时要由专人扶持。

第35条

元件焊接时,烙铁功率不准超过45W,集成元件焊接时,烙铁不能超过25W,时间要尽量短,焊接集成电路(MOS)时,要用内热式电烙铁(外热式外壳应接地)。

第36条

装设地线必须验明设备无电后方可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装拆地线均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棒。

第37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若要带动主工作机械进行试运转,必须由值班司机进行操作。

第38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收拾清点工具、材料及不用的零部件,并清理现场后,方可按规定送电,确认一切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39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电业部门的现行规程及各项规定,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第40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双电源倒闸操作制度。

第41条

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场所(如油漆工、起重工、临时工等)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42条

变(配)电所及各高压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用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临时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和器具。

第43条

有双电源的设备,应有防止向电网倒送电源的措施,亦应防止由低压倒送高压。当电网检修时,必须将可能倒送电源的刀闸或空气开关断开后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44条

检修车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进行验电、放电工作,按规定挂好接地线,工作完毕立即拆除。严禁采取就地按钮或拉紧停开关代替停送电制度。严禁打电话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45条

不准带电检修、迁移电气设备和电缆。

第46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都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栏杆进行检修工作。

第47条

在停电后的高压电动机回路上和启动装置上进行检修时,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48条

电工所用工器具,带绝缘防护的,绝缘要完好,否则禁止使用。 第49条

严禁用潮湿手指接触各种电气按钮。

第50条

清理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不得用湿布擦拭内部。

第51条

严禁往电气设备、电缆沟、电缆线路上乱丢油棉纱、木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发现电气设备起火,应迅速切断电源,使用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52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机修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机修工必须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悉各种机修工艺的操作要领,掌握常用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所修设备(设施)的结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

第3条

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护眼镜等劳动保(防)护用品。

第4条

认真执行产品维修说明书中的操作规程、本《机修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5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6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7条

检查工作使用的图纸、备件材料、工具、量具符合使用要求;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试验合格。

第8条

检修前应仔细检查所检修设备(设施)的电源、水源、汽源是否分断或关闭,确认无误后挂作业警示牌。

第9条

设备检修及安装之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的规定、规程和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清楚检修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多人工作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分工明确,工作现场、环境安全良好。

二、正常操作 (一)机械维修部分

第10条

检修设备时必须先进行泄压、降温、由电工对电气部分进行验电,并安排专人负责“作业警示牌”的摘挂。

第11条

拆卸设备时,应按一定顺序进行,先测量被拆卸件必要的装配间隙,对部件的相对位置作出标记和记录,零件要妥善保管。

第12条

设备拆卸的零部件,应清洗洁净,设备加工面如有腐蚀应进行除锈处理,并涂以适当的润滑油脂。

第13条

设备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装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禁止用手指探摸孔位或结合面。

第14条

在拆装轴承等淬火机件时,应使用铜棒、铝棒或木棒垫着锤击,不得用大锤直接敲打。 第15条

装配轴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组装轴承时,应加热装配,不得用大锤打入,如果用油加热轴承时,油温不得超过120℃。

2、轴承与轴肩或轴承座挡肩应靠紧,轴承盖和垫圈必须平整,并均匀的紧贴在轴瓦端面上,如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有间隙,按规定留出。

第16条

基础及各部紧固螺栓长度合适,满帽后留2—3扣。 第17条

检查减速箱齿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箱内清洁无杂物,油脂清洁符合要求;

2、传动齿轮的啮合间隙应符合齿轮标准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如果用压铅法检查,铅条的长度不得少于5个齿距,齿轮长者,应沿齿长方向均匀放置不少于两根铅条;

3、圆柱、圆锥齿轮啮合的接触要求,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少于40%;

4、用着色法检查传动齿轮的啮合的接触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将颜色涂在小齿轮上,在轻微制动下,用小齿轮驱动大齿轮,使大齿轮转动3—4转; ②圆柱齿轮和蜗轮的接触斑点应趋于侧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 ③可以传动的齿轮两面均应检查;

④接触斑点的百分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18条

联轴节的装配: 各种联轴节装配后,两个半联轴节连接后端面的间隙和两轴的不同轴度,经检测应符合厂家规定。 第19条

检查维修减速箱时,起吊应平衡,不准碰坏牙轮,拆装时应有专人指挥,检修后运行平稳,无振动,结合面及转动部位应密封严密,符合设备完好标准。

第20条

检修相互联系的机件时,必须先将相连的机件卡住,使其不能滑动后方可检修。

第21条

安装链条或齿轮传动机械时,严禁别人任意转动机械,部件组装或整件组装,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机内不得有异物。

第22条

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第23条

设备试车前要用手盘动数圈,检查转动是否轻快,有无摩擦、别劲现象,油路畅通,润滑

6 良好,认为一切正常后,方可试车,交付使用。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将拆卸的设备配件撤回,能再使用的入库摆放整齐,不得留在现场,搞好环境卫生方可收工。

(二)高空作业部分

第24条

严禁在临时的梯子上或不牢固的脚踏板上使用电动或风动工具。凡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操作即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不论工种、地点、时间,不论专职或临时都应执行本操作规程。

第25条

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第26条

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准穿拖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和摔下,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系在工作点上方结实牢固的物体上,禁止拴在尖锐棱角的物体上。

第27条

在高空安装物体或其它作业,使用撬棍校正位置时,人须站稳,用力恰当,橇入深度适中,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撬棍滑脱而摔倒,引起高空坠落。

第28条

作业者在雨天、潮湿、淋漓或冬季冰雪、霜冻环境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落脚处要绑麻袋、铺垫草包,工作现场扫干净,以防滑倒。

第29条

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稳定可靠,与地面夹角在65—70°之间,双脚梯开档不宜太大,两脚需系拉绳,挂牢挂钩,以防滑倒伤人,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扶梯,不得使梯脚滑动或梯身摇晃。

第30条

高空作业应随身携带工具袋,将工具装入袋内,条件限制使用工具袋时,应把工具拴在手腕上,以防落下伤人,不准从高空向地面乱扔工具及杂物,上下传递工具应用吊绳。

第31条

禁止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在高空作业点下面停留和通过。

第32条

在高空使用气割电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或烧渣落下伤人。

第33条

在厂房高空作业时,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如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的因素,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第34条

遇到6级以上大风和下大雨时,禁止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35条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颠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以及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三)胶接皮带接头部分

第36条

工作前将工具准备全,如:丁字尺、不锈钢板尺、粉线盒、带色铅笔、刀具、手持软轴砂轮机、大木锤、钢丝刷、碘钨灯、钩刀、油磨石、电吹扇、挑钳、划规、手锤、夹板、木托垫板、吊拉工具等,并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37条

将粘接剂、速干剂准备好。

第38条

软轴砂轮机、电吹扇、碘钨灯等带电工件绝缘不准破坏,不准漏电。 第39条

手锤、大木锤手柄安装要牢固,以防掉头伤人。

第40条

选择易于放带的地点,在接头作业处,拆去四组皮带托辊的机架上密排一样厚的木板,使皮带平整。

第41条

标出皮带中心线,为防止皮带接头偏斜要在每条皮带的两头标出皮带中心线。

1、测量皮带宽度,找出中心点。

2、按上法找到距离不小于1米的三个中点,此距离越长,所得到的中心线越准确。

3、用粉笔将中心点连成直线,如三点不在一条直线上,重新找中心点。

第42条

划接头剖剥线时,根据确定的接头长度(不小于1.2m),在皮带接头中心线上交一点,通过此点作中心线的垂直线,所得的垂线即剖剥的基准线。

第43条

把皮带两头部位的帆布层和胶层按一定形式剖剥成对称的阶梯,皮带接头长度等于接头各阶梯长度之和,阶梯数为帆布层数减一。台阶长度不少于200mm—250mm,接头上表层应为顺基茬。

第44条

剖剥时要注意正反面,上面胶厚,下面胶薄。剖剥时,一头剥正面,一头剥反面,两头可同时剥,用刀沿基准线斜45°角,划破表面胶皮,用钩刀钩起,再用胡桃钳一条条将表面剥去,用同法按接头尺寸线将帆布层剥掉,剥上层时,不能损坏下层,使接头成层层台阶状。

第45条

接头剥完后,用手持软轴砂轮机将皮带接头表面的胶层打干净,不要损坏线层,找毛面即可,打磨完好用电吹扇吹干净。

第46条

将合格的胶粘剂、速干剂按规定比例配制胶粘剂,现配现用,在接头上涂刷胶粘剂两遍,待第一遍干后,再涂第二遍,为了缩短固化时间可采用碘钨灯加温,但温度不应超过40℃。

第47条

粘接时对准中心线,将接头搭接在一起,各台阶不得错位,然后用垫锤和木锤把接茬部分密排砸实,锤击时注意由内向外把空气挤出,锤击要均匀,用力要适当,表面接口处应涂一层胶沾剂,保持6小时的固化时间,方可拆夹板和拉紧葫芦。

第48条

工作完毕后,应清点工具,安装托辊,打扫现场,进行试车。 第49条

填好检查检修记录,一切无问题后方可收工。

7 第50条

胶接过程中,接头部分不得进入灰尘和脏物,一定要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以免粘接不牢固。

第51条

使用的粘接剂刺激性很强,对操作者有直接危害,因此应配备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52条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不准预约、捎口信、电话联络),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电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第53条

检修工作中,检修机械零部件接合面时,应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第54条

在移动、翻转抬运物件时,防止挤手压脚,多人一块进行上述动作前,要通知他人,用力均匀一致。

第55条

使用扳手时,扳手与帽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套筒使用,也不可连接使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和《钳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以免发生事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56条

现场检修时,上下设备要小心,防止滑跌。 第57条

严禁用带式运输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58条

检修完毕,各安全防护装置要及时恢复。

第59条

清洗机件,应用无铅汽油或煤油,清洗地点严禁烟火,废油、破布、棉纱应集中存放在有盖的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60条

起重工作时,应严格执行选煤厂文件的《关于起吊重物的若干管理规定》,起吊作业完毕,吊孔的安全防护设施立即恢复。

第61条 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气焊(割)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气焊(割)工必须经过国家劳动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气焊(割)工应掌握气焊(割)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熟悉常用焊接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3条 认真执行本《气焊(割)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4条 熟悉灭火知识及烧伤急救方法。

第5条 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6条 气焊(割)工应戴眼镜、穿防烫鞋、戴皮手套,上衣不准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不准穿短裤和凉鞋上岗操作。

第7条 工作前应先检查氧气瓶的压力大小,各类压力表、减压阀、回火器、橡胶管、焊嘴应完好,胶管接头应用铁丝连好,阀门及紧固件应牢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

第8条 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超出有效期的气瓶,严禁使用。

三、正常操作

第9条 气焊(割)现场应无易燃、易爆物品,若无法清理搬走时,必须用阻燃材料(如石棉板)进行覆盖或隔离,焊割现场10m内应设有消防器材。

第10条 操作人应站在氧气瓶出气口的侧面,稍打开瓶阀,将手轮旋转约1/4圈吹洗1-2min(以防止污物、尘埃或水分带入减压器),随后关闭。

第11条 装上减压器,此时减压器的调节螺丝应处在松开状态,慢慢开启瓶阀,观察高压表是否正常,各部连接是否有漏气现象。

第12条 安上氧气、乙炔胶管,并用铁丝扎紧或卡子卡紧,拧紧调节螺丝,调节到需要的工作压力。 第13条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安全相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离烧焊地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不得混用。

第14条 工作中,焊(割)嘴不准往铁板上按,不要过于接近熔化金属,焊(割)嘴不能过热,不能堵塞,发现有回火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15条 操作中,发生回火时,要迅速关闭焊(割)炬上乙炔手轮,再关氧气手轮,等回火熄灭后,将焊嘴放在水中冷却,然后打开氧气手轮,吹除焊炬的烟灰,查出回火原因并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16条 乙炔胶管在使用中出现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乙炔胶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灭;氧气胶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处理氧气胶管着火。

第17条 凡在箱、柜、容器内作业完毕离开时,必须将焊(割)炬胶管等随身带出,工作结束后应将气阀关闭,拆除氧气,乙炔表及胶管,妥善保管。

第18条 操作铝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后及时清洗。 第19条 焊(割)用气瓶应竖立放臵,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气瓶应有防止歪倒的措施。电焊、气焊(割)混合作业场所,气瓶底部应有绝缘木板或绝缘垫,防止气瓶外壳带电。

第20条 对存有或存放过汽油、硫磺、甲苯等易燃品和物品性质不明的容器进行焊(割)前,必须采取清洗、灌清水等防火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第21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内部、溜槽、容器内焊(割)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并且不得将变压器带入容器内;严禁将漏乙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带到设备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火爆炸。

第22条 气瓶回火器、减压器等冻住时,只允许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解冻。

第23条 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要妥善管理,夏天露天作业时,气瓶应放在阴凉处或进行遮盖,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用肩扛、手拉,更不准用脚蹬滚动。

第24条 氧气瓶和胶管严禁沾染油脂,不准用带有油脂的手去搬运氧气瓶;氧气瓶内的氧气余压要保留0.05MPa以上,不能全部用尽。

第25条 高空焊(割)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规程,不得手拿焊具或把胶管缠在身上攀登梯子和脚手架。

第26条 往高处运送氧气瓶、乙炔瓶时,必须用特制安全吊桶单独运送,并把氧气瓶、乙炔瓶牢固垂直地固定在安全桶上。

第27条 多人操作气焊(割)时,应注意周边人员站位情况,割炬前方1m内严禁站人,防止被吹散的铁水及熔渣烫伤。

9 第28条 操作中“六不割焊”:

(1)在容器内、箱柜内,无措施、无专人监护不割焊;

(2)不了解割焊地点周围情况,不了解工件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割焊;

(3)盛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有压力的管道,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不割焊; (4)重点重要部位,未经批准,未采取必要措施不能割焊;

(5)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操作时(如涂喷漆、脱漆、喷胶等),不割焊; (6)在起绝缘作用的可燃材料周围未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不能割焊。

四、气瓶的使用规定

第29条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和安全瓶帽,除正在使用外无论是否有压力,其它时间必须戴好安全瓶帽。

第30条 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存储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应超过40℃。 第31条 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第32条 使用乙炔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禁止敲击、碰撞;

(2)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3)严禁放臵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4)工作地点不固定且变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歪倒,严禁卧放使用。

五、安全注意事项

第33条 不准直接用链条、绳索捆绑起吊气瓶,严禁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 第34条 严禁焊(割)嘴对着人点火。

第35条 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器、减压器等严禁污染油脂。

第36条 气瓶必须标志清晰、附件齐全,有安全防护装臵,并放在不容易跌落或受冲击的地方。 第37条 严禁用电焊打火或在气瓶上焊接引弧;不准用气瓶做支架和铁砧。 第38条 严禁用明火检验瓶阀和胶管是否漏气。

第39条 焊(割)炬点火时,手要臵于嘴子的侧面。

第40条 焊(割)炬嘴子堵塞时,应立即关闭乙炔,用细钢针清除,不准敲打;在焊割过程中嘴子发出不正常声音时,应立即关闭乙炔,仔细检查处理后,方可操作。

第41条 在室外临时使用气焊(割)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指定安全负责人。 第42条 严禁酒后操作气焊(割)。

第43条 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瓶。

第44条 严禁把氧气、乙炔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热件压在胶管上。 第45条 严禁将氧气管、乙炔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第46条 凡是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的容器,带电设备及正在使用的机械,严禁进行气焊(割)。 第47条 在井口附近25m范围内、煤仓、油库、矸石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重要岗点动用气焊(割)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批准后,并指定专人监护方准进行操作。

电焊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焊工必须经过国家劳动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掌握电焊操作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熟悉常用焊接设备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条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电焊工应具备有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电气设备的防灭火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 第4条 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二、工作前准备

第5条 电焊工应戴面罩、穿绝缘胶鞋、戴皮手套,上衣不得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鞋苫不得扎在裤脚外,不准穿短裤和凉鞋作业。

第6条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绝缘物品上。

第7条 操作电焊前,应检查电焊机是否完好、可靠,开关位臵及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缆应无破皮,电焊钳、面罩及所用工具应完好可靠。

第8条 使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机前,应检查二氧化碳气瓶压力是否符合要求,送丝机是否完好,焊钳气路是否通畅,使用电弧气刨前应检查气泵是否完好,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并检验气路是否通畅。

第9条 电焊现场应无易燃、易爆物品,若无法清理搬走时,必须用阻燃材料(如石棉板)进行覆盖或隔离,焊割现场10m内应设有消防器材,夜间操作电焊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10条 电焊机漏电保护装臵应灵敏可靠,固定电焊机外壳必须有接地保护,电焊机出线裸露部分和转动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三、正常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1条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并留设出气孔,外面有专人负责监护,严禁在已刷好油漆、喷过塑料的容器内进行焊接,所用的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将照明变压器带入容器内。

第12条 电焊机接地线、电源线及工作回路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设备上。

第13条 电焊机二次接地(零)线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件上,使电流直接构成回路,严禁电流通过设备、轴承及储油部件。

第14条 电焊机绕组及接线端,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损、过热等现象,电焊机二次线必须用接线鼻压在接线柱上。

第16条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挂牌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焊接。 第17条 电焊机应放臵在易散热的场地,其温度不得超过70℃,并设有专用开关,不得与其它设备混用。

第18条 焊接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用肥皂水或碱水清洗干净,并用蒸气或压缩空气吹干净,焊接时要打开容器所有通道,确保通风良好。

第19条 焊接时,电焊工要使用符合要求的面罩,焊接位臵至少离墙0.5m,防止焊条药皮飞溅弹回伤人;辅助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严禁将电焊钳乱丢在焊接工件上。

第20条 高空焊接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出10m以外,防止火花飞溅引起火灾,废弃的电焊头不得随意丢弃,严禁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或手持把子线爬梯登高。

第21条 不准在行车吊起或叉车铲起的工件上进行焊接,焊接各种机器及设备时必须停车、停电后,方准焊接。

第22条 在室外临时使用电焊机时,必须佩带消防器材,指定安全负责人。

第23条 在焊接有色金属工件时,应通风排毒,必要时操作者应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第24条 多台电焊机在一起集中焊接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所有接地线不得串联接入接地体,并设遮栏挡住弧光,防止电弧伤眼,无遮光栏时,应有警示牌,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第25条 在成套的设备上焊接时,电焊机地线应搭在施焊物件上,严禁中间跨越轴承、联轴节等其它部件。

第26条 停送电焊机开关时,操作者的身体应站在开关的侧面,要一次推送,停机时,要先停电焊机,后停电源。

第27条 电焊工禁止卷起袖口,敞开衣领进行电焊操作;仰焊和横焊时,飞溅严重,要加强个人防护;清渣时,电焊工应戴防护眼镜,防止被灼热的焊渣烫伤。

第28条 下列操作应切断电源:

(1) 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时; (2) 搬移电焊机时;

11 (3) 电焊机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时。

第29条 电焊机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或用沙包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30条 在井口附近25m范围内、煤仓、油库、矸石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重要岗点动用电焊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批准后,并指定专人监护方准进行操作。

第31条 焊接工作结束或暂停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消除火源,并洒水降温,留人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32条 电焊机及工具必须绝缘可靠,固定式电焊机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且灵敏可靠。 第33条 高空作业时,严禁使用不完好的登高用具。

第34条 严禁用铁道、钢丝绳、铁丝、管线、机电设备、压力容器等代替电焊机地线。 第35条 严禁带电搬移电焊机或更换手把或调换二次线。 第36条 严禁焊接带电承压的设备和容器。

第37条

严禁在已刷好油漆、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2 平车器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平车器工应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施、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要领、使用和保养方法。 第3条 严格执行本《平车器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第4条 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6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做与安全生产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准备

第7条平车前,首先检查平车器完好情况,各电器按钮应无异常。 第8条 检查安全设施应齐全、灵敏、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9条 车厢前沿过去0.5m后方可落下平车铲,确保平车器和车皮不被拉坏。

第10条平车期间发现异常问题(如车皮外涨、按钮失灵等)要立即停止平车,检查处理。 第10条平车到每节车厢后沿0.5m处升起平车铲。 第11条平过的车要达到无偏载、无凹凸。

第12条平车过程中如出现装车严重偏载、前后严重不均匀时,应采用人力平车。

第13条平车过程中出现电器及机械故障,安全设施失灵时应立即停止平车,将平车器提到高位。 第14条 操作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平车作业,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开始平车:

1.收到不明信号; 2.有异响、异味、异状时; 3.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荷增大或突然松弛时; 4.突然断电时; 5.平车器和簸箕突然失灵时; 6.有其他险情时。

第15条平车后应将平车器升到高位,用机械闭锁装臵将平车器锁定。关闭平车器电源。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16条 操作时要精力集中,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和附近状况。

第17条 操作人员必须在规定位臵上操作,操作时要手不离按钮,同时观察车辆、钢丝绳、平车器,注意听清信号。

第18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用电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指固定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装臵。 第19条 上下楼梯时必须用手抓紧楼梯扶手,小心上下,防止跌倒伤人。 第20条 进入装车点时,不能盲目穿越铁路,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从列车底部或连接部位穿越。

第21条 严禁从火车皮上向地面或相邻车皮上跳跃。 第22条 火车运行过程中严禁登爬车辆。

装火车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装火车工必须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设施、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要领、使用和保养方法。 第3条 严格执行本《装火车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第4条 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6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7条 列车进站后,迅速到达工作现场,认真检查车皮状况。

第8条 待完全对好位后,逐车查看车皮清扫是否干净,车底是否破损有漏洞。

三、正常操作

第9条 装车过程中与联运值班员、轨道衡计量员相互配合协作,保证装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0条 检查车辆只能由一侧检查,关闭车门时必须二人同时操作,处理车门时,应有人监护。 第11条 需要进入车内修补车辆时必须从车门进入,修补车辆的材料要从车门供给,严禁从车箱上方扔入车内。

第12条 经过检查和修补后的车辆,必须确保上销入孔,下销入槽,车门关牢。

第13条 列车装完后,必须逐辆检查,确保安全发运。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14条 车箱两端开焊,裂逢大应做空返;无法确保安全运行的车辆,汇报后,做为空返。

第15条 列车装完后,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再次加固处理,如不能安全发运,做为矿内甩车处理。

五、安全注意事项

第16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用电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指固定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装臵。 第17条 上下楼梯时必须用手抓紧楼梯扶手,小心上下,防止跌倒伤人。 第18条 砸车门时要集中精力,避免铁锺砸伤手脚。 第19条 使用大锤砸车门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

第20条 进入装车点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擅自穿越铁路或从列车底部或连接部穿越。

第21条 严禁从火车皮上向地面或相邻车皮上跳跃。 第22条 火车运行过程中严禁登爬车辆。

材料(收发保管)员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材料(收发保管)员必须经安全和业务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材料(收发保管)员要熟知本岗位的业务流程,掌握材料的储备、存放情况;能够正确使用衡器、量具和消防器材。

第3条 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收发保管)员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和材料收发规定。

第4条 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6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收发前的准备工作

第7条 准备收、发料用的各种工具和办公用品。

第8条 根据天气的情况,做好防雨、防高温和防寒防冻工作。

第9条 保管员上班后必须首先检查防火、防盗设施的安全完好情况;检查库房材料是否齐全;需要增加物品时,与材料员取得联系。

第10条 材料员依据保管员提供的信息和工作需要准备领取材料的运输工具。

三、收发保管作业

第11条 在领取长、大物品时,必须将长料放在运输车辆的底层,短料放在上部,并捆扎稳妥,严禁乱扔乱放。

第12条 领取大型物品时,装、卸料起吊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第13条 装、运、卸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材料特点采取有效的保护,避免损坏材料。

第14条 在领取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物品警示说明,认真做好安全防护。

第15条 现场收料,应按规定通过检斤、点数或检尺来确定到货数量,再进行等级、质量好坏鉴定。 第16条 验收合格的材料,须进入本单位仓库时,保管员必须按材料的规格、类别将材料及时堆放或摆放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稳固可靠,及时填写帐卡薄和物料标签。

第17条 质量验收中,其技术性能无法用肉眼观测的,要向供方索要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验收质量。

第18条 现场发料,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审批单据上的品名、规格、审批数量,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予以发放。严禁无票发料,超量发料。

第19条 发料后,要及时变动卡片或标牌,清理现场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20条 对库存材料必须勤清点、勤整理、勤保养,做到帐、卡、物相符,无锈蚀损坏。 第21条 需要登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22条 工作结束做好帐物处理,清点清理各种工具和用品,并妥善保存。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23条 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暖器及火炉。 第24条 仓库必须安装防盗设施。

第25条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单独存放,设臵防火标志。 第26条 仓库门外必须备齐足够量的防火器材。

第27条 物料运输过程中严禁人员配重押车,对长物料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惯性物料伤人。 第28条 装、卸物料时,料车必须停放稳妥,车轮必须掩牢,须加撑木的加撑木,防止车辆倾斜而伤人。

第29条 装、卸物料时,操作人员必须协调一致,相互照应,严禁生拉硬拽、盲目蛮干,防止伤人害己。

采样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采样工必须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了解采样机械设备的构造和技术特征,熟练掌握使用和保养方法,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3条 掌握采样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严格执行采样国家标准、《采样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第4条 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6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7条 检查采样工具及采样机械设备完好情况,随时保持工具清洁。

第8条 了解采样点的坏境情况,威胁采样工人身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9条 准备好煤样标签和采样记录本。

三、正常操作

第10条 商品煤样的采取严格执行GB 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第11条 采集生产煤样:

1.按规定的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采样点不得随意变更。

2.在带式输送机上采样,应使采样器紧贴胶带,要截取煤流的整个断面或按左、中、右三点采样,但采样部位不得交错重复,采完后,采样器应迅速离开煤流。

第12条 采样时采样点的煤块、矸石、黄铁矿石不得漏采。所采取的煤样子样重量和份数应符合规定。

第13条 在特殊的条件下,必须按工程师要求的重量与数量采集煤样的子样,并采取特殊方法采集。

第14条 煤样的采集、运输、存放均应小心谨慎,以免破碎、损失或混入杂物,煤样应在不受日光直射和不受风雨影响的地点保存。

第15条 必须对机械化采样设备及各种工具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和保养。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16条 在流速较高的水流或煤流中人工采取煤样时,所用的工具和样品总重量不得超过10kg。采样前要注意周围情况,人要站稳,握紧工具,必要时制定安全措施。

第17条 夜间采样时,应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光线达不到采样要求禁止采样。

第18条 搬运煤样上下台阶时,每人每次不许超过25kg。

第19条 在火车上及煤场中采样、偏僻及条件困难的采样点采样,严禁单人作业。

第20条 火车采样人员必须站在车内堆煤上,严禁在车帮上行走。采样后,确认车下无人时,丢下采样工具下车。下车时严禁随身携带采样工具。

第21条 在火车上采样,从一车厢向另一车厢传递煤样及工具时,每次质量不得超过20kg。

第22条 采样人员过往铁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有无车辆,禁止与火车抢道。等待采样时,严禁在铁路中间休息。

第23条 在煤堆上采样,要先与装煤车司机联系,待所有装运车辆停车后,方可开始采样。

第24条 在煤堆上采样时,应查明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如煤堆水大、冬季结冰、煤堆坍塌等情况),上下煤堆必须小心,防止跌倒伤人。严禁在落煤口下方采样。

第25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指固定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装臵。 第26条 运送煤样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三轮或四轮),不得使用自行车运送煤样,防止途中跌倒。 第27条 上下楼梯时必须抓紧楼梯扶手,小心上下,防止跌倒伤人。

制样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制样工必须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了解制样设备的构造和技术特征,熟练掌握使用和保养方法,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3条 掌握制样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严格执行采制样国家标准、本《制样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第4条 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6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7条 按规定的方法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

第8条 清扫场地卫生、擦拭制样工具及制样机械,以免污染煤样。

三、正常操作

第9条 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制备,按照GB 474《煤样的制备方法》进行制样。

第10条 操作制样设备磨样机必须做到

1.应先检查磨样机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电源线是否接牢,压杆是否完好,垫圈、钵盖、击环、击块是否齐全、干净。

2.松开压杆,取下钵盖,将待粉碎的料样放进规定的钵体空隙内,装好钵盖,压紧压杆。

3.推上电源闸刀,磨样3min后,拉下闸刀,切断电源,待振动停止后,揭开钵盖,将样子倒出装瓶。 4.严禁不装物料长时间运行(不超过2min),以免撞坏击环、击块。 5.潮湿、有强腐蚀性的物品不得放进钵体粉碎加工。

6.压紧压手把或手柄旋紧后,方可通电磨样,且磨样过程中或磨样机振动没有停止前,严禁打开护罩,以防钵体飞出伤人。

7.装料量不能超过允许限度,装料后必须保证钵体内击环和击块间有一定空隙。

8.磨样机各钵体钵盖与钵底必须有同一编号,每套钵体的钵盖、钵底、击环、击块必须保持整体性,不准互换,且必须保证钵体在磨样机固定位臵上,不准更改更动。

9.磨样机每个钵体只能用于磨制指定料样或与指定料样灰分相近的试样。 10.磨样机使用完毕,应立即将钵体用干棉纱擦干净,放回原处。

第11条 操作制样设备锤式破碎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开机前应仔细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及传动胶带松紧程度。 2.工作前必须空运转2min,确认无异常声响后,方可使用。

3.制样时,首先将料样加入料斗内,加盖密封后,按动电机启动按钮,待电机运转正常,再将加料斗闸门手柄缓慢向上提起,使料样均匀进入破碎机内。

4.接样器与破碎机出料口插接时,必须用脚踩踏脚板,使接样器底座位臵下移,然后插入。 5.调节破碎机传动胶带的松紧度,可用扳手旋转电机托板底部的调节螺杆,即可完成。 6.破碎时,若下料口出现物料堵塞,严禁用手或铁器去拨开物料。

7.停车时,加料斗内的料样必须完全破碎后,将手柄松开关闭加料斗闸门,再停掉电机电源。

第12条 操作制样设备对辊破碎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机前必须仔细检查各紧固件是否牢固、紧密;各油杯是否缺油;传动胶带是否破损或有油污;链轮和链条是否良好,链条的挠度是否合适。 2.检查机器转动部位应正常。

3.启动空车,检查轧辊旋转方向是否与标记箭头相符;若有异常噪音,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4.空车试机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投料使用。

5.破碎时,若下料口出现物料堵塞,严禁用手或铁器去拨开物料。

6.破碎时,若因破碎腔内物料阻塞而造成停车,应立即关闭电源,将堵料消除后,方可再启动。 7.停车前,应首先停止加料,待破碎腔内破碎物料完全排出后,方可关闭电机。

第13条 操作制样设备颚式破碎机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开机前必须仔细检查轴承及衬板的连接处是否有足够的润滑脂;所有紧固件是否完全紧固;传动胶带是否良好;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他杂物。

2.经检查机器与转动部分正常后,空载启动,若有异常噪音,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3.空车试机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投料使用。

4.破碎时,物料应均匀地投入破碎腔内,不准侧面加料,以防负荷突变或单边突增。 5.轴承的温度不得超过85℃,如果高于85℃,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

17 6.在破碎时,若因破碎腔内物料阻塞而造成停车,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将堵料消除后,方可再启动。 7.在破碎时,若下料口出现物料堵塞,严禁用手或铁器去拨开物料。

8.停车前,应首先停止加料,待破碎腔内破碎物料完全排出后,方可关闭电机电源。

第14条 操作电热鼓风干燥箱的方法步骤: 1.接通电源,超温报警灯亮,电源供电正常。 2.按下绿按钮,温度显示屏上有正常温度显示,同时报警灯灭;将鼓风电机(超温警铃)开关臵于“开”,电动机应正常运转。

3.将控温仪状态开关臵于“预臵”位,旋转设定钮至显示出所需要的工作温度,再将状态开关臵于“测温”位。

4.试验时,把加热旋钮调至“2”位臵(全功率加热) 101A型初步加热,达到设臵温度时,必须将加热旋钮调至“l”位臵(小功率加热),以减小热量过冲。

5.使用完毕后,按下红按钮,并断开电源开关。

6.烘箱首次启用或长期搁臵后恢复使用时,必须空载开机8h以上,期间开停机2—3次。 7.严禁把有腐蚀性、易燃、易爆、强挥发性的物品及其他非试验物品放进烘箱。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 每制完一个样品后,贴好标签,并进行核对。

第16条 认真填写制样记录;清扫工作场地、擦拭制样工具及制样机械。

五、安全注意事项

第17条 破碎煤样前应清拣出煤样中的铁块、木屑等杂物,如发现杂物进入破碎机,应立即停机处理。

第18条 破碎煤样时,如下料不畅,只能用木棒直捅,不许斜捅。严禁用手和铁棍捅煤样。

第19条 破碎机工作过程中,禁止对破碎机进行任何修理和清理工作;严禁触摸传动装臵及运转部件。如发现突然停车或其他异常现象,须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处理。

第20条 使用密封式制样粉碎机,制样钵必须紧固,启动时必须盖好防护罩,防止高速旋转部件伤人。

第21条 取放料钵及搬动防护罩时,应抓牢放稳,防止掉落伤人。

第22条 制样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设备的传动或转动部位都必须加设护罩或遮拦。

第23条 严禁带电搬移或检修机电设备,检修机电设备必须由有检修资格证的人员执行。 第24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用电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指固定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装臵。 第25条 上下楼梯时必须用手抓紧楼梯扶手,小心上下,防止跌倒伤人。

煤质化验员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化验员必须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练掌握各种化验仪器、器皿的工作原理、操作要领、使用和保养方法。 第3条 严格执行化验项目的国家标准、《化验员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化验仪器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第4条 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6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7条 所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检定合格,无计量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有效期者不得使用。 第8条 清洗玻璃仪器,目观无污痕,达到触水后器壁不挂水珠。

第9条 检查化验设备、仪器、器皿应无破损,指示灵敏可靠,并将器皿逐一编号。

第10条 对加热灼烧设备进行温控点的位臵检查,并进行升温测试。升温、控温温度分布及恒温区应符合标准和规程要求。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 加热称重的瓷器皿,应先进行灼烧,达到恒重后使用,灼烧温度应同使用时的温度一致。 第12条 样品准备

1.称样时应查对样品标签、包装、样品粒度、数量等,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返回上道工序更正。 2.将称样瓶倒立摇动数次后,打开瓶塞,用左手持瓶下部,倾斜样瓶,右手持勺插入样品中,两手相对转动,同时上下抽动勺具,使得瓶中样品上下各部分都充分搅拌、混合均匀,或用机械将样品混合均匀。禁止将盛样瓶放在台桌上用匙搅拌,以免造成重密度物料下沉,破坏样品均匀性。

3.灼烧、烘干时,盛样容器应放臵于等温(恒温)区域内。

4.使用坩埚钳时要注意钳上不要沾有腐蚀性物质及污物,应保持端头钳尖部清洁,放臵时钳前尖端部应向上,不可向下接触台桌面。

第13条 干燥器的使用。

1.干燥剂不可放臵过多,以免接触坩埚或其他内存物品的底部。 2.搬移干燥器时要用双手,并用大拇指紧紧按住盖子。

3.打开干燥器时,不要往上掀盖,应用左手按住干燥器,右手小心地把盖子稍微平推,等空气徐徐进入、器内压力平衡后,才能将开口推大或全开。取下的盖子必须仰放。

4.将太热的物品放入干燥器中,较热的物品放入后,应当用手按住盖子,不时把盖子稍微推开一下,放出点空气,防止顶起盖子。

5.干燥器中的干燥剂应随时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回收,防止干燥剂失效。 第14条 选定相应的天平将称重的物料臵于天平盘的中心位臵上进行称量。 第15条 煤的工业分析,执行GB/T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第16条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执行GB/T 211《煤中全水分测定方 法》。

第17条 煤中全硫的测定,执行GB/T 214《煤中全硫测定方法》。 第18条 煤的发热量测定,执行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第19条 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执行GB/T 217《煤的真相对密度 测定方法》。

第20条 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1.使用相应测试项目的原始记录本,各栏目应填写清楚,字迹要工整。 2.原始记录必须有编号,不得丢失,用后应存档备查。 3.记录必须进行一次核对,以免有误。

4.不得任意涂改原始数据,查对时发现确系记错者,应在错误数字上打横线,将正确的数字写在错误处的上方。

5.原始记录本上禁止填写同化验无关的内容,应有记录人签字或盖章,严禁撕页、撤页。

四、收尾工作

第21条 搞好环境卫生,将化验仪器、器皿清理干净,摆放整齐。 第22条 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煤样。

第23条 将化验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及人员。

五、安全注意事项

19 第24条 支领、配制有毒有害药品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支领、配制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领用的有毒有害药品必须有专人管理,用后剩余部分立即交回。

第25条 蒸馏易燃物品(如乙醚、汽油、苯、二甲苯等)时,应根据其燃点大小在沙浴或水浴上进行,绝不允许在电炉上直接加热蒸馏。

第26条 蒸发易燃物或产生有毒气体试验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严禁工作场地有明火,以防发生爆炸事故。

第27条 试验过程中,应严密掌握试验过程的变化情况,不许随意离开岗位。

第28条 混合或稀释浓硫酸时,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将硫酸缓慢注入水中,不得将水注入硫酸内,防止硫酸飞溅伤人。

第29条 撤落在试验台或地上的化学药品应随时擦净。特别是汞撒在试验台或地上后,应用吸管吸起并撒上硫磺粉或其他除汞剂。

第30条 严禁带电搬移电器设备,严禁拆卸、维修带电或运转的设备和仪器仪表。 第31条第32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指固定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装臵。 上下楼梯时必须抓紧楼梯扶手,小心上下,防止跌倒伤人。

20 煤质检查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煤质检查工应经安全和本工种业务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本《煤质检查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第3条 上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4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5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正常作业

第6条 明确检查路线,熟悉避灾路线,了解检查路线上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7条 到达检查地点,要认真观察周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工作地点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8条 重点检查煤流系统除杂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洗煤、重介系统是否跑煤以及装车表面杂物的清理情况。

第9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情况和管理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下达整改通知单或罚款单,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第10条 定期分析总结煤质监督检查工作,提出质量整改建议。

三、安全注意事项

第11条 过铁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铁路道口有列车阻挡时,必须走人行天桥,禁止翻越列车连接部或钻车底。

第12条 过汽运道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严禁与车辆抢行、抢道。 第13条 不准跨越皮带及有危险性的设备。

第14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用电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指固定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装臵。 第15条 上下楼梯时必须用手抓紧楼梯扶手,小心上下,防止跌倒伤人。 第16条 不允许到非工作地点行走,更不允许到无人工作处休息。

21

煤场管理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煤场管理工应经安全和本工种业务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本《煤场管理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第3条 上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4条 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5条 工作过程中,严禁做与本职工作及安全生产无关的事情。

二、正常管理作业

第6条 认真检查大煤场的安全情况,如发现煤堆温度过高,及时向科领导或值班人员汇报。 第7条 合理安排煤场落煤,不同品种实行分别存放,合理控制落煤位臵和煤堆间距。

第8条 根据生产情况、车运情况和煤场库存,协调进车数量,合理安排发运品种和发运量,配合保卫科、驻矿销售科等共同维持好装运秩序。

第9条 根据煤场现场情况,调度、监督装载机装车,做到一车一签字、一日一核对。

第10条 现场严格执行拍车规定,不拍车不予签字,防止途中撒煤而影响道路交通和环境卫生。 第11条 每日下午4:00前向科领导汇报煤场煤炭库存量。

第12条 煤场内车辆装车后,必须使车辆及时离开场地,并监督装载机司机清理好煤场场地。 第13条 与磅房核对装车总数,认真填写发煤记录单并签名确认。

三、安全注意事项

第14条 煤场内车辆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车辆之间相互碰撞。

地15条 禁止车辆及人员靠近煤场装卸设备或运输轨道并停留;拉煤车辆进入煤场后,人员不得下车,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煤场。

第16条 过铁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铁路道口有列车阻挡时,必须走人行天桥,严禁翻越列车连接部或钻车底。

第17条 过汽运道路时,注意观察车辆,严禁与车辆抢行、抢道。

22

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济宁劳动局机动车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第2条 驾驶员必须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等交通法规。

第3条 驾驶员应熟悉所驾车辆的主要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名称和作用,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知识和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第4条 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

第5条 驾驶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第6条 车辆必须悬挂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随车携带行车证和有效驾驶证书,牌证不得挪用,涂改及伪造。

第7条 车辆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制动装臵灵敏可靠。 第8条 随车灭火器应确保完好有效,位臵拿取方便。

第9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要看清调度开具任务单的内容,按照任务单规定的时间、地点、货物情况等执行运输任务,为用车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10条 驾驶员在发动车前,要检查发动机的燃油、机油、冷却液等,检查转向、刹车、传动、灯光等系统的技术状况,保证行车的安全。自卸车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起斗报警器的完好情况,如果损坏,必须及时维修。

第11条 发动车辆以后,要等油压、水温,储气筒内气压达到标准后,仔细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后鸣笛起步。

三、出车作业

第12条 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行驶中要细心听车辆的异响、闻异味,把握车辆行驶中的异常现象。

第13条 在装货的过程中,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装车和封车情况,不准超载,不准超高、超宽、超长装载货物,客车不准超员运输。

第14条 在长途运输时,驾驶员要认真仔细观察道路情况、熟悉行车路线,在中途住宿时,要及时休息,保证有充沛的精力开车。

第15条 乘车人员只能在货车驾驶室内按标准乘座,车厢内不准座人,杜绝人、货混装。

第16条 通过交叉道口应认真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或“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则。 第17条 驾驶员要安全、及时的将人员或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第18条 自卸车在卸货物时,要注意场地周围的情况,保证车辆停平稳后,车斗上方无障碍物时,才能够起车斗卸货。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19条 收车后,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冬季,驾驶员放净水箱和发动机内的水以后,要让发动机再运转几分钟,保证水能够彻底放干净。

第20条 在场内主要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应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1条 车辆发生故障被迫停在道路口,驾驶员应立即下车采取切实有效紧急措施,设臵防护信号,并尽快使车辆离开道口。

第22条 临时停车,必须停放到指定的地点或有效路面以外,不得妨碍交通,不得逆向行车。 第23条 驾驶员离开车时,应取下车钥匙,切断总电源,锁好车门。

第24条 驾驶员不得驾驶与驾照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23

联运值班员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应掌握本岗位设施、仪表的性能、构造、技术特征、作用。

第3条 应熟知本岗位操作程序、操作、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基本知识。

第4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5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准备

第6条 接班后及时与矿调度、洗煤场调度取得联系,全面掌握仓存情况。

第7条 火车进站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局调度取得联系,取得装车计划。并按装车计划填制装车通知单。

第8条 在ERP系统中调出装运计划,并与装运计划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记录在微机记录上,发现错误,及时与局调度联系,核对计划。

三、正常操作

第9条 火车进站后,及时通知装车队、矿调度,并将装车通知单电传洗煤场调度。 第10条 火车调妥后,交接车站《货车交接清单》,并根据清单通知装车队、计量员红牌、关门车及其它情况,作好装车准备。

第11条 根据《货车交接清单》,填制《东滩矿重车交接清单》并与计量员对调妥车皮车号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东滩矿商品煤检量记录单》,在车皮开装后,记录开装时间(出口煤应进行录相)。

第12条 在车皮装完后,将装车车数、数量、进矿时间、凋妥时间、装完时间通知矿调度及局调度,并将讲量清单电传邹县站或凫村站,并编制《东滩矿车运逐日报表》。

第13条 在火车发出后,将发出时间服矿调度和局调度,将有关数据录入ERP。 第14条 在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放调度、科值班及相关技术人员。

四、事后工作

第15条 要按规定填写岗位记录、05报表,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6条 交接班有特殊情况时,汇报值班人员后再做安排。

第17条 交接班前必须搞好室内、衡面卫生,保持桌椅、仪器仪表清洁。

24

煤质发运科科长岗位责任制(材料)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操作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竞聘运输科发运组长

规程中煤质管理措施

污水操作人员安全规程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发运工段安全操作规程

装载机安全操作技术

煤质化验员工操作流程

煤质发运科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新版
《煤质发运科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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