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09-06-28 13:38:42.0
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来源:计划财务部
基本概念: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是指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户口所在地在自治区境内,就读于自治区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贷款。
贷款用途: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贷款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考入自治区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经办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个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被自治区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二)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保证学生学习期间必要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
(三)学生品德优良,信用良好,学习刻苦,生活俭朴;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必须由学生家长、近亲属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人不少于两人;或采用经办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质押或抵押方式;
(六)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学生就读院校专业的学费、基本生活费以及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以第一笔贷款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最长不超过学生毕业后6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法定基准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基准利率。
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议审批---贷款发放---划款---贷款收回。
《生源地贴息贷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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