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7: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办理进出口权流程

一、襄阳市商务局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得>

二、襄阳市工商局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变更经营范围,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加一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国税、地税

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经营范围的变更。

四、襄阳海关

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在此过程中,会涉及到海关的各种表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雕刻报关专用章、章程等多项报送资料,因此材料要准备充分,以免耽误时间。

五、

外汇管理局

办理外汇帐户开立的备案手续和进口(出口)收汇核销登记,取得由相关人员办理核销业务的证明。

六、银行

选择一家国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七、武汉海关

填制《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到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办理企业申请入网手续,,领取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卡。其程序是先到制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然后带相关材料依次要到国税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外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最后带证明材料到到制卡中心领取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卡。

八、

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第二章

出口流程

一、在海关注册的中国电子口岸里申领核销单

(财务)

在电子口岸上具体操作步骤 :出口收汇→ 核销单申领→ 填写份数 → 申请 → 返回主页 二、领单(财务) 

第一次只能申领一份 需带盖有公司公章的介绍信 和IC卡

1  核销单:一张三联 从左到右分为 存根联 — 出口收汇核销单联 — 出口退税专用联(没有核销不能撕开),核销单上需要加盖3个章

(1)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章 (核销单领来是就已盖上),(2)核销单领来后 在出口单位、单位代码的位置上盖上有公司企业代码的形章,(3)在每两联中间的出口单位盖章的位置上盖上公司公章

三、备案(财务)  备案分两步 (1) 在电子口岸上备案 ,(2) 在自己公司的外汇核销单登记表上备案

 电子口岸上备案的具体操作步骤有如下2种 :

(1)单笔备案:出口收汇 → 口岸备案 → 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 → 核销单号点击进去 → 找到核销单 → 核对 (2)批量备案:出口收汇 → 批量备案 → 输起始号 → 份数 → 系统自动跳出终止号 → 确认(比较简单、方便)

 备案好后 特别注意 哪票核销单备案在哪个海关,登记起来,如,备案上海海关的核销单,只能在上海海关辖区内使用,若,你手中只有深圳海关备案的核销单,但现在需要到上海海关报关,就需要撤销深圳海关的备案,并重新备案到上海海关。

四、寄单、报关(外贸人员及货代)

 邮寄(核销单(一份,盖中英文章和条形章)、代理报关委托书(一份一式三联,盖中英文章和法人章)、发票(2份,盖中英文章)、装箱单(2份,盖中英文章)、商品要素说明(1,份盖中英文章,在中国海关网上查找)、报关单(2份,其中一份空白只盖报关专用章,另一份需要填写所有报关信息并盖报关专用章))  货代报关后1~2天(预计上船日期(即ETD)前1~2天)向货代催要报关预录单

 收到预录单传真件后,审核报关内容是否正确(预录单和报关单上记载的内容应该完全一致)  在出运后10天左右要开始在电子口岸上查询此份核销单是否有信息

五、退单(外贸人员)

 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 1 海关作业联 2 海关留存联 3 企业留存联 4 海关核销联(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1至4联为海关留存] 5 证明联(出口收汇用)6 证明联 (出口退税用)

 报关后20天~40天左右,海关会退下报关单、场站收据、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 黄色联用于出口退税

白色联用于外汇核销 另一份为企业备份)

 以上两条的前提:应该支付给货代的所有费用,已经支付,如没有支付,基本上所有货代都会扣退单

六、审单、交单 (财务)

2  交单电子口岸上的具体操作步骤 :出口收汇 → 企业交单 → 核销单号 → 数据报送 → 选核销单号 → 发送功之后 → 交单 (在电子口岸上有报关单、核销单信息后即可进行此项操作)

 两三个工作日后,收到外汇管理局信息(或打电话过去问核销单好了没有 一般直接在网上查询即可)  向国税报送数据电子口岸上的具体操作步骤 : 出口退税 → 数据报送 → 选择报送 → 确认核销单号、报关单号 → 点击报送

七、银行收汇(财务)

 收到外汇款时,银行国际结算部会通知企业,企业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中的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上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做外汇收入申报的同时,选择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选择“是”,然后点击保存,系统会自动转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然后核对无误,点击保存,操作完成。

 银行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企业根据银行出具的单据确认收汇。

 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等信息。  预收货款报告调整操作的时间限制是,已报告预收货款的收汇日期与当前操作日期的时间跨度超过30天且预计出口日期在操作当月之后的。在此情况下,企业可拆分已报告预收货款的报告金额,企业可向后调整预收货款所报告预计出口日期。

八 退税(见第三章内容)(财务)

九、会计备案须提供资料〈全部原件〉(财务人员)。 1.报关单、核销单。 2.场站收据〈货代提供〉

3.购销合同〈一定要和开票工厂的公章一致〉。 4.提单〈货代寄来复印留底〉。 5.单证目录单与报表〈会计提供)

第三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工作规程

第一节

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一、工作内容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

货物报关出口期满90天时,若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齐全但信息仍核对不上,应由县(市、区)局税政部门政策管理岗在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上方签署“报关单已回”字样,加盖“出口退税专用章”,并登记台账,将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给纳税人

二、工作流程

(一)工作步骤

1、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或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的预申报,并进行审核;

2、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或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反馈审核信息;

3、税源管理岗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4、税源管理领导岗签署意见;

5、税源管理岗将相关表格返还给纳税人。

6、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7、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将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资料返还给纳税人;

8、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的正式申报,并进行审核;

9、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向纳税人出具接单登记回执。

(二)流程图

三、工作规程

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在规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内,向办税服务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同时受理的“双申报”制度,每月15日之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同步办理退(免)税申报。

在实际工作中,会在电脑中建立以下文件夹:ysb(预申报)、ysbfk(预申报反馈)、mxsb(明细申报)、hzsb(汇总申报)、zbfk(正式申报反馈),以方便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中生成相应文件。

(一)预申报

1、申报时限。纳税人每月10日前进行预申报。当月如果有出口,在电子口岸上可以看到出口信息即可按照电子口岸的信息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做预申报,生成ysb数据,另在做预申报的同时必须在会计核算上确认相应的收入。

2、申报方式。(1)上门申报。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预申报。(2)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登录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进行预申报并接受预审核反馈结果。

3、申报资料。出口货物退(免)税预申报电子数据。纳税人应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的申报软件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4、受理申报。

(1)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接收预申报电子数据后登录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预审并反馈审核信息,生成ysbfk数据。

(2)纳税人将取得的ysbfk数据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查询疑点反馈情况。

(二)正式申报

1、时限要求。纳税人根据预申报结果进行数据调整后生成mxsb数据,再将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填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生成hzsb正式申报电子数据,每月11-14日前持下列资料到税源管理科

5 (所、分局)进行申报初审。 A、退(免)税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按装订顺序分为: ⑴ ⑵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申报汇总表》;2份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份

⑶经纳税人盖章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二; 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⑸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有代理业务的提供); ⑹出口发票

⑺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⑻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委托加工合同、《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认定通知书》、《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等资料。 B、退(免)税审核审批资料 生产企业按装订顺序分为: ⑴《接单登记回执》、交接表 ⑵《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

⑶《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情况表》; ⑷《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疑点处理意见表》; ⑸《出口货物退(免)税机审疑点需人工挑过申报表》; 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1份 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 ⑻《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通知书》;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免抵税调库通知单》 ⑽首笔出口业务调查核实报告和回函的复印件。

2、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负责受理纳税人报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 (1)对纳税人报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进行初审。

①核对下列单证、报表是否齐全:

a、三单。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发票。

b、四表。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

6 ②核对单证、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是核对三单之间企业名称、货物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核对明细表中三单号码、出口商品代码、离岸价等栏目与三单对应项目逻辑关系是否一致; 三是核对四表中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是否一致;

四是核对四表中“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是否一致;

五是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与通过审核系统查询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是否一致。

(2)对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表单相符的,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在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上签字盖章。将表、单、证的数量登记录入审核系统,并通过审核系统向纳税人出具《接单登记回执》。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情况表》,签署审核意见。

(3)对申报资料不准确、纸质凭证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当即向纳税人提出改正、补充凭证资料的要求。

(4)将纳税人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并将企业申报环节数据提交审核环节。 (5)申报征收岗将受理资料转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处理岗后,由办税服务厅文书处理岗将受理资料转交县(市、区)局综合管理岗,并填写《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交接表》。

3、税源管理科(所、分局)初审

(1)税源管理岗在加强出口企业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初审。重点审核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与其实际生产货物是否相符,出口货物的数量与其生产能力(含视同自产)是否匹配。主要审核如下内容: ①运用审核系统003数据与四表中纳税人当期申报免抵退税销售额进行比对,看是否相符。

②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明细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查看出口产品商品名称是否为自产产品,是否将非自产产品当作自产产品申报,是否未按规定进行视同自产产品申报等其它情况;查看与《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相关数据是否相符,审核其是否存在出口货物与实际生产能力不匹配的现象。 (2)税源管理岗审核完毕后,对审核无误的,填写《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签署意见后报税源管理领导岗审核,税源管理领导岗签章后,由税源管理岗将相关资料、数据返还给纳税人。

在下月初在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中取得hzsbfk数据,将正式反馈信息读入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再进行当月的出口退税预申报工作。

第二节

税管员审核

一、实地调查。税收管理员应做好对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在纳税人发生首笔出口业务和每月纳税人免抵退税申报前,进行约谈和实地调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内、外销是否分开核算;

2、查看其生产厂房、主要设备和工人数量等与企业的生产能力、销售规模是否匹配;

3、调查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包装物、运费是否正常;

4、对从敏感地区、流通领域、购货集中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四小票”重点核实;

5、调查其资金往来及财务状况,对大额现金支付及委托付款情况进行核实;

6、有无内销收入不计或少计的现象;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是自产货物,有无非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或视同自产产品未认定办理退(免)税手续的情况;

8、对有征、退税率之差的当期出口货物,有无及时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按月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制作《出口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

第三节

视同内销征税的管理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对出口企业按本节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第四章

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1)计提当期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免抵退申报表上当期免抵额金额国税局审批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当期免抵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当期免抵税额*7%

(财税(2005)25号)

---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税额*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同上

---教育费附加

同上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A: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A、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四)我公司出口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1、我公司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在2011年7月-10月发生以下有关出口业务: (1)2011年7月1日外贸组签订出口越南外贸合同到岸价50,000美元,其中运、保费800美元,7月10日收到出口越南预收款30,000美元,7月汇率为6.45 (2)2011年8月,出口越南货物报关出口,8月汇率为6.4。

(3)2011年9月5日支付货代运保费8500元(签订货代协议汇率为6.45,含到岸价中的运保费800美元)。 (4)2011年10月收到出口越南余款20,000美元。10月汇率为6.35 (5)2011年11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进项税为110,000元,出口申报表当期免抵额金额经国税局已审批。

按以上条件做相应会计分录及计算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2011年7月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30000*6.45=193,500元

贷:应收账款---越南客户

193,500元 (2)2011年8月

A、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越南客户

50000*6.4=32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50000-800)*6.4=314,880元

其他应付款---越南客户

800*6.4=5120元

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50000-800)*6.4×(17%-15%)-0=6297.6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297.6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6297.6元

(3)2011年9月

A、10月5日支付货代运保费8500

借:其他应付款---越南客户

800*6.45=5160元

销售费用---运输费

8500-5160=3340元

贷:银行存款

8500元 结转“其他应付款”汇兑损益:

借:财务费用---汇兑净损失

5160-5120=40元

其他应付款---越南客户

40元 (4)、2011年10月收到余款20000美元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20000*6.35=127000元

贷:应收账款---越南客户

127000元

结转汇兑损益:

借:财务费用---汇兑净损失

320000-193500-127000=-500元

贷: 应收账款---越南客户

- 500元

(5)、2011年11月出口申报表当期免抵额金额经国税局审批。

A、11月应纳税额=1,000,000×17%-110,000=6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 B、按规定,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47232元

免抵退申报表上当期免抵额金额: 免抵退税额=(50,000-800)*6.4*15%=47232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47232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7232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232元*0.07=3306.24元

---教育费附加

47232元*0.03=1416.96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306.24元

---教育费附加

1416.96元

2、如果2011年11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进项税为180,000元,

则11月应纳税额=1,000,000×17%-180000=-10000元,由于当期免抵税额为47232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0000元,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7232-10000=37232。

11月的会计分录:确认收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会计分录同例1,当期应退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72

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7232

3、如果2011年11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进项税为220000元

则11月应纳税额=1,000,000×17%-220000=-50000元,由于当期免抵税额为47232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47232;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当期留抵税额=50000-47232=2768元

11月的会计分录:确认收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会计分录同例1,当期应退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A、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472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7232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47232=27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768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电子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要求

出口货物退免税办税指南

出口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构成要素

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易风财税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

最新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退税的流程

出口退免税认定

山东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实施办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