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农贸市场建设工程(一期)招商公告
邱县综合农贸市场建设(一期)是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活动的一项重要建设工程,经批准,该工程公开招募投资开发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邱县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管理主体:邱县人民政府。
3、项目地点:县城新城路北侧,东方大街北延东侧。
4、项目规模:总占地约50亩,市场四周建设砖混二层商铺楼,中间建设经营大棚,建筑面积8532平方米,大棚面积2910平方米,店面商铺90间,经营摊位448米。
5、建设工期:2012年 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6、项目内容:包括拆迁、征地、商铺楼、大棚及场内外道路、便道、路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7、项目投资:约人民币1200万元。
二、招商方式
项目由投资开发商出资建设开发,包括房屋拆迁及补偿、征地补偿和商铺楼、大棚与场内道路、便道、路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成达到使用条件后,市场的所有权归投资开发商所有,可以自主经营、出租或出售,收益归投资开发商。
三、招商条件
投资开发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具备投资建设本项目的能力。
四、工程建设管理主体权利和义务
1、要为投资开发商协调好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及水、电等一切事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县政府负责取缔县城内的马路农贸市场,规范到市场内开展经营;
3、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县政府负责为市场经营提供优良的经营环境;
4、县政府应为该项目建设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
五、投资开发商权利和义务
1、投资开发商拥有市场的所有权,可以自主经营、出租或出售;
2、投资开发商必须遵循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及县政府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本项目的建设;
3、投资开发商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正确的经营方针;
4、投资开发商要遵循我县的建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
5、上级优惠政策及资金必须仅用于本市场的本身或配套建设。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9:00~11:30、14:30~17:00;
2、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先生,0310-8356012,邱县城乡规划局,迎宾街255号,E-mail:qxghju@163.com;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资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