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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7年3月至6月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总行及部分分支机构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光大银行近年来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调整资产结构,注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能力逐渐加强,财务状况有所好转。

(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据光大银行会计报表反映,2004至2006年,资产总额增长了42.50%,贷款总额增长了31.34%,存款总额增长了35.94%。2005年以来该行通过改革授信审批体制、完善信贷投向政策等措施,不良贷款率从10.19%下降至7.58%,下降了2.61个百分点。 (二)经营效益有所提高,结构调整取得成效。据光大银行会计报表反映,2004至2006年,光大银行年利润总额由18.13亿元增长到44.88亿元,总资产净回报率从0.35% 提高到0.47%,每股收益从0.18元提高到0.34元,营业费用收入比由24.25%下降到21.21%;非利息收入增长了101.85%,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从3.17%上升到4.28%。

(三)不断拓展经营空间,部分业务具有市场优势。近年来,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投资银行、财政代理等业务发展迅速,在同业中具有一定优势。2007年5月,阳光理财业务余额超过600亿元,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量市场份额比例70%,短期融资券承销户数200

5、2006连续两年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一,2006年代理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和中央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居同业第一位。

但审计也发现,光大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贷款108.68亿元。其中半数以上属于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和向证券市场直接或间接提供信贷资金。如2006年3月,光大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在一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其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5亿元;2003年6月至9月,光大银行广州东山支行采用伪造企业财务数据、仿冒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等手段,以向3家企业发放贷款的名义,向某证券公司提供信贷资金1.3亿元。

(二)违规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24.61亿元。一些分支机构存在高息揽存、违规办理结算业务等问题。如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2006年新增和到期的外币公司理财业务25笔、金额折合人民币12.20亿元,其中有17笔、金额折合人民币11.38亿元是按照保本且固定收益率方式运作的,收益率均高于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又如2005至2006年,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和兴支行借用一店铺基本结算账户,以差旅费等名义违规为8家客户提现共1314万元。

(三)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形成垫款9.93亿元。如2005年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违规为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的3家民营企业贴现商业承兑汇票1.87亿元,造成不良资产1.2亿元。 (四)违反财务收支法规问题1.15亿元。其中,使用虚假发票报账5682.86万元,会计核算不实5369.53万元,账外存放资金449.66万元。据查,以假发票套取的现金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福利,部分用于营销“公关”。如光大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以来使用虚假发票5000多张,套取现金3000多万元。该分行五羊支行办公室主任直接从不法商贩处购买假发票,报销费用32万元。

(五)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加大了信贷风险。如由于贷后检查不到位,武汉一公司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后,于2006年6月将其中的9700万元转入证券公司用于证券买卖。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以罚代刑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存款业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2002年以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通过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再将超授信额度的贷款转为定期存款、而后用该定期存款为超额度部分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等方式,累计虚增存款56.81亿元。四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住房基金长期挂账、自办实体清理不彻底等。五是一些分支机构为了吸引客户、扩张业务,为一些客户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服务。

此外,审计向司法机关移送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8起,涉案责任人员14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经营、部分业务管理薄弱存在风险等问题,已移送银监会等部门处理;对财务收支违规问题,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并责成光大银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光大银行应以财务重组为契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完善信贷业务管理,加大对基层机构的管理监督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和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费用管理,在费用报销及资金使用上增加透明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光大银行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光大银行高度重视,开展了全过程、全方位整改,收到了初步成效。对违规发放贷款的问题,光大银行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及时结清有问题业务,并采取措施清收不良资产,控制信用风险;对违规办理存款和结算业务的问题,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的同时及时完善了相关制度;对于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的问题,一方面加强了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另一方面加大了清收银行垫款的力度;对违反财务收支法规的问题,落实了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账外资金、处理责任人员等整改措施。已处理责任人449人(次),其中分行领导班子成员14人,分别给予了免职、撤职和降级等处理。

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7年3月至7月对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2007年6月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公司)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近年来初步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抗风险能力和投资收益都有所提高,在国内非寿险市场上继续保持主导地位,较好地发挥了保险在灾害救助、经济补偿和稳定社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据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反映,2006年底,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总额980.13亿元,比上年底增长13.32%;全年实现净利润2.90亿元。

但审计也发现,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所属公司部分分支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规范行为,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管理中的违规问题10.82亿元。主要问题:一是人保财险公司违规压低费率或违规打折承保、以手续费等名义变相返还保费、扩大理赔支出范围和账外经营等3.68亿元。如2003至2004年,人保财险公司浙江省南浔支公司采取保费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进行账外经营,共计收入4788.36万元,用以支付手续费2462.04万元、赔款2078.41万元;该支公司还在账内列支上述账外经营赔款和未决赔款1609.70万元;截至2007年4月,仍有上述账外经营未了责任9398万元。二是违反财务法规问题2301.63万元。如2004至2006年,人保资产公司将一部门拨付的企业扶持基金1258.80万元中的684.32万元直接用于冲减营业费用和发放给个人。三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前身,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于2002年11月至2004年6月底,共将5亿元国债交给汉唐证券公司运用,后因汉唐证券公司被依法清算,面值35 653.30万元的国债面临损失风险。四是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2年9月违规将持有的某公司613.46万股法人股票过户给工会。

(二)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财险市场份额下降,资本固化率上升,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内控制度不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有漏洞。审计发现,人保公司存续资产及自办实体的处置和管理不规范,人保财险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分支机构存在有章不循问题(如2006年,人保财险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未经保单注销批退的正常程序,而是采取直接修改数据的方式注销应收保费61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经营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移送财政部和保监会处理,并责成人保集团公司认真纠正;对违反财务法规的问题,已责成人保集团公司认真整改,缴纳罚款,调整相关账目,追回私存私放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保集团公司应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在积极开拓新业务的同时,着力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成本费用控制和财务核算等内部管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考核制度的科学性;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保集团公司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人保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对经营管理中的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了相关责任人,完善了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了问责制;对人保财险公司承保和理赔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合规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了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等措施,重点整治规范了相关经营管理领域,加大了承保和理赔关键环节的管控力度,规范了手续费支付的财务制度和流程,探索实施和完善了省级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将业务批单退费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公司;针对国债风险,人保财险公司和人保资产公司已积极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开展资产保全工作,人保财险公司还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原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7年3月至6月对原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2007年10月更名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及其6家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财险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寿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业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中再集团近年来在注资改制过程中,积极拓展市场,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管理水平有所提升。据该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不含中再财险公司、中再寿险公司和报业公司)反映,2006年底,资产总额264.88亿元,比上年底增长35%;全年实现净利润2.09亿元。

但审计也发现,中再集团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盈利能力有待加强,偿付能力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管理中的违规问题12.71亿元。主要问题:一是2000年4月,中再集团(时为中保再保险公司)违规将价值3.16亿元国债委托给所属一经济实体进行融资买卖股票,造成3700万元亏损。二是违规减保和支付手续费1.96亿元。如2006年,中再集团下属子公司违反国家关于保险经纪业务手续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总保费8%的规定,超标准支付手续费达1亿元。三是违反财务收支法规问题0.22亿元,主要是违规列支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发放奖金补贴。此外,审计还发现中再集团违规向无中介资质的个人和单位支付保险佣金等问题。

(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问题。一是承保业务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中再集团2006年度的主要利润来自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承保业务盈利能力不足。二是偿付能力存在一定风险。如:根据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原则,中再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2006年度责任准备金提取办法不够完善;2006年,中再集团本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险保费收入不符合保险法中关于“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的规定,存在潜在的偿付能力风险。三是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经营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不规范问题,已移送保监会处理,并责成中再集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务收支法规问题,已责成中再集团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再集团应进一步增强再保险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再保险分散保险经营风险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现代企业治理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提高业务经营管理水平;转变经营方式,充分利用人才和资金的优势,不断提高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再集团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清理纠正。目前,已处理有关责任人7人,其中免职3人,经济处罚4人。同时,针对审计发现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集团化管理体系;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进一步理顺了经营机制,优化了业务流程,调整了业务结构,提高了管理水平;加强了人员培训,不断培养 和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积极研究和探索新产品发展模式,促进和完善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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