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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3:48: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根据县发(2010)10号——中共黔西县委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试行)、县发(2010)11号——中共黔西县委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发(2010)12号——中共黔西县委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及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促进均衡、相对稳定、有利发展、就近为主、统筹兼顾。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根据我镇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和就近为主的原则,中小学阶段以中学与中学、小学与小学(本区域之间)交流为主,以跨片区交流为辅。交流对口学校安排如下:

中坪中学—野马初中—顺石初中;

中坪小学—建设小学、汉琼希望小学、大湾小学、重新希望小学、石坪小学、沙旮小学、化陇小学;

野马小学—关寨小学、中坝小学、良丰小学;

顺石小学—新中小学、顺河小学、洗坪小学、广兴小学;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学校同意可在全镇中小学范围内交流。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应交流的对象: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男

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6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的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1年起止2015年,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0%(其中:中小学校长应占20%、中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中层领导)应占50%、普通教师应占30%),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与来校轮岗的教师数量相同。

3、轮岗交流的对象:按照统筹兼顾原则,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对象,采用个人自主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或2011年拟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报名参加交流,是否列入本次交流由学校统筹安排;

(2)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和初中语文、数学、思品、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工具性学科和相对薄弱学科应重点进行交流;

(3)初中阶段各校要根据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情况和本校交流报名情况,确定数量相等、学科对应的非骨干教师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4)中小学阶段各学校的交流对象,原则上交流到本对口学校,在结对学校之间交流。跨片区结对学校间教师交流,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交流人选(如果人数不对等,原则上按交流人数多的一方确定交流教师基数);

(5)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7)特岗期间的教师暂不进行交流。

4、轮岗措施

(1)、实行“三三制”教师轮岗交流。“三片一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学校近三年《教师发展性评价》中量化评估总评成绩按名次排列,平均分为三个层次,按一定顺序抽出每个层次人数的1/3人员,组成每批次的轮岗人员。每批轮岗一年,分三批轮岗,即“三三制”。各校按计划提出各批轮岗教师名单,中心学校审核后按编制及学科结构进行异校交流。

(2)、自愿轮岗交流。

①、鼓励中坪中学的优秀教师(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者)申请到野马初中和顺石初中任教,“三片”中心小学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自片区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一年。 ②、从2011年起,凡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片校或村校任教的经历。

③、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镇中心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④、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经历可抵“三三制”轮岗。

(3)、实行中心、片校(村校)教师轮岗交流。镇中心中小学以各校上报的轮岗计划中的教师名单,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初中学校教师(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者)进行三校内轮岗交流(初中学校:中坪中学、野马初中、顺石初中)。

(5)、小学教师轮岗,原则上按三片内交流区域流动,若出现区域内交流不对称时,再进行区域外微调。

5、轮岗名额初步安排:

2011年,中坪中学、中坪小学、野马小学(含初中)、顺石小学(含初中)各2人,中坪小学片其他学校共2人,合计10人。

四、相关政策要求

1、自2011年起,凡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镇级以上(含镇级)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报名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中心学校审核后可先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轮岗交流。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逆向轮岗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每年加1分)。

2、跨片区(校)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跨片区(校)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中小学阶段在本片区内交流的人员由原学校和定点村小(教学点)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年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4、跨片区(校)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5、跨校(片区)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由原学校负责,原学校要征得流入学校的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

6、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在召开全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动员会的基础上,各校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在教师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对口学校相互协商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7月25日前将各校报名情况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中心学校伍邦林老师处。

3、确定名单。中心学校汇总全镇交流人选后,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对于审核同意镇内调动的人员,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交流选派任务。同时要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2、严明纪律,纳入考核。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借交流之名打击报复教师。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地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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