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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右旗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6:14: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土右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激发教师和校长两支队伍活力,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旗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范围,统筹区域内学校发展需要、办学特色与优势、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有序有效推进。

(二)促进均衡。以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导向,优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城乡学校之间教师的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稳步推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和“先易后难”的方式,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四)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完善配套措施,解决校长、教师后顾之忧,保障交流工作实施的长期性和实效性。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既要体现行政指导的意图,又要兼顾校长教师个人的意愿。

(五)民主公平。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办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四、交流范围、时限、条件和比例

(一)交流范围

交流轮岗主要在旗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校长队伍中开展。校长队伍指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专任教师指现任教班级教学工作的学科教师。交流范围以城乡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校与教学点交流为主,具体由各相关中心校组织实施。

我旗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按照“符合条件必须交流”的原则进行;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2015年率先在萨拉齐镇内小学和农村沟门中心校、海子中心校、明沙淖中心校进行试点交流;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延伸到大城西乡、美岱召镇、海子乡范围内的小学教师。2017年,在全旗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内全面实施,力争在2018年之前实现旗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旗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

(二)交流时限

1、校长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8年后原则上应异校交流,特殊情况经旗委组织部或旗教育局党委讨论可适当延长年限,但最多不超过一届(4年)。

2、专任教师

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专任教师交流年限为3年。

(三)条件及比例

1、校长交流

凡男52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未达到交流年限的校级领导,旗教育局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交流。

2、教师交流

凡男55周岁(含55周岁)、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的专任教师均在交流范围。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镇内名优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青功赛获奖教师和近5年内教师节受到旗市级表彰的教师)、高级职称教师整体数量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新招聘的义务教育和幼儿教师,原则上应安排到农村学校、幼儿园任教,且任教满3年,才可进行交流;未在农村学校、幼儿园任教的新招聘教师,任教满1年后,必须进行交流。

连续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的教师,可以自愿申请到萨拉齐镇内学校或幼儿园任教,旗教育局根据镇内学校或幼儿园编制和学科短缺情况统筹安排。

对没有达到交流轮岗年限或没有列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教师,如果本人申请要求参加,且接收学校需要的,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以下几类人员暂缓交流,暂缓流动的教师一年一认定,每年所有暂缓交流教师须报旗教育局审核同意。

1、处于孕期和哺乳期,或患重大疾病并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2、已有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且工作时间超过8年的城镇学校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0年的应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学校申请,旗教育局批准,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最多不得超过2年。

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夫妻同为我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一方已参加交流的,另一方可3年内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本年度起两年内不纳入交流范围。

6、下一学年主要承担初三和六年级毕业班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可暂缓一年交流。

7、经旗教育局批准借用的人员,不纳入学校交流范围。

五、交流程序

(一)校长

1、申请推荐

同一所学校任期届满的校长,可以主动向旗教育局党委提出异校交流申请或由学校校委会向旗教育局党委推荐。没有提出申请的,由旗教育局根据任职年限情况安排交流。

2、谈话考察

旗教育局党委与拟交流任职的校长谈话,征求本人意见。同时,对拟交流任职的校长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结果提交旗教育局党委会。

3、讨论决定

在尊重校长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经考察后提出校长交流方案,旗教育局党委研究讨论后实施。

交流的校长一般在全旗范围内同类学校之间交流,任职同一学校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校长交流数不超过整个校级领导人数的一半。

2、专任教师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要依据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从长到短和名优教师情况推荐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农村学校教学点参照执行。

(1)摸底设岗

每学年末,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符合年龄和任教年限的专任教师人数的10%(小数点只进不退),设定教师交流人数(延缓交流人数除外)。农村学校分散设定交流的年级和学科教师岗位数(毕业班除外,学科岗位只限文化科目),报旗教育局。

(2)申请推荐

旗教育局汇总农村学校需要交流的专任教师学科岗位数。按照农村学校所需交流的岗位数、萨拉齐镇内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名优教师数量,旗教育局将交流年级和学科岗位分配到萨拉齐镇内学校。

3 萨拉齐镇内学校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自愿申请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学校推荐或组织安排,推荐的人员必须符合交流条件,教学成绩全旗统测排名后5名的不得推荐。

(3)分配岗位

根据镇内学校交流人员和农村学校交流岗位情况,旗教育局将交流人员统筹分配。按照年级和学科“一对一”的交流方式,镇内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教师顶岗到镇内学校。

(4)工作任务

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专任教师,把工作重心放在交流学校学科教学和教研指导等方面。顶岗到镇内学校的教师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研讨和学习。

镇内学校建立顶岗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既促进农村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轮岗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足的矛盾。交流期满后可选择回原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统筹交流到其他学校。

六、交流人员管理

(一)管理

1、交流任职的校长要服从旗教育局管理和领导;交流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接收学校负责安排交流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实际困难,详细记载、考核他们的教学过程,不得出现象征性任课或空挂现象。派出学校原则上不得给派出交流教师安排本校教学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学校协商确定,3天以内由学校审定,超过3天者需报旗教育局批准。

2、在交流期间,交流任职校长的编制和人事关系转到交流任职学校;交流教师的编制和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到接收学校,其他工资保持不变。

(二)考核

1、接收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评议和考核管理,每学期考核一次,交流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每学期,组织学生、家长、教职工、校委会集中进行评议。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长交流期限,最少延长1年,并不得享受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优惠政策,同时,学校根据工作情况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相关待遇。

(1)在学生、家长、教职工、校委会评议中,评议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着者。

(2)交流期间违反师德师风,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者。 (3)交流期间一学期请假累计20天以上或旷工10天以上者。 (4)交流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不承担相应工作量者。

(5)交流期间工作不努力,教学不作为,成绩不突出,或在全旗统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统测成绩排名后5位者。

2、每学年末,旗教育局对交流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量化考评。同时,旗教育局不定期采取查岗、进课堂、查课表、听课、检

4 查教案和作业、走访学生、听取接收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反馈情况等方式,对交流教师进行常规考核。

3、旗教育局师资股、相关学校建立交流教师档案,并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4、凡经学校上报、旗教育局审核确认应予交流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不服从交流安排或未完成交流任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第二学年度由学校直接定为交流对象。如仍不服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调动到原确定的交流学校。

5、交流任职校长由旗教育局组织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土右旗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小组,旗政府副旗长康景峰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孟俊龙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旗委组织部副部长刘祥、旗教育局局长刘文科、人社局局长郗治中、编办主任康俊耀、财政局局长任永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刘文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指导、协调、落实全旗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各部门通力合作,统筹安排旗域内校长和教师交流的管理工作,配套落实交流轮岗工作需要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工资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倾斜政策。

旗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旗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旗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管理,会同旗教育局对学校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岗位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旗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

旗财政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对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旗教育局负责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配套政策

1、校长选拔。新任校长应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城镇学校拟提拔的正校长(书记)必须具有农村学校校级领导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2、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每年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校长和教师。今后,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3、岗位聘任。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倾斜。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镇内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

5 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岗位任职满 2 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4、评优评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节表彰、评选特级教师、旗级及以上名师和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 2 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 3 年,或在农村学校有 6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着力提高到农村学校顶岗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镇内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交流教师倾斜。

6、其他政策。各学校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应重点向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教师周转房要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使用居住。

(三)经费保障

镇内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享受以下经费待遇,费用由旗财政承担。

1、往返交通费。每月补贴交流人员(住宿教师)四次往返学校至家中的交通费,每月200元。

2、农村工作补助。在原工资不变的基础上,镇内到农村学校交流教师享受农村工作补助,其标准为三类地区每月补助600元,二类地区每月400元,一类地区每月200元。按照距离萨拉齐镇远近和生活条件划分地区。

3、交流生活补助。每月补贴镇内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生活费用300元。其它待遇。凡自愿支教交流的教师、校长,支教交流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回原单位优先聘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是国家民生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破解择校难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同时,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认真宣传,做好家长们的思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旗教育局要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7月前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的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按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学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在本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年度交流计划。

(三)平稳推进,督查促效。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

6 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等结构比例配置不均衡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教师、校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校长交流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土右旗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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