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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1: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促进我院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归口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等单位(以下简称外教使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外教使用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分管外籍教师的工作,开学初向本单位教职员工介绍新到任的外籍教师,也可举行小型欢迎会。鼓励有关师生与他们多接触,交朋友,主动关心和解决外籍教师在教学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要求中国师生与外籍教师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各外教使用单位还应指定一位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中方教师作为外事专办人员(于开学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国际交流中心,包括该教师的具体个人信息等),该教师须与外籍教师保持经常的密切联系,帮助解决外籍教师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和学院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或通报外籍教师不正常的工作情况及日常表现情况,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外教使用单位有关领导和教师应及时向到任的外籍教师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中的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以及讲解学院及本单位的教学管理规定,如上下课时间规定、请假规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要求等。

同时,在外籍教师任教期间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学院及本单位的各种重要通知;对各种文娱体育公共活动如旅游、运动会、演讲等,要及时通知并鼓励外籍教师报名参与。

第五条 各外教使用单位须在每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与外籍教师联系,发给其具体的中、英文教学任务书,以便外籍教师能尽快制订个人教学计划。

第六条 外籍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具体教材的选用由各外教使用单位与外籍教师协商决定。应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等辅助材料。外籍教师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属于我院教学空白和薄弱学科的教材,应及时组织力量译编或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

第七条 允许外籍教师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或暂时做不到的,应做及时耐心的解释。

第八条 教务处和各外教使用单位应建立对外籍教师的听课制度,并注意记录他们的主要教学活动,收集、整理他们的教学资料和教学

方法,以便建立业务档案。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要定期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评估,提高聘用效益。

第九条 应鼓励外籍教师开展规定授课内容以外的学术讲座或其他活动,外教使用单位应事先向国际交流中心报告并积极配合外籍教师开展此类活动,如提供场地、安排听讲师生等。如因故不同意举行,应向外籍教师做出解释说明。

第十条 各外教使用单位应尽量安排外籍教师参加学院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以教学、科研为内容的业务学习、学术会议、专题讨论、教学经验交流会和评比活动等。

第十一条 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我观点,予以解决,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对有攻击、挑衅性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十二条 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的视为宣传宗教。

第十三条 各外教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外籍教师提供教学科研必需的图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教具。外籍教师主动向我院赠送教学用图书、资料、电教和试验设备等,学院可以接受,并可酌情回赠礼品。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只承担全日制在校生的教学工作。未经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同意,不得安排外籍教师承担单位开设的针对校外人员的

盈利性短期培训班的教学工作,不得安排外教到校外盈利性短期培训班教学。

第十五条 各外教使用单位须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下学年度外籍教师聘请计划。为避免出现聘而不用或所用不当的情况,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工作任务、具体担负课程和工作量(根据外籍教师所授课程门类的繁易程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语言类授课时数一般为每周18学时,专业类授课时数一般为每周14-16学时)、拟付工资(工资标准与国际交流中心协商),并附应聘人的求职信、履历表、推荐信。同时提交本单位所属外教下年度是否续聘意见供国际交流中心参考。逾期不提交聘请计划的单位将视为无外教聘请需求,学院将不考虑下年度外籍教师的聘请。

国际交流中心将根据报告内容及学院情况对各外教使用单位的用人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在获得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为符合聘用条件的外籍教师办理邀请手续,并对外籍教师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外籍教师征求对工作安排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检查外籍教师在各单位的工作效益。对不按照聘请计划使用外籍教师、聘请效益不理想或不严格按本教学管理办法执行的单位,学院将减少或停止下年度该单位外籍教师的聘请。

第十六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外教使用单位应通知外籍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写出书面小结或教学体会建议,计入其业务档案并送

国际交流中心备案;如有需要,各外教使用单位应为聘期届满、需寻求新工作的外籍教师出具推荐信。

第十七条 各外教使用单位须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上年度外籍教师聘任期内工作情况及聘用效益汇报,内容包括对所属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估、工作成绩以及本单位与外教合作期间的经验、教训和有关建议等,以便学院及时调整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每年六月开展一次优秀外籍教师评选活动。各外教使用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推荐教学态度认真、合作教师和学生普遍反映较好且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为候选人,并附上其优秀事迹材料经国际交流中心核实后上报学院。获批准后,由学院授予优秀外籍教师荣誉证书。每年的11月底由国际交流中心和教务处协同聘请单位对外专外教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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