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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村员工守则人力资源薪酬福利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7: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度假村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们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学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

度假村信念

一、热情——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二、勤勉——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三、诚实——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四、

服从——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对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实行先服从后上诉的原则。

五、整洁——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

生效与解释

一、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二、以张贴通知及部分传达的方式进行公布。

三、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录用

第一条 录用原则

一、总经理办公室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工作,并尊重您有关员工素质的建议。

优秀应聘人员给人事部门,所有应聘人员将被同等对待并纳入招聘评估程序。

二、本度假村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三、本度假村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四、每位员工在被度假村正式聘用前,已接受客观而公正的评估,在此过程中,您应 保证提供的个人情况、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奖励或处分情况等资料真实可靠。任何弄虚作假、对个人信息进行隐瞒、欺骗、编造的行为都是公司不能容许的,一经发现,将被公司辞退。

第二条

录用条件

一、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

定。

二、试用期满考核

1. 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 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3.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 曾经被本度假村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判处有期徒,尚在服刑者;

(3)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4)通辑在案者;

(5)经度假村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酗酒、吸毒者;

(8)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9)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第三条 录用程序

一、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办公室进行招聘。

二、度假村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1. 度假村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 体检,并向办公室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2. 度假村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 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三、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2.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3.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4.核对并递交身体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各项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

5.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张;

6.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在试用期满之前,前三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7.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录用禁忌

一、本度假村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1.凡在本度假村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2.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雇佣。

4.度假村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5.员工在为度假村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 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6.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 司有权随时撤销不述批准。

7.未经批准,职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度假村提出辞职。

第三章 守则

第一条

服从领导

一、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绝对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1、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的指挥权。

2、每位员工只有一个直接上级、下级可越级申诉,不可越级汇报。

第二条

员工关系 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互相合作及谅解。切实执行直属上级指派的任务,倘遇疑难,应立即向直属上司请示,以便解决问题。

第三条

工作态度

一、员工对宾客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是:熟练使用礼貌用语面带笑容,做到“请”字当先,“谢”字不离口,微笑服务,热情有礼。

二、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接电话要先说“您好”,礼貌热情,工作时不接打私人电话。

四、员工上班时间要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尽职尽责、真协作,高效、快捷地向宾客提供最佳的服务。

五、员工应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不得提供假情况,不得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六、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制止破坏公物和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发生。

七、爱护公司的一切工作器具、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注意节约用水、电和易耗品。

八、养成讲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拾起。

第四条

考勤和工作安排

一、守时是最重要的品质之一,事先未经部门批准,不得提早下班或撤离职守。

二、员工须依照编写的工作时间表当值工作,如确需调换班次,必须先征得部门主管的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三、员工在上班前应准备充分时间更换工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报到。 第五条 培训及发展

通过度假村的培训及发展计划,员工会有许多发展的机会。度假村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度假村提供的业务知识培训技能培训。

第五条 服务原则

一、格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

的需求。

三、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

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四、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五、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六条 日常行为规范

一、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二、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三、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语言粗鲁;

四、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就及时请示汇报;

五、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六、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七、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八、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九、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十、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丁两侧须一致,;

一、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二、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工号牌;

十三、工号牌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

四、如员工丢失工号牌,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章

工时

第一条 综合工时

一、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综合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二、由于度假村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三、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四、部门主管人员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五、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 加班

一、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度假村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二、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三、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度假村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四、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度假村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的工资报酬。

五、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的工资报酬。

六、员工本月加班的,度假村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七、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第五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的类型

一、本度假村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二、考绩分为试用考核、月考核和年终考核。

三、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核发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

一、员工应每天打卡或签到以记录出勤时间。

二、员工在到达度假村后或离开岗位前应着制服打卡或签到。

三、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或签到,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四、任何员工不得代为其他员工打卡签到,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五、员工因度假村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进度假村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回度假村后应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办公室确认。

六、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七、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八、工作时间结束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九、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十、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职半天论;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

二、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三、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十四、度假村将考勤纪录实行奖惩,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三章;

第三条

考绩制度

一、考绩分为试用考核、月考核与年终考核。

二、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办公室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二、月考核:每月底执行。由部门主管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后,报办公室。

三、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主管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后,报办公室总评。

四、考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等。

五、考绩可分为以下等级:

1.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组织、度假村作出较大贡献;

2.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3.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4.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改进;

5.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后仍未改善;

六、考绩结果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属“不能胜任工作”。

七、考绩工作由主管、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第六章

薪酬

第一条

工资构成

一、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等)、津贴构成。

二、度假村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

三、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以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主管人员或其他上级的指示,则度假村每年将根据当年效益情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二条

工资支付

一、度假村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二、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上月工资本月发放。

三、度假村发薪日为每月15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的后。

四、度假村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应缴劳动保险费,并代员工向各行政部门缴纳。

第七章

福利

第一条

社会保险

一、度假村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第二条

医疗福利

一、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主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度假村可视具体情况,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假期

第一条

假期类别

一、度假村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年休假、补休假、病假、产假和事假。 第二条

请假规则

一、所有休假应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

二、所有假别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按请假核准权限获批准后,统一交办公室备存。

三、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至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

一、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

二、度假村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本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

婚、丧假

一、员工结婚给假3个工作日。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员工晚于25岁,女员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员工向度假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婚假工资照发,但须提出10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三、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前或后1个月内使用。

四、如员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三天的丧假。

五、员工如需请婚、丧假,须提前通知办公室。

第五条

病假

一、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一个工作日带薪病假。如果员工该月未休病假,则既不能累积,也无任何补偿。

二、凡请病假,应在请假当天亲自或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度假村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度假村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归档。

第六条

产假

一、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

二、单胎顺产休假90天,从预产期前十五天至预产期后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给假1天。

三、24岁以上分娩头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给假3天。

四、难产多胎等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给假。

五、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

六、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限前十周向办公室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

七、产假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 第七条 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主管批准,办公室审核,未事先得到批准的缺班,按旷职处理。

二、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第九章

培训

第一条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能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二条

上岗培训

一、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二、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2.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3.岗位应知应会;

4.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度;

5.本度假村和本总部门规章制度;

三、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四、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三条

在岗培训

一、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度假村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度假村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二、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办公室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度假村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度假村外培训。

三、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等多种方式。

四、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五、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

待岗培训

一、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二、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三、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1.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2.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五、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2.由所在部门主管和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

3.总经理批准执行。

六、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内,停发发基本工资及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七、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度假村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度假村可与员工终止合同。

八、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第十章 调动

第一条

调动种类与程序

一、调动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和职位级别的调整。

二、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临时调动。

三、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度假村对其职位、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四、任何调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所有调动,都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交办公室备案,管理人员调动须经度假村总经理经理批准。

第二条

平行调动

一、平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

二、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以下(但不限于)情况:

1.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2.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3.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4.工作急需;

5.其他原因;

第三条

晋升调动

一、晋升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

二、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1.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

2.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能力和潜力;

3.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4.诚实、正直、态度积极;

三、晋升调动可通过自荐或直接主管推荐,经2级批准,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

降职调动

一、降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

二、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降职。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3.降职人员从降职的之日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4.降职调动应当从严掌握。

5.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异议,但度假村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第五条

临时调动

一、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经度假村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职位的工资历福利标准。

二、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职位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安全

第一条

安全规则

一、禁止在仓库及其他场所吸烟。

二、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三、未经部门主管允许,不得将非度假村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四、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凭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五、员工必须熟悉本人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度假村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

七、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

八、度假村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张装现有设备。

九、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十、厨师必须注意煤气管道、燃烧器、开关等,发现漏气情况应严禁明火,关闭气阀、开窗通风并立即报告工程部。

一、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的煤气设备,关闭所有的气阀。

十二、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第二条

火情处理

一、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2.最快速度通知值班经理和安全部门主管,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大小;

3.呼唤最近的同事援助; 4.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5.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第三条

意外紧急事故

一、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1.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2.协助维护现场;

3.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度假村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二、如果员工或客人在公司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1.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值班经理;

2.协助救护伤病者;

3.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第十二章

保密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凡在本公司就职而产生的,而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等业务信息,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度假村的均属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规则

一、度假村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否则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1.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2.不得将度假村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3.客户的情况,度假村的业务不可作为闲谈话题;

4.就在接待处或会议室接待来访,严格禁止客户、亲友进入各部门办公区,如遇客户参观,须事先经度假村批准;

5.下班后,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公用电脑等处不得留有客户资料,尤其是有半策略、推广、媒介计划、收款、报价等文件,包括草稿,不再有用时要用碎纸机销毁;

第十三章

奖惩

第一条

员工奖惩的一般原则

一、奖惩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办理。评定奖惩事件要衡量情节轻重,以下列规范办理:

1.奖励事件:

(1)对度假村有重大影响者提高奖励;属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内者降低奖励。

(2)不署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于本职责范围内或在主管监督下完成者降低奖励。

(3) 超出一般能力者提高奖励。

(4) 视其他因素或条件可酌情提高或降低奖励。

(5) 各种奖励事件中如果有单位主管领导得力之因素,此主管一并给予奖励;如此主管在同一事件中还有其他奖励时,以其所受最高奖励为其站在此奖励事件中的最高奖励。

2.惩处事件:

(1) 属于本职责范围内出现过失者加重惩处;非本职现范围内而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单位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惩处。

(2) 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属于无意过失者减轻惩处。

(3) 属于屡教不改者加重;属于初犯者减轻惩处。

(4) 视当事人悔改表现及其他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惩处。

(5) 各种惩处事件中如果有直属主管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件是收其它单位或人员举发报告者,其直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

(6) 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的各种惩处案件,如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除受连带处分外,并就其包庇行为部分另案处理。如果事件发生原因不能归究于他或其督导时间未满两个月或事前已经迟到防范责任,且事后能主动追究查办者,可减轻或免除其连带处分。

依照本条例应该奖惩的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得再报告。但是属于惩处事件由于隐匿而超过时限时,不属于此范围。

员工奖惩处依本条例规定办理外,其奖励记录列入员工考核、晋升等方面参考。 第二条 奖励

一、一类嘉奖 (奖金10-50元)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一类嘉奖; 1.维护度假村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2.整理编撰重要资料、报告、内容完美优异者; 3.改善员工福利、安全卫生或其他有益事项者; 4.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或大型活动得力者;

5.品行端正、工作勤奋、适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之工作任务者;

6.参加度假村举办的比赛获得第一名或参加其它影响较大的活动、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7.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8.其他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应给予嘉奖之事迹者。

二、二类嘉奖(奖金50-200元)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二类嘉奖;

1.对营运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后确有成效者; 2.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4.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5.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6.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重要事务成绩卓著者;

7.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8.其他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应给予嘉奖之事迹者。

三、三类嘉奖(奖金200--500元)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三类嘉奖;

1.遇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度假村之损失者;

2.维护度假村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举报重大盗窃案(千元以上)或破坏阴谋,因而被破获或预先制止者;

4.工作或技术上创新,取得经济效益万元以上者;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其他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应给予嘉奖之事迹者。 第三条 惩处

一、一类过失(处罚10-50元)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是初犯者,记一类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或上下班不签到、签退、打卡者;

2.当班串岗,扎堆聊天,阅看报纸;

3.初次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者;

4.浪费公物情节尚轻者;

5.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着装不完整者;

6.员工制服未及时清洗或破损未修补者;

7.未按规定佩带胸卡者;

8.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会客户长谈、聊天者;

9.遗失胸卡(识别证)示报而冒用者;

10.破坏环境卫生者;

11.擅自拨打电话或用电话聊天者;

12.言行有失检点,情节尚轻者;

13.在非制定时段内吸烟且是初犯者;

14.对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者;

15.工作区域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16.同事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尚轻为初犯者;

17.对集体精神、人员士气有不良影响的行为情节尚轻者;

18.未经允许在非规定时间内用餐;

19.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打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

20.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1.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饭菜,不爱护公物者;

2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23.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且是初犯者;

24.其他违反度假村规章制度行为尚轻者。

二、二类过失

员工由下列之一者,予以记二类过失:(处罚50-200元)

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尚未导致变故或造成度假村损害者;

2.对主管的指示未按期限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对待顾客言语粗鲁、态度恶劣引起客诉者或未妥善处理投诉导致矛盾激化者;

5.因疏忽致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因过失导致顾客或同仁受伤,情节尚轻者;

7.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现场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或伪证制造事端者;

9.出入度假村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未按要求进行安检或对安检人员有侮辱威胁行为者;

10.示按规定路线或出入口进入场所,或未经允许而擅自进出口仓库或严重区域者;

11.导致营运工作事故或产品品质事故责任者;

12.浪费度假村资产者,情节较严重者;

13.涂改考勤或请别人代刷(打)卡及代别人刷打卡者签到;

14.对同仁侮辱、威胁或主管有不尊重、不礼貌之言行,情节尚轻者有悔意者;

15.同仁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严重者;

16.因工作疏失,引起顾客投诉者;

17.对下属人员督导不周发生事端,或对其违规事件询情失职者;

18.检查和监督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情节尚轻者;

19.执行重要工作失力者;

20.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21.未经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者;

22.未经度假村同意,擅自使用度假村机动车辆者

23.季度内再次违犯一类过失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其他适于记二类过失之行为。

三、三类过失(200元以上,停职培训或辞退)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三类过失:

1.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骗取荣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4.发式、化妆未按规定,奇装异服,且拒不改正者;

5.导致严重产品品质或客诉事件的责任者;

6.职务下所保管的度假村财物短少,损毁、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者;

7.拒绝听从主管的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8.当月内旷工一天(含)以上三天以下,三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 9.造谣生事、散播谣方、挑拨事非者;

10.在度假村内部酗酒滋事者;

11.泄露度假村商业机密或遗失公物,致使度假村蒙受损失者;

12.行为粗暴或行为不检,有辱集体荣誉情节重大者;

13.对于主管有不尊重之言行情节严重者;

14.策划鼓动或串联进行各种不当集体行为者;

15.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者;

16.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之行为或事件,徇情失职情节重大者;

17.执行特定交办事项有重大疏忽、产生不良影响者;

18.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私改单据报销各项费用、经查证属实者; 19.虚报申领差旅费者;

20.度假村安排的出差或受训任务拒不接受的;

21.季度内再次违犯二类过失所列同一条款者;

22.其他适于记三类过失之行为。

四、除名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经预告予以除名:

1.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变故,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泄露度假村商业机密,致使度假村蒙受重大损失者;

3.聚从闹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4. 辱骂或殴打顾客者;

5.对同仁有暴力行为或有重大侮辱胁行为者;

6.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和营私舞弊,给度假村造成重大损失者;

7.无证照擅自驾驶操纵机动车辆肇事者;

8.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7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15天(含)以上者;

9.张贴、散发具有煽动性文字或图片;

10.造谣、挑拨破坏度假村上下级之间、同仁之间关系者;

11.盗窃同仁、度假村或顾客财物者;

12.未经度假村允许在其他公司任兼职,且此公司与我度假村有商业往来或有商业竟争关系者;

13.收银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14.利用职权受贿、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投机取巧、隐瞒、舞弊谋取非份利益者;

15.恶意抵毁度假村及个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16.年度内累计两次记三类过失者;

17.公安、司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情节重大者。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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