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承包合同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愿意将自己位于本庄乐桥的幼儿园承包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附属物与设施设备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的附属物,设施,设备(附清单)在甲方收到乙方承包金后由乙方支配使用。附属物,设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全部完整交与甲方,如有破损由乙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费用。
第三条:安全问题的责任与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智慧艺术幼儿园(分园)的一切安全问题如:意外伤害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被盗事件、传染疾病、交通安全事故、药品事故、园舍安全、外出活动安全、外来暴力事件、踩踏事件等等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承包补偿金
乙方在每学期开学半月之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每学期按幼儿的人数交学费和保育费的50% (费用以收据为凭)。(书费、保险、房租、教师出外学习等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已入园幼儿的服务
乙方应保证达到甲方向已入园所有儿童的一切服务承诺。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条:员工去向
原有员工由乙方自由安排去留,甲方不负该项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风雪、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经营受损情况经济受损的,与 乙方无关。
第八条:本协议期限为1年,在协议存续期的1年之间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多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之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在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家长投诉太多,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幼儿园)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任何一方若擅自解除合同,必须赔给对方违约金数目为承包费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往外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备清单。
甲方:
起效日期: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