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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公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4: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恢复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公告

各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8月5日起,恢复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市粮食办公室将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和履行相关义务的,一律不给予粮食收购资格。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将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定期核查。

平度市粮食办公室、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坚决制止。对粮食收购资格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法予以注销。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的,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及时支付售粮款,违反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按制度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等统计数据,不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有关政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等情

况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平度市粮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报告

甘肃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74号)

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4月28日颁布)

北京市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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