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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5:42: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客户归属规定

一、客户上门时间以《来客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销售员所有。

二、客户来到现场时,案场秘书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是否有人电话邀约或者是否收到宣传单页,以判断客户归属。

三、如客户来到现场,能说出销售员姓名或大致长相,应该销售员接待;若该销售员休息或因公外出,且知道该客户可能要来并告知同事和秘书,则由最后一位轮序人员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当天)向现场经理和原接待人通报(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四、客户的第一次来访后,第一次回访须在3天内回访,第

二、三次回访须在10天以内,第四次及以上须在15天以内回访,若已超出客户有效期限,则视之为新客户。

五、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由秘书分配。以邀约来访率进行考核。

六、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组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首先查证回访记录,符合客户认证标准的,实行分单:业绩和佣金归所有接洽销售员所有。

七、客户介绍客户上门。

1.客户经推荐后,点名要找原销售员,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该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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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 销售人员不在,则由当值人员接待,如此客户成交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佣金两人均分。

2.如客户经秘书询问后没有表明客户介绍,也没有提出找原销售员的,由轮值人员接待,业绩和佣金归属该轮值人员。

八、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本公司领导带上门的客户及业务伙伴带上门的客户购房,如果对方未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则由当轮人员接待,属于该置业顾问业绩。

九、客户第二次上门,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或是该客户指认该置业顾问的,应主动交还第一次接待人员继续接待;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正常轮休或者因工外出,且已告知秘书或经理今天该客户要来的,当轮人员应该义务接待;如果未和该客户约好时间,且由当轮当场促成签约的,实行分单,如果成交业绩归原销售员所有,佣金首接销售员占70%,错过接待轮次不予补接;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在场,而没有认出该客户,该客户也没有指认该置业顾问,当成新客户接待。

十、客户中途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销售经理确认后应予以更换并由销售经理指定销售人员负责客户今后联系与接待,成交后前销售人员将不再享受提成分配;如属其它原因,销售部经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十一、若有销售人员离职或被辞退,其全部客户资料应转交现场销售经理,并由营销经理合理分配。

十二、不详之处,由现场销售经理作出解释,并权衡处理。

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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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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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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