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范围: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
2、购置危险品须经园领导的同意,由保健员提出申请,报园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3、对易燃、剧毒,及其他危险品,要确定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管理,采用双锁双人保管;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等),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存放地点应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使用危险品时,需经保健员同意。保健员对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使用人应详细登记用途、用量及使用时间,剩余物品应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乱放、乱倒。
两岸奥体幼儿园 二0一八年三月
《3月幼儿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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