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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2: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AQ 3013 - 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5.2.5 重大危险源

5.2.5.1 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2.5.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2.5.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5.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二、其他标准

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案例) 1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安环部

3.2.1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2组织制订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3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相关工厂(部门)

3.3.1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3.3.2建立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3.3制定并完善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3.4其他部门 生产部、设备部、电仪厂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

处,详见附表。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3.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记录。

4.3.3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3.4设备部及有关工厂(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记录。 4.3.5相关工厂(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4.3.6职能管理部门及有关工厂(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a.工厂(部门)第一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 b.重大危险源具体负责人每周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每天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班组员工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c.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电仪厂等职能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

4.4安环部、工厂(部门)分别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安环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危险源报表; b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c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d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e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f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4.5安环部至少每两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完善相关的监控措施。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b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情况。 c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d重大危险源单元划分与等级确定。 e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f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g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h应急救援措施、应急能力和预案效果评价。 i评价结论与建议。

j与安全评价有关的其他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客观公正、建议措施具体可行。

4.6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相关工厂(部门)必须立即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7安环部组织制订公司级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工厂(部门)具体制定重大危险源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厂(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前应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规模、方式、范围、内容。演练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b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c应急能力评估与物资装备保障。 d应急设备与设施。 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f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g保护措施与程序。

h事故发生后的恢复与程序。 i培训与演练。

公司应建立应急自救队伍,配备必须的应急器材、设备和所需的应急物资。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避险方法等应急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及其人员;

4.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贮存设施、新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土地使用政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5支持/相关文件

5.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

5.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5.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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