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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林改造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5: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低效林改造报告

通江位于四川盆地东北边缘,全县幅员面积618.8万亩,林业用地386.4万亩,有林地面积355.7万亩,活立木蓄积98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8.77%,是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县,也是四川省盆周山区林业重点县。境内地势北高南低,地貌类型多样,立体气候明显,属大巴山常绿阔叶林和山地常绿针叶林、阔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类型。近年来,通江县先后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林业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以松木、柏木等纯林和天然林为主的成片有林地,由于受资金困挠,重造林、轻营林,造成林分质量不高、产量低、林分生态系统不稳定等,普遍呈现出长势较差,生态经济效益较低,是典型的低产低效林。

一、通江县中幼林和低产低效林现状、森林资源现状。

目前,全县中幼林面积289.7万亩,其中需要抚育的中龄林面积5.9万亩,幼龄林面积21.6万亩,所属重点公益林面积22.6万亩,商品林面积4.9万亩,低产低效林面积95.9万亩,占全县有林地面积的40.1%,其中中幼林面积88.3万亩,天然林面积54.4万亩,从实际调查情况看,全县中幼林主要以人工植苗造林居多,并主要集中于中、高山区,全县林分结构大多是以华山松、刺杉、刺槐、柏树等为主的纯林,林相单一,结构简单,同时,从林木生长的立地条件看,部分灌木层和草本层残缺,水土保持能力低下,部分灌木层及草本层生长又过于繁茂,林区“小老头树”、“怪型树”、“藤缠树”等现象较多,导致林木长势较差,进而严重影响了森林资源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发挥。

低产低效林形成原因。一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通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基本特点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气候温和,无霜期长,雨量充沛,但年分布不均,旱、涝灾害频繁,旱灾为主要灾害性气候。尤其是2007年全县先后遭受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及雨雪冰冻灾害,严重影响了林木生长。全县森林土壤又以紫色土为主,紫色土是在中生代侏罗系和白垩系的紫色砂页岩发育形成,其结构松散,可溶性物质含量高,易被水解溶蚀,保水保肥能力差。加之该区紫色土有机质含量低,大部分在1—2%之间,林地土壤瘠薄,厚度多在30cm以下。所以在这种地表上生长的林木极易形成低产低效林。二是栽植树种单一,栽植密度过大。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全县进行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全力开展消灭荒山运动,为尽快将荒山绿化起来,大面积栽植以适宜本地土壤、气候条件的乡土树种柏树、松树等为主的纯林,进而为林木生长缓慢、病虫害发生频繁埋下了隐患,这是低产低效林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初期,为确保造林成活率,在栽植密度设计上要求每亩300株,职工在具体操作时甚至每亩高达400余株,虽然达到了绿化的目的,但也造成了如今大面积的“小老头树”、“牵藤树”等。根据在空山林场椒园子工区黑窝子塘林班的调查情况看,1998年营造的日本落叶松纯林,造林栽植密度达每亩430株,2公顷落叶松株数达12900株,其中最大胸径16cm的株数占5%,胸径为14cm的株数占25%,胸径低于12的株数占70%。三是中幼林抚育等管护措施未及时跟上。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深入实施,我们在造林方式上采取了营造栎、柏

松等混交林,在管护措施上实行了透光抚育管理等进一步提高了森林蓄积量,并取得良好效果。但是,由于林场及业主资金有限,对促进林木正常生长的抚育力度远远小于低产低效林增长速度,同时业主为了较快回收树苗栽植成本,在具体进行透光抚育等管护措施中,往往是砍大留小、砍直留弯、砍优留劣,造成事实上的逆淘汰,保留下来的林分生态、经济效益不高。还有部分低产低效林是因为过度修枝,影响了林木生长造成的。

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效益评估。一是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不但能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而且有利于改善林分的卫生状况,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2007年雨雪冰冻灾害调查,在幼、中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密度较大,降雪后承受雪的压力比密度低的林分大,每公顷林冠受到雪压的重量可达500多吨,林木胸高断面上每平方厘米承受的压力达2.5公斤;林木稀疏后,每公顷林冠受到雪压的重量可降到300吨,林木胸高断面上每平方厘米承受的压力可降至0.5公斤。由于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改善了林分的卫生状况,病虫害可下降90%以上,增强了抗灾的能力。同时,经过抚育的林分,林木株数减少,林冠郁闭度下降,使林内光照增加,林内空气、土壤的湿度、温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同时,抚育地被物的分解,提高了土壤的肥力,促进了林木的生长,有利于提高和更好地发挥森林的防护效能和多种效益。二是中幼龄林抚育投入少,见效快,在一个森林经营周期内(十年)抚育林分与未抚育林分,林分生长量年净增3.0立方米/公顷,十年净增蓄积量30立方米/公顷,新增木材产值9000元/公顷(按300元/立方米计算),是森林抚育费用900元/公顷的10倍。如果将全县19.31万公顷森林全部抚育一遍,每年至少可净增蓄积量20余万立方米,新增木材产量10余万立方米,年新增木材产值3000万元。同时,森林抚育及改造生产木材6.0立方米/公顷(20%间伐强度、50%出材率),按年抚育和改造10万公顷计算,可产木材60万立方米,年增加木材产值1800万元(按300元/立方米销价)。通过国有空山林场对卢家坪工区倒栽窖林班皆伐后1995年天然更新起来的桦木中幼龄林进行生长抚育的调查,可得出如下数据: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每年净生长为1--1.3厘米,而未抚育的林分平均胸径每年净生长仅为0.5—0.7厘米,目前平均胸径达18厘米。三是自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各国有林场适当开展了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制定了《森林抚育、改造技术规程》。近几年来,全县也针对中幼龄林面积大,亟待抚育林分多的特点,倡导各单位制定了有利于幼龄林抚育的政策,如"抚育的小材小料可以抵抚育的工资"等措施,有力促进了中幼龄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工作的开展,并在已开展的中幼龄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活动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中幼龄林抚育工程不仅缓解了大中径级后备森林资源的不足,而且壮大了林业产业,增加了林农收入。森林抚育和改造投入资金的70%可转化为劳务收入,以年抚育和改造5万亩计算,年均投资4500万元,相当于每年可吸纳近3000个剩余劳动力,不但可以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就业,而且也进一步带动和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其社会效益显著。

二、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重。全县386.4万林业面积低产低效林占三分之一,急需抚育的中龄林和中幼林面积占林业总面积的74%,管理粗放,品质低下,全县若不及时抚育在较短时间内便形成新的低产低效林。二是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利用率不高。中幼林抚育间伐,生产的都是小径材,当地很难利用,作柴火职工农户烧不了这么多,也不愿意,只有运到县城销售,但路程运,运费高,每立方米小径材运费就是70多元,在交通好的地方职工还可以找点劳务费,交通不好的地方连职工的劳务费都捡不起,职工不愿搞。三是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采伐限额管理体制不明。由于森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生产成本高,其中中幼林抚育,需采伐相当一部分胸径6厘米以上的林木,受采伐限额的限制,手续很难办,要列入采伐限额管理,企业没有积极性,有的抚育采伐变相成了择伐,以取材为目的。四是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社会工资猛涨,造成抚育积极性不高。林场附近社会工资由原来的40元/天涨至现在的80元/天,而地方政府又没有给林场及业主投入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抚育资金,同时,林场由于资金有限至今仍按抚育工价15元/亩计价,职工积极性不高,在林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五是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资金缺乏。国家没有安排专门的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资金,在人工造林中,国家只安排有限的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资金,在人工造林中,国家只安排有限的种苗费、造林费以及造林后的管理费,与退耕还林工程相比相差甚远,地方财政又拿不出这笔钱来搞抚育,林场没有实际收入,不愿搞,使人工造林的抚育跟不上,成效差。六是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森林经营的良好氛围。由于森林经营投入大,见效期较慢,再加之国家对森林经营资金投入也相对较小和地方党政领导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很难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森林经营氛围。

三、中幼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对策与建议

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和低产低效林分改造,是当前森林培育急待解决的问题。森林抚育管理和林分改造就是使森林尽快转变为能生产优质木材和其他多种产品,并能发挥更好的生态效能的优良林分,均是森林培育时间上最长、促进林木生长最重要的阶段。一是对于密度过大的林分采取间伐措施。根据以往通江县的经验,每亩保留110—160株效果较好。间伐时,应采取间密留匀、去劣留优的原则,同时应清除枯立木、风倒木和病虫木等不利于林内卫生的林木以及劣质林木、畸形木、长势衰弱林木、下层林木等,并将间伐木的枝垭、梢头、伐桩等清除,使保留下来的林木具有较好的水、肥、光照条件。在林下植被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采取局部抚育,即铲除窝中杂草,疏松土壤。对采取抚育间伐、调整林分结构等措施改造的低产低效林,要加强改造期的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避免乱砍滥伐林木,杜绝以改造为名而加剧林地的毁坏。并适时进行除草、松土、施肥、灌溉和防治病虫害等工作。空山综合林场于2001年在凳子山林班进行试点,效果十分明显。二是营造混交林改善林分结构。由于通江县低产低效林主要是柏木、松木林,可通过补植落叶阔叶树种以改造林地条件,增加易腐枯落物数量,调整林分的树种结构和层次结构,以提高林分抗逆能力和生产 能力。对株行距大于1.5m×1.5m,郁闭度低于0.3的低产低效林,在其林中空地栽植桤木、栎树,形成混交林。补植时应伐除原有生长不良的林木,根据原有林木的分布格局,采取成行或成团栽植,定位开窝,同时应保护原有的乔、灌树种和草本植物。对于山顶、山脊等土壤瘠薄的林地,则采取乔灌混交。三是实行封山育林减少牛羊及人为破坏。封山育林多是将天然或人工林分封禁一个时期,利用天然或人工下种,通过育林、保灌、护草,促进群落的进展演替。对于主要由于人为干扰导致的低产低效林可采用封山育林,封山育林可以结合补植、补播、全砍重造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也可单独进行。经过封育而成长起来的林分多为混交复层、结构稳定、防护抗灾能力较强的林分。四是明确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抚育管理不善是形成全县低产低效林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重栽轻管,使造林后的抚育工作被严重忽视,究其根本原因,是投入不足。通过调查分析,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第二阶段,国家应把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工作作为提高林业整体水平的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对于公益性低产低效林(如防护林)的改造,应作为其中的一个子项目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规划,一方面能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使得低产低效林改造目的明确,服务于国家、地方的整体生态规划。同时,建议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法律法规,通过生态补偿的形式对低产低效林改造注入资金。对于商品性低产低效林改造与经营可以通过吸纳社会资金的方式进行改造试点。五是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经营工作亟待加强,建立森林抚育管理扶持政策,设立森林抚育专项资金,改革森林抚育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在明晰林权、林农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产权的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建立多种机制下的资金及采伐限额等扶持政策,有效促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同时,也更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以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做好承包、租赁、抵押、继承、转让、拍卖等工作。六是修编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划,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搞好森林分类区划调查,科学规划森林分类区域,按区域类型确定培育目标,指标体系、技术线路、建设模式和技术标准等,在不同的区域内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进行森林经营,宜采则采,宜护则护,以满足人类对森林资源的不同效能的不同需求,从而达到保护和利用好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经营者积极性的目的。

鄂林造〔2008〕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低改工程”)是省委、省政府适应现代林业建设要求,调整和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地产出率,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加强低改工程的建设管理,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鄂发〔200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改工程坚持的主要原则:低产林改造是指对因受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低于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的林分进行优化改造和高效利用。低改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适地适树(适品种、适种源)、良种壮苗的原则;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的原则;集中连片、示范带动的原则;群众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生态优先,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低改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7年起至2016年止,改造低产林500万亩,建成速生丰产林、高效经济林基地。

第二章 工程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级成立“湖北省林业局低产林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和协调低产林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低改办”),具体负责对低产林改造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对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低丘岗地开发建设为茶果园的低产林部分,省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改造和使用等相关手续,培育种苗,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 各地要加强对低改工作的领导,成立各级低产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工程建设管理专班,具体负责低改工程的实施。

第六条 低改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市(州)、县(市、区)主管工程实施的管理和科技干部;县级培训的对象为具体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林农或业主。

第七条 低改工程以县级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设计文本为依据,按前期准备,施工与监理,年度核查和综合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控制和管理。前期准备阶段包括:低产林调查评价、作业设计、查验审批、造林地整地准备、种苗准备,以及相应的技术和物资准备等,目的是为工程实施创造条件,打好基础,应在工程施工前全部完成;施工与监理是按照作业设计的区域范围、作业面积、改造方式、营造林方法、种苗配置(良种使用和苗木标准)、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开展施工,并实施监理制度,此阶段工作任务一般在当年春季前完成;年度核查是对当年低改造林进行竣工检查,为资金管理和成效管理提供依据,一般在当年的秋季完成;综合验收是在第三年对第一年度的实施低改成效进行综合验收和评价,确保改一片、成一片,变低产为高产。

第八条 全省各级应建立低改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对工程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和评价。

第三章

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 低改范围重点是责任主体落实,林权明确,立地条件较好,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多代萌生、管理粗放和遭受严重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林相残败的林分;无培养前途的“小老树”林分。不包括原始林,特殊灌丛林林地;不包括退耕还林等国家补助的重点工程造林区域;不包括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域;不包括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迎水面和水源地保护区域及土壤地理条件差,表层土壤不足30厘米厚度,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

第十条 低产林界定分为通用标准和经济标准。按通用标准低产林包括:林相残败,功能底下,并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林分优质种质资源枯竭,具有自然繁育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低于30株/h㎡的林分;林分生长量或生物量较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低30%以上的林分;林分郁闭度小于0.3的中龄以上的林分;遭受严重病虫、干旱、洪涝及风、雪、火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林带);经过2次以上樵采,萌芽能力衰退的薪炭林;因未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而造成的低产林分。按经济标准低产林包括: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平均水平低30%以上;林分中目的树种组成占比重4成以下;商品林预期出材率低于50%;生产非木质林产品,连续3年产品产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生产非木质产品,林木或品种退化,已不适应市场需求。

第十一条 低产林改造方式要结合立地条件分别针对不同的改造对象,主要采取更新改造和综合改造等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改造后的林分再次成为低产林。对于残次林、劣质林,树种(或种源)不适林,病虫危害林,衰退过熟林和经营不当林,可以采取更新改造方式。更新改造是将改造小班所有林木一次全部伐完或采用带状,块状逐步伐完并及时更新。具体实施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水土流失情况、地形地势条件等对改造小班进行全面改造,也可以采用带状改造和块状改造等方法,逐步交替更新。更新改造时,一个小班皆伐面积不得大于300亩。对于低效灌木林、低效纯林、残次林、劣质林及树种不适、病虫危害、经营不当等林分,可采取综合改造方式。综合改造是通过采取补植、抚育、混交、调整等多种形式和带状改造,林冠下更新,群团状改造等综合措施,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

第十二条 低改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应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因外来生物入侵而导致的生物污染,加强对珍稀林木和古树名木的保护,防止物种灭绝;应结合实际情况,尽量保留目的树种、幼树和原生植被,控制对现有植被的破坏;应采取科学合理的作业措施,避免或减少新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低效林改造一般不宜全面清林和炼山,坡度在25°以下的,一般采取带状整地和块状整地方式,对地势较平坦、灌草茂密、全面整地不便、营林生产不能满足经营要求的,可以适当考虑全垦整地方式。坡度大于25°,且有一定的相对高差的改造地段采用穴状整地方式,无论什么整地方式,一定要按生态、环保要求进行,山地、丘陵要适当保留山顶、山脊和山脚天然植被,坡长每30米,沿等高线保留3-5米宽原生植被。

第十三条 低改工程要适地适树(适品种、适种源)、良种良法。在林种选择上坚持以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纸浆林等工业原料林为主,适当控制经济果木的规模,努力化解市场风险。在树种选择上根据我省实际,拟发展中嘉杨、中潜杨、中监杨、鲁山杨、375杨、圣山杨、山地杨、丹红杨、湿地松、火炬松、日本落叶松、杉木、马褂木、枫香、泡桐、枫杨、楮树、金丝楸、楠竹、雷竹、乌桕、油茶、黄连木、野黄桂、板栗、柑橘、核桃、胡柚、冬枣、杨梅、茶叶、桃、梨、桂花、宜昌楠、日本花柏及优良乡土树种等为主。在营林技术方面要大力推广良种壮苗技术、科学造林技术、高接换种技术、平衡施肥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等新型实用技术和办法,科学改造。在种苗的使用上要依照《种子法》和《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种苗的管理。低改工程用苗必须是经国家和我省已审(认)定并推广的优良林果种苗及优良适生乡土种苗。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种苗受检率100%,Ⅰ级苗造林使用率达到90%以上,Ⅰ、Ⅱ级综合苗造林使用率达到100%。种苗实行“统一育苗、定点供种、定向供应”管理。

第四章 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低改工程要坚持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项目各县(市、区)要按《湖北省低产林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编制本地低产林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由市(州)林业局审(认)定后,上报省低改办备案。省局成立低产林改造工程造林年度作业设计评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各县(市、区)的低改年度作业设计进行审查批复,一年一审。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依据审(认)定的低改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省低改办下达的年度低改任务,开展年度作业设计。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设计文件包括:采伐作业设计,营造林作业设计和单项工程作业设计。经市(州)林业局低改办审核后,于每年10月底以前报省局低改办审批,作业设计未通过省局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批复的不得施工。

第十六条 低改工程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成果,到实地按低产林标准重新调查,现场设计,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并将任务量落实到作业小班和山头地块,设计时要因地制宜,采取针阔混交、种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混交、林药、林茶、林菜及乔、灌、草合理配置等复合型种植模式(混交比例一般不低于20-30%),避免林种、树种单一。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低改办要及时客观地与低改造林主体签定造林和管护合同,依法跟踪管理,明确奖惩条款,坚决杜绝假借低改之名,行砍树伐青之实和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保证低改造林不反弹,以提高低改成效,巩固低改成果。

第十八条 经审批的作业设计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的区域范围、作业面积、改造方式、营造林方法,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开展施工。不得擅自易地改造或降低低改标准,要加强岗前培训,编制施工月志和施工卡表,确保科学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第十九条 低改工程实施监理制度,以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各环节控制和有关技术要求的落实。

第五章 工程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 低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计划安排必须依据批复实施的《各县(市、区)低产林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设计》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低改工程年度计划一般在即将实施年度低改工程建设前一年的8-9月份下达,以便做好作业设计和种苗准备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低改工程管理部门和造林主体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和核算,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专项资金会计报表及信息资料,规范财务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低改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 工程监督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督包括信息交流、现场检查、监督、施工监理、报表审查、审计监督和调查评价等形式。各级低改工程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低改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低改工程检查验收实行县(市、区)级自查,省、市(州)联合核查两级检查验收方式,包括年度核查和综合验收。县(市、区)级自查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县(市、区)年度低改自查报告分报市(州)低改工程管理部门和省低改办以备核查和综合验收。核查验收内容包括:作业地点、面积和范围;改造方式;采伐作业实施情况;营造林作业实施情况;种苗情况;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病虫害防治等森林保护措施;各项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营造林年度核查主要指标包括:面积核实率、良种使用率、苗木合格率、栽植合格率等;综合验收主要指标包括:面积核实率、面积保存率、抚育管护率、补植合格率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资金扶持和惩戒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县(市、区),按任务量和工程质量落实相关资金扶持补助或以奖代补;对任务完成不好、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实施工程项目动态管理惩戒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低改工程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省林业局组织对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结果作为评价工程实施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湖北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掌握低产林改造(以下简称低改)工程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8〕19号)和《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鄂林造〔2008〕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由省林业局安排下达计划的低改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改造面积;改造方式;采伐作业实施情况;营造林作业实施情况;种苗情况;抚育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各项工程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等。

第四条 检查验收方式包括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和省级核查。

第五条 县级自查由各县(市、区)林业局组织本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市级抽查由市(州)林业局组织完成。省级核查由省林业局组织完成。

第二章 检查验收依据与技术标准 第六条 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8〕19号)

(二)《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鄂林造〔2008〕8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五)省林业局批复的工程县(市、区)年度低产林改造工程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

(六)《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操作规则》和《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鄂林资〔2001〕336号)

第七条 改造方式与改造对象

改造方式分更新改造和综合改造两种,以审批的作业设计为准。

改造对象为符合改造标准的有林地、疏林地、灌丛地,坡度在25度左右,小班平均土层厚度大于30厘米的小班。

第八条 改造面积

上报面积为县(市、区)经自查后统计上报的面积。核实面积为经测绘计算出的实际造林面积。小班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面积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验收结果为准。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最高为100%。

低改综合合格小班:改造对象合格、整地质量合格、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85%、种苗质量达到要求的小班。其面积为低改综合合格面积。上述四项指标为低改主要考核指标,凡不符合其中之一的小班,即为低改综合不合格小班。 第九条 造林成活率

造林成活率为单位面积造林成活株数与造林初植株数之比。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85%的为造林合格面积;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41%、小于85%的为造林基本合格需补植面积,需经补植或重造合格后再计入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小于41%的为造林不合格即需重造面积。

造林初植密度应与作业设计的造林树种初植密度一致,允许误差为±5%。

第十条 采伐作业

做到凭证采伐、按作业设计采伐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蓄积以立方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验收结果为准。如有超面积采伐、无证采伐和超限额或超计划采伐的为不合格,并在小班调查表中标记。

第十一条 营造林作业

林地清理、整地规格、造林树种、栽植方式、造林时间等营造林作业项目,执行作业设计标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种苗

苗木分级标准:按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国家标准执行。在现场调查时可调查记录苗木高度、地径,再查对标准确定苗木级别。

苗木合格面积标准:I级苗造林使用率达到90%以上,I、II级苗造林使用率达到100%。

林木良种使用率合格标准: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第十三条 抚育管理

执行年度作业设计标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

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做到"保留山顶、山脊和山脚天然植被,坡长每30米,沿等高线保留3-5米宽原生植被"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与科技推广、施工管理、档案管理等,按管理办法和作业设计执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其它标准:造林成活率等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 第三章 检查验收内容与方法

第十七条 资料收集

(一)县级自查资料收集

1、省林业局下达到工程县(市、区)的低改工程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

2、省林业局审批的工程县(市、区)低改工程年度作业设计(包括变更作业设计)。

3、伐区作业设计、采伐证存根和采伐台账。

4、低改政策文件、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等文件资料。

5、其它材料:包括林权流转、档案管理、资金兑现、管护措施等方面的材料。

(二)市级抽查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同县级自查,增加县级自查报告。

(三)省级核查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同县级自查,增加市、县两级自(抽)查报告。

第十八条 检查验收单位与单位的确定 以县为检查验收的抽样总体,以抽中小班核实结果计算全县(市、区)核查结果。具体面积和单位为:

(一)检查验收面积确定:

1、县级自查:各工程县(市、区)低改计划面积的100%。

2、市级抽查:抽取各工程县(市、区)自查上报面积的50%左右。

3、省级核查:抽取各工程县(市、区)自查上报面积的20%左右。

(二)检查验收单位的抽取:

市级抽查和省级核查以乡和村为抽样单元,按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市级抽查乡镇抽查比例为50%,抽中乡镇内的村全查。省级核查要求乡镇抽查比例为40%,抽中乡镇内的村抽查比例为50%,抽中村全查。

第十九条 面积核实

小班调绘及面积求算:实地利用验收图(或作业设计图,下同)进行核对,或用GPS进行面积测算。当实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实地求算,如果实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确认其上报的小班面积,否则以求算面积为准;当实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形状、边界不一致,但小班位置准确时,实地重新调绘或用GPS绕测面积,并以重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为准;当实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按不核实处理(即不作为检查验收范围)。

第二十条 采伐作业实施情况调查

按照作业设计和伐区作业设计进行检查,通过核查采伐台账和采伐证存根,以及现场核对采伐地点、方式、树种,认定采伐作业是否合格。

第二十一条 造林作业质量情况调查

按照作业设计,采用样地调查等方法,现场调查认定林地清理、整地方式与规格、造林树种、栽植方式、造林时间、造林成活率等营造林作业项目执行情况。

样行或样方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5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方面积应不少于小班面积3%;50-150亩应不少于2%;150亩以上应不少于1%。

样行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每个样行由相连的2-4行组成,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2个样行。

样方设置:每个样方面积1亩,机械布设,样方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2个。

造林成活率调查在样行或样方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现存株数。按穴造林如每穴造林株数或现存株数多于一株,均按一株计算。

第二十二条 种苗质量调查

采取样地调查方法,现场调查造林树种苗木高度、地径,依据作业设计树种、国家种苗分级标准和国家及我省审(认)定良种情况,认定小班苗木合格情况和良种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抚育管理调查

采取样地调查方法,现场调查新造林抚育管理时间、次数和质量,认定调查小班抚育管理是否合格。

第二十四条 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现场目测调查低改作业小班,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达到标准。

第二十五条 各项工程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调查 对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采取小班调查和"座谈访问、查阅资料"等办法,调查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档案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合格面积和合格率,核实工程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施工监理、管护合同和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依据调查数据和核实资料,分析评价各项工程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小班调查表填写

对外业小班调查表及时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小班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规范、准确。确认无误后,统一按EXCEL格式文件建立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小班调查表及填写说明见附表1。

第四章 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第二十七条 检查验收指标计算方法

(一)造林面积核实率=∑调查小班核实面积/∑调查小班上报面积×100%

(二)造林面积合格率=∑调查小班造林合格面积/∑调查小班造林核实面积×100%。

(三)小班造林成活率=小班所有样地成活株数/小班所有样地初植株数×100%。

(四)造林平均成活率=∑(调查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成活率)/∑调查小班核实面积×100%

(五)造林面积补植率=∑调查小班造林需补植面积/∑调查小班造林核实面积×100%。

(六)改造对象合格率=∑调查小班改造对象合格面积/∑调查小班核实面积×100%

(七)整地质量合格率=∑调查小班整地质量合格面积/∑调查小班核实面积×100%

(八)苗木合格率=∑调查小班苗木合格面积/∑调查小班核实面积×100%

(九)良种使用率=∑调查小班使用良种面积/∑调查小班核实面积×100%

(十)低造综合合格率=∑调查小班综合合格面积/∑调查小班核实面积×100%。

(十一)抚育管理率=(∑调查小班抚育管理合格面积/∑调查小班核实面积)×100%

(十二)档案管理合格率=∑调查小班档案管理合格面积/∑调查小班核实面积×100%。

(二十八)检查验收县级主要结果计算

(一)县级自查:造林核实面积、造林合格面积、造林需补植面积、低改综合合格面积,由各小班检查验收结果累加得出。

(二)省和市核(抽)查:造林核实面积=造林面积核实率×上报面积;造林合格面积、造林需补植面积、低改综合合格面积,分别用其合格率(或需补植率)×核实面积得出。

(二十九)检查验收数据汇总

(一)附表1(即小班调查表)以小班为单位填报,以村、乡、县逐级汇总。

(二)附表2-5(即营造林情况统计表、森林采伐情况统计表、工程管理情况统计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以市(州)和省为汇总单位。

第五章 检查验收成果

第三十条 各级检查验收单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后,应将检查数据存档,并按规定要求和统一时间,及时上报自(抽、核)查验收成果(含电子文档,表格EXCEL格式、文本Word格式)。

第三十一条 县级自查验收成果

(一)检查验收基础数据资料。按附表1的验收因子建立。

(二)各类统计汇总表。按附表2-5统计汇总。

(三)自查验收报告。由工程县(市、区)林业局向省林业局和市(州)林业局分别提交县级自查验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简述自查验收工作情况。

(2)检查验收主要结果。主要包括改造面积情况,采伐作业实施情况;营造林作业实施情况;种苗情况;各项技术要求的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典型经验和做法;典型照片。

(3)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数据差异说明;实施情况未达到设计标准要求的原因分析。

(4)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内容、措施和时间要求。特别是未完成低改计划的,要有详细的整改计划。

(四)自查验收图

第三十二条 市级抽查验收成果

(一)检查验收基础数据资料。按附表1的验收因子建立。

(二)各类统计汇总表。按附表2-5统计。

(三)存档资料。收集资料、抽查报告、抽查原始记录(表)等。

(四)检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验收工作概况。抽查范围、时间和工作量。

(2)抽查结果。简要综述低改地块选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改造面积和方式是否与作业设计一致;采伐作业实施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营造林作业实施及种苗情况是否做到了适地适树、科学规范、良种壮苗;各项技术要求的执行等工程管理情况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分析评价。结合县级自查上报结果,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低改工程建设的数量、质量和成效。

(4)问题、对策及建议。

第三十三条 省级核查验收成果

省级核查验收成果的要求和格式,与市级抽查验收成果相同。检查验收报告在如实反映工程县(市、区)工程实施成效与问题的同时,还要阐述评价县、市两级的检查验收工作质量。

各省级核查工作组提交所核查区域的省级核查报告。省级总报告由省林业局低改办组织编写。

第六章 检查验收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质量管理

(一)省、市、县林业局,在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前应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方可参加检查验收工作。

(二)各承担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要重点对下列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1、图、表、卡等资料收集、核对、查验与归档;

2、小班调绘和面积测量、求算;

3、造林质量、苗木质量及成活率调查;

4、各类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小班调查表填写;

5、有关报告的内容及质量。

(三)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和省级核查上报的检查验收报告及成果,需县级、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省级核查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省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质量督查。

第三十五条 责任追究 对在验收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核查方法、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等验收质量事故和违反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局低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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