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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5: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乡(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及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银行开户及票据管理制度。

1、各村要在**行设立一个中心账户,村财收入必须全部进入中心账户。

2、村财收入要统一开具《**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专用收款票据必须统一由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发放,并实行登记管理。

3、2000元以上现金支出须开列支票经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证后,统一到村中心账户转账领取。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报帐员统一收取并在2日内及时上缴中心账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村备用金由报帐员管

1 理,金额不超过2000元。备用金拨付时,由村报账员填写《村级支出用款计划》,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审核意见后,再报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并签审核意见,“两审签”齐全后乡农村财务会计方可预拨备用金。超过2000元的,由村报账员填写《村级支出用款计划》,由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财务负责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后方可拨付。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费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一次性开支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由村委会主任直接审批;经费一次性开支2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经村党支部书记审核并签字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执行;经费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经村两委会研究通过后,村党支部审核签字,村委会主任审批执行;经费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村委会主任审批执行。

2、每张单据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及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对不合理开支被退回的单据必须进行逐单登记。

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统一审核记账制度。各村要在每月10日前到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完成上月村财务的审核记账,并录入电脑。保障各村的财务收支明细表每月15日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产成品及其他物资等集体资产要确定专人保管。村报账员要建立资产明细帐,登记各种资产的名称、数量、类别、购建时间、原值等。年终要进行一次清理盘点核实,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资产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进行增减变动登记,报乡经管站审核备案。

2、村经济合作社需对村集体的资产对外承包、租赁、转让的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数额较大,确需进行资产评估的,要通过评估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估。

3、集体资产实行发包、租赁、转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

3 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4、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转让经营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结算兑现工作,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合同文本由乡村两级存档保管,不得随意出借。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森林、山岭、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发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发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3、村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在报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三个中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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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乡(镇)政府备案。

四、经济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度

1、3万元以上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理和工程项目建设都要经过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2、乡(镇)招投标监管中心对村级已到期的资产、资源合同按照程序重新进行发包,并完善合同条款。

3、村级资产资源的处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并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中心一份,村级一份)存档:一是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结果;二是村委会申请报告;三是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复;四是招投标公告;五是招投标现场记录(包括各投标人标书、参加人员、中标结果等);六是中标通知书;七是合同文本。

五、合同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有偿出租、出借、转让、投资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村集体村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其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

2、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招投标中心进行鉴证或者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上报乡(镇)“三个中心”备案。

3、所有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严禁村主干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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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5、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两委会议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重大的),上报乡(镇)“三个中心”同意,并对外公示,否则视为无效。

6、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7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7、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8、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乡(镇)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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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乡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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