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制度
招聘录用管理
1 招聘原则: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人员招聘。 2 招聘方式:人力资源依据该所需人员录用条件,面向内部或社会招聘。 招聘方式有:
公司内部调配或内部竞聘;
公司员工推荐;
通过人才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及从其人才库中检索;
通过到人才市场现场招聘
通过人才见面会及校园双选会方式在大专院校内招聘;
通过报纸发布招聘信息;
离职员工复职;
其他。
3 初选及面试
3.1人力资源过各种招聘渠道展开招聘,并根据任职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选、整理。
3.2人力资源对通过简历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并在应聘人员填写的《履历表》上签署“建议复试”、“不予录用”等意见。
3.3将通过初试的人员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由其复试,并在《履历表》上签署“提请总经理面试”、“同意试用”、“不予录用”等意见。
3.4初试、复试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同时进行。
3.5如因特殊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直接试确定人员入职试用,则及时告知告知人力资源通知该应聘者须准备的入职资料,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4入职试用
4.1 通过最终决定试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通知其报到入职时间,并要求其体检和准备相关
资料。
4.2人员需在体检合格后,持体检合格证明到公司办理相关报到手续。人员须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体检费用由公司报销。
4.2 新员工入职当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5劳动合同
5.1在新员工所有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还需签署《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
5.2《劳动合同》期限:所有人员合同期五年。特殊人才由总经理确定其合同年限。
5.3公司有权向聘用人员前雇主或其他关系人咨询其个人情况或作雇佣记录调查。 6转正录用
6.1公司所有新聘员工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表现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6.2人力资源部在每月1号前(节假日顺延)通知试用期将满的员工写转正申请。
6.3试用期满的员工以书面述职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提交转正申请,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根据起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价,并签署“提前转正、按期转正或不予录用等意见。 离职管理
7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7.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 员工因个人原因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3.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3.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3.3 严重失职,贻误要务,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7.3.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3.5 隐瞒欺骗个人情况或采取欺诈行为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
7.3.6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7.3.7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的;
7.3.8
7.3.9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公司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7.3.10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的;
7.3.11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重大
损失的;
7.3.12 9.泄漏商业及技术机密,情节严重的;
7.3.13 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
7.3.1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3.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3.16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
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3.17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1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3.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裁员情形。
7.3.2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7.4.1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
7.4.2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4.3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7.4.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4.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7.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5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流程
7.5.1 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日)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递交《辞
职申请书》,并经签字批准后人力资源备案,同时领取《离职表》。
7.5.1.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出,人力资源出具《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通知书》并交当事人签字确认。
7.5.1.2 所有离职的员工须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于离职当日填妥《离职表》,并交相关部门
和领导签字确认,人力资源备案后方可离开。
7.5.1.3 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方可到人力资源处领取《离职证明》并结算工资。
7.5.2 员工在未完离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否则,公司
将追究当事人及接收单位的责任。
7.5.3 所有离职员工的薪资及补偿金将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财务部统一在薪资发放日
通过银行划拨。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7.6经济补偿金
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相关文件
《履历表》
《劳动合同》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协议》
《辞职申请书》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
《离职表》
《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