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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8: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管理。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下建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及工作小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二)健全工作制度与职责。定期对医院临床科室的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三)规范处方点评内容。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四)完善保障措施。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考核指标,并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相挂钩。对于不合格处方要运用通报、批评、培训、经济处罚等措施及时进行干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脱岗培训、暂停处方权、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及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处方点评成绩优秀的个人与科室要进行全院表扬及经济奖励。

二、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药处方管理,提升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中药材资源浪费和中药饮片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科(药房)负责,医务科协助。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

1、处方书写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处方中药味的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四)处方点评方法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每月点评绝对数不应少于1份,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及病房(区)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

药剂科(药房)每月门急诊、住院部的中药处方点评工作,打印点评结果相关报表,对不合理的处方点评报院医务科并按医院规定进行考核。

(五)监督管理

1、药剂科(药房)定期在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对本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同医务科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持续改进意见,并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责成医疗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2、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指标。对一年内出现超常处方5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取消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3、医务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一个月内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月,经医务科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4、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将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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