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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全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医医院中药饮片专项处方点评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不断提升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29号文件精神,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处方点评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审核、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我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二)处方点评专家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1.参加制定管理工作制度,参加具体管理工作。

2.参加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药事知识及规范化管理培训,对临床及管理、宣传、监测提供技术指导。

3.对药物使用不合理的各种情况进行界定,对药物使用情况、趋势进行分析,对严重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提出管理使用药物的方案。 4.对处方点评结果,分析结果及处理方案进行裁定,同时制定干预措施。

(三)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职 责:医嘱点评由医务科负责实施;门诊处方点评由药剂科负责实施。

二、点评范围

每月随机抽取100张中药门急诊处方、30份医嘱。

三、医务科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点评工作。

四、中药饮片评价细则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1.患者一般项目、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中医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电子打印处方需医师手工再次签名。 5.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中成药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6.饮片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5、中成药中的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另包等;

8.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0.严格控制每剂药品味数及药品金额,合理使用药品,切忌浪费使用。 11.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2.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3.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4.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6.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1.根据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开具的规范性。

2.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用药的合理性。

五、点评形式

1、医务科、药剂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医师处方进行点评。

2、依据《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每月随机抽取二日处方,对中药处方进行点评,点评数门诊处方不少于100张、医嘱不少于30张。

六、罚则:

1、医务科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对点评结果在院内进行通报、公示。

2医务科对开具不合理处方(医嘱)的个人和科室将以《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卫医管发〔2010028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医院相关考核机制定进行考核。

3医务科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4.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5.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经济处罚等措施。

6、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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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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