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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税收优惠效应评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0: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开展税收优惠效应评估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管理,促进各项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鼓励、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局紧紧遵循《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分税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评估活动的意见》要求,按照“两统三评四规范”的工作思路, 扎实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评估活动,通过统计、分析和评价,税收优惠政策效应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一、创新评估手段,确保取得实效

(一)开展两项统计摸底数。

一是开展户籍清理统计。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清查。截至目前,全区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105户,其中备案类89户,审批类16户。按税种分,增值税类82户,所得税类23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主要有涉农企业、安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

二是开展享受优惠统计。在户籍清理的基础上,对2010年、2011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数额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2010年共计减免税总额3585万元,其中增值税2091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58%;所得税1494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2%。2011年1—10月共计减免税额3389.19万元,其中增值税1621.19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8%;所得税1768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52%。

(二)开展三项评估看成效。

一是跟踪管理评资格。今年5至9月,我局重点对2户粮食企业、20户涉农企业、12户安残企业、2户外商投资企业、12户小型微利企业开展了调查评估,通过调查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了解税务登记、报批或备案的减免(退)税信息和生产经营等信息,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通过评估,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户形成了整改报告,并将责任落实到户到人,要求管理分局对享受优惠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保证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是规范申报评财务。我们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调取了164户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相关信息,评估3000余份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析企业免税收入、应税收入、补贴收入构成,有无随意申报、有无错误申报、有无零申报,形成申报总体情况和分户情况报告。并根据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孝南区国税局关于规范增值税免税申报的意见》,对一般纳税人免税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以及企业在抄报税中相关数据的调整填报等进行了明确,从而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

三是选准行业评重点。按照省市局精神以及我局实际,我们将涉农和安残两个行业作为优惠政策落实的重点评估对象,通过采取逐户查看减免(退)税报批类和备案类资料,审查办理退税的程序、退税的金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备案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所载明的减免税项目、具体货物名称、减免税期限等是否准确,形成了相关统计表格和审查情况的书面报告资料。其中对 2

安臵残疾人单位,在严格报批管理的基础上,采取动态抽查的方法核实残疾人实际上岗情况,实地走访调查核对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与申报免税项目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涉税问题探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问题初探》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搞好两个行业的涉税优惠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开展四项规范促管理。

一是规范制度管理。通过查阅税收优惠政策40余项,对两大主体税种(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享受优惠的行业、货物或单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及增值税、所得税对同行业界定的异同分析,形成了政策差异性分析资料。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制度,编印了《涉农行业税收政策指南》,为企业准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执行、报告和备案工作流程,细化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建立电话回访制度,规范税收优惠备案管理。

二是规范备案资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关表格,如《农产品种、养殖企业信息采集表》、《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基本情况表》、《安残企业相关数据采集表》、《安残人员变动备案表》,掌握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主营业务定位、经营规模、经营品种、投入产出、价格及数量、年销售情况以及申报信息,残疾人增减变动情况。通过规范数据采集模板,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同时还 3

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行业的纳税人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户管档案,实施跟踪管理,及时更新档案信息。通过信息的全面采集,为稽核比对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规范认定管理。区局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涉农企业减免税管理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相结合,对未超标的涉农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纳入防伪税控管理,促进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截止目前,我局已对未超标的涉农免税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11户,占涉农免税企业总户数的32.35%。

四是规范用票行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发票日常使用进行检查,重点是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的规范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用票行为,在全市率先推行使用农产品发票电子开票系统。目前全区已全部实行农产品电子开票系统,现已发售电脑版收购发票16369份,发售电脑版销售发票1510份。

二、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发展显著

(一)促进了残疾人的安置就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新的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至今,我局累计办理安臵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退税296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安残企业的健康发展。新政策扩大了残疾人和企业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增加残疾人就业的机会。目前,全区12户安残企业共计安臵残疾人262人。将缴纳社会保险和通过银行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残疾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普遍提高。同时,按企业实 4

际安臵残疾职工人数实行限额退税的办法,消除了过度退免税的问题。

(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转型升级。近几年来,我区涉农企业发展势头迅猛,2010-2011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157万元,累计享受减免税2122万元,近100余家涉农企业从中受益。惠农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极大地释放了农林牧渔企业的潜力,促进了行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工就业,全区农产品产出总量不断攀升,涉农企业增效和农民群众增收比较明显。据统计,我区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8家,涉及蔬菜、林木、花卉、淡水鱼类、家禽、牲畜、奶牛等种养项目,其中部分合作社的产品已经注册商标,成为名优畅销品牌。全区农业项目种植面积由3年前的4千余亩达到目前的8千余亩,淡水养殖水面也增至1万余亩。红皮花生、紫薯、景观苗木、花卉、龟鳖、鳄鱼、小龙虾等种养初具规模,配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农业经济已基本形成规模种养与深度加工一体化的产业格局。

(三)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自2008年新的所得税政策实行以来,目前我区已备案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60余户,中小企业逐渐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降低,享受税收优惠的小企业范围扩大,总体税负进一步下降,税后留利有所增加,促进了小企业的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我区中小企业现已涉及商品贸易、产品加工、货运物流等行业,给区域经济带来新的活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同 5

时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也起到深远影响,目前我区小型微利企业目前安臵员工5000余人,随着中小企业的增加和发展预计将会带来2万个就业岗位。

(四)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大力吸引下,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明显增多,其中维达、恒安、金红叶、中顺洁柔全国四大生活用纸企业纷纷将华中生产基地设在孝南,纸制品行业目前成为支柱性产业,孝南被称之为华中纸都。先后有17家企业享受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减免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5536万元;湖北中顺鸿昌纸业有限公司享受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优惠55.8万元;维达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32万元。通过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维达公司是孝南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的典范,2006年至2010年,企业5年累计销售收入42亿元以上,减免企业所得税2575万元,累计缴纳增值税13580万元,缴纳所得税7501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三、正视政策盲区,探求解决措施

通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评估活动,我们也发现了政策层面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行业政策还不够规范。

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问题。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粮食经营品种进行了划分,分为政策性粮食和非政策性粮食,对不同性质的粮食分别核算,但是财税[1999]第198号文件没有提到政策性粮食和非政策性粮食应该如何处理,只提出顺价销售原则。使得在税收征管中,造成了政策性粮食不符合规定进行征税,而非政策性粮食符合规定则进行免税。违背了当初制定此政策的意图,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了疲软现象。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很宽泛、灵活的组织,容易被运用或利用。例如,某公司原来是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然后销售,应该纳税。依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司也可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此,当公司成为合作社一员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依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以合作社名义再收购农民的农产品销售时,就属于免税了,其避税的目的得以达成。

三是安残企业政策问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安残税收优惠虽好,但是某些问题的存在还是拖累了企业的发展,限额退税忽视了地区间的经济差异,不能体现地区、城乡、新老、好差、大小、行业等差别激励机制,使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倾斜作用弱化;封顶的税收优惠政策将逐年缩减企业的利益空间,没有体现动态的发展观,对现有安残企业带来一些影响,甚至影响到部分 7

安残企业的生存,一部分安残企业有退出福利企业的意愿;退税限额计算依据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缴纳保险金使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不利于企业提高残疾人的工资标准。

(二)操作办法还不够明晰。

一是企业取消免税后税收管理政策不明确。在日常管理中,由于纳税人经营不规范等原因被税务机关取消免税资格后,其前期存货所含的税金能否抵扣、如何抵扣,没有相关规定。

二是免税收入是否为含税收入,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享受征前减免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其免税业务销售额是否含税,暂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纳税人申报混乱。

(三)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一是税收优惠监控不够严密。目前CTAIS对减免税的监控不严,如企业没有进行税收优惠报备,但仍可进行减免税申报,在申报时系统也不会提示该企业没有进行减免税报备信息,造成了税收管理困难。

二是备案管理不够规范。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报批和备案类制度,往往大家注重事前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及税收优惠法定条件的相关性审核,而忽视了事后监管,不利于优惠政策的真正落实。

四、总结评估成效,强化管理手段

总体来说,我局通过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评估活动作为 8

2011年“依法行政深化年”特色项目,创新思路,扎实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水平,强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监控手段。

(一)管理问题得到解决。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效应评估查找到了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盯防”措施,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增强了企业经营及纳税情况的监控分析和跟踪管理,促进了企业财务核算更加规范。

(二)税法遵从度得到提高。在税收优惠政策效应评估的实施过程中,梳理了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并及时发放到纳税人手中,不仅规范了税收管理,还积极主动为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在服务中体现规范管理,征纳关系和谐度明显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显著提高。

(三)减免税企业得到发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安残企业、涉农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都得到大力发展,对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农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加强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税收优惠得到落实。通过效应评估的开展,对存在问题的14户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增值税减免税条件的3户纳税人取消其免税资格,对3户不符合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纳税人停止享受减免税,共补征税款20余万元,促进了管理质量的提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课题执笔人:汤中英 邓向辉 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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