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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二手房经纪门店的薪酬提成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4: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薪酬及提成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实现薪酬决策对内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目标,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优秀员工,激励员工创造良好工作业绩,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

坚持以下原则:与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与职位责任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按照员工职位责任和工作业绩,确定收入的分配形式。即对员工所从事的工作职位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同时辅以绩效考核,依员工的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置业顾问 业务主管 门店经理三个级别。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岗位绩效工资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业绩提成、业绩奖金。

第六条 基本工资是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公司为其支付的、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的确定:

1、依据职位评估,确定公司职位序列及职位等级;

2、依据公司整体经济状况确定职位工资等级标准。

3、依据岗位的聘用要求确定员工职位工资等级。

4、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调整职位工资等级。

5、职位工资随职位变动而变动,易岗易薪。

基本工资的标准:

置业顾问业务主管门店经理

1000/月1200/月1500/月

第三章 业绩提成

第七条 业绩提成依据是以签定代理合同并实收的代理费为依据。

第八条 业绩提成发放条件

代理费到帐后,财务人员已核定门店整体收入后作为提成发放的依据。

第九条 业绩提成发放比例的确定

置业顾问业务主管门店经理

25%-35%35%30%

1.置业顾问的起始提成为25%,当个人完成累计业绩2万后,提成提高到35%。

2.业务主管的提成为业绩的35%。

3.门店经理的提成为整个店面员工的总业绩-门店当月总费用-门店员工提成后的30%。

第十条 业绩提成的发放原则

1.符合上述发放条件的,依据上述办法核定并发放提成。

2.若当月签定的买卖代理合同中出现收入未确定的或则是代理费没有一次性付清的,业绩按实际收回的代理费核算。

3.签定了代理合同并收回了代理费用并发放了业绩提成,但因为公司原因或则因个人原因造成代理费退回的,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业绩提成,并在个人累积业绩中扣除。

第四章 业绩奖金

第十一条 业绩奖金的发放条件

1.职业顾问和业务主管当月业绩超过5万的,按业绩的40%发放提成,当月业绩超过8万的,按业绩的45%发放提成。

2.门店经理在本门店总业绩当月超过12万以上的部分按35%发放提成,当月业绩超过20万以上的部分按40%发放提成。

本制度为暂行制度,公司根据实际操作情况有权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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