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协议
立协议人:
系关岭县关索镇城内村一组村民(以下简称甲方)系关岭县花江镇杉木村金山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事由:
经甲乙双方及家庭成员共同协议,甲方自愿将村里划拨位于龙洞湾的一宗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建房使用,空口无凭特立协议如下:
一、此宅基地以划拔协议书为准;
二、此协议在签字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19180.00)整的转让费;
三、乙方在建房时,若有他人干涉,由甲方出面进行处理;
四、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建房相关手续,乙方自付一切费用;
五、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月日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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