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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班级辅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班级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班级辅导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级辅导员的工作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班级辅导员队伍建设,并使之成为我院“管理和业务骨干的重要来源”。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班级辅导员的配备是:一年级每班一个班级辅导员、二年级每三个班一个班级辅导员、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每五个班一个班级辅导员。

第四条 班级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组和年级辅导员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级学生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参与学校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工作;配合班主任开展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班级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如下:

1、学期初与班主任协商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一次,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3、每两周深入学生各宿舍一次,发现并解决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新生入学第一周要走访班级各宿舍,入学第一个月要与每一名同学谈话一次。

4、每周与班干部谈话一次,每月与班级所有学生谈话一次,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并将有关问题与班主任及时沟通。

5、配合班主任定期召开班干部会,班会以及开展其它班级活动。

第四章 选拔与聘用

第六条 班级辅导员的选聘坚持在学院分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科学的选聘程序,客观公正的选拔聘用。

第七条 班级辅导员从具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研究生党员中选聘,任期不少于一年。

第八条 班级辅导员的选聘在学校的统筹和指导下由学院分党委组织实施,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学生工作具体情况拟定具体办法,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遵循“择优上岗、能进能出”的原则,采用全方位的考核办法,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加强对班级辅导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 班级辅导员的考核每学期一次阶段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的考核优秀等级比例一般不超过20%。 第十一条 班级辅导员的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和相应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综合所负责班级学生的客观表现以及年级辅导员、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年级学生的评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二条 班级辅导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并认真进行工作记录。考核应对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对按要求完成工作量者方能评为合格以上的等级。

第十三条 考核标准围绕“入党率”、“毕业率”、“考研率”、“就业率”、“及格率”、“违纪率”等核心指标来科学制定。

第十四条 班级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一般应公示七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到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复议,学院学生工作部将在三日内给出复议结果。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班级辅导员工作津贴按学期发放。班级辅导员工作津贴200元/月,学院将根据各班级辅导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及考核结果,适当调整工作津贴标准。

第十六条 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的班级辅导员,可继续聘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班级辅导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直至解除聘约,学院学生工作组将根据实际情况下调当事人的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班级辅导员所带班级超过学校规定班级数的,考核结束后会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增加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从2006年10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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