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社会车辆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
学校接送学生社会车辆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接送学生社会车辆管理,确保乘坐校车的学生人身安全,承担接送学生社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和错误责任的大小承担过错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1、审核接送学生社会车辆车况。接送学生社会车辆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用车时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严禁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接送学生社会车辆;
2、选好接送学生社会车辆驾驶员。接送学生社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学校要与接送学生社会车辆驾驶员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让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社会车辆接送学生。
3、选用接送学生社会车辆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
4、要制定接送学生社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接送学生社会车辆及其驾驶人、随车照管人管理台帐,对接送学生社会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接送学生社会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5、接送学生社会车辆所有人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对接送学生社会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6、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7、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学校(盖章)
管理人员签名:
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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