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章制度
一- 本厂员工应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对安排的职务和工种有
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
二- 员工平时的言行应诚实,谦洁,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以争取公司荣誉.
三- 员工不得借助本厂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不得在工厂,宿舍做非法行为,违者开除,不发工
资及谴费.情况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 员工均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于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超过15分
钟到班或无故提前功尽弃15分钟下班的员工以旷工论处.迟到每次扣5元,旷工每天扣35元.旷工者不发当天工资及津贴,连续3天旷工或全月累计旷工6天或一年旷工达成协议12天者作自行解雇,不发给遣费.
五- 员工除本厂安排假期外,必须准时到厂工作,如需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条,经上级
领导签批后给予休假,未经签批私自休假者作旷工处理.员工上岗工作必须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上岗应集中精神,认真对待,不得互相交谈,搞个人主义.
六- 员工未经安排,学习不得开动生产设备,仪器,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蓄意损坏设备,仪器
者罚款200元.
七- 员工不得在工厂,宿舍赌博,一经查实,赌博者每人罚款100元,发现赌博现金没收,举报
者嘉奖,举报者资料保密.
八-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带外来人员,亲友到厂参观,影响生产.违者罚款200元.
九- 员工不得在工厂,宿舍组织群体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一经查实,违者每人罚款100元.十- 员工下班前必须对所属生产区,仪器,工具的断电及整理,违者罚款5元.
十一-员工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违者
开除.
十二-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厂.违者罚款30元,
情况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当值班长,主管应做好带头作用,做好自身职务,领导好所属员工,培养良好的
工作情绪,同心协力把本公司工作效益提高.
十四-各级班组长,主管,必须严格尊守工厂规章制度,对所属员工按规章制度监督
管理,不得知情不报,蓄意隐瞒,一经发现,严重处理.
十五-员工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所罚的罚款,拔入福利金.对工厂有贡献者或提供违反
本厂规章制度情报者给予嘉奖,对提供情报者保密.
以上金额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