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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21:31: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承运合同书

托运人(寄件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资料

甲方全称:

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税务登记证号:发票类型:地址:邮编: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传真:

第二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门对门快递服务

2、

3、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经双方友好协商续签合同。

第四条:服务确认方式

(一)乙方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二)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货物及其相关资料(如需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 发票

INVOICE、装箱单、货物的授权书、检验检疫证明、报关文件等)交给 乙方,若甲方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填写这些资料,则因此可能造成的责任和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开具托运运单并收取货物。

(四)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

自行承担。

第五条:不能承运的货物

(一)国家明令禁运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各类

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毒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

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邮票、私人信函、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四)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生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五)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六)各类液体、粉末、化学物品、不明货物、假冒伪劣物品等;

(七)乙方认为不能承运的货物;

(八)甲方委托乙方运送上述项目,因此而使乙方遭受各种处罚或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乙方因

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处理此项货物,包括放弃,退还或依相关

国家地区法令法规扣留、上交、销毁等。同时,甲方寄运上列货物(含与其它货物混装)

并由此造成货物毁损、灭失、被政府机关扣留或没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查验

(一)乙方对甲方交寄的快件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甲方拒绝验视

的,乙方可不予收寄。

(二)乙方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有权要求甲方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能出具

安全证明的,乙方可不予收寄。

(三)依行业通则,尽管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查验,但乙方并不负责保证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国

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地区时不会触犯本国或这些国家、地区的法律。

第七条:关税、出口和进口

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并可以代表甲方从事以下事项,甲方表示同意并授权。

(一)按照货物的实际属性填写各类托运必备文件,更正产品或服务项目的编码,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甲方缴纳相关税费;

(二)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办理缴纳关税及出口管制的有关手续,并且仅在定报关行完成货

物清关入关的手续时作为收件人;

(三)应甲方要求将承运的货物转交收件人的进口代理,或运到其他指定地点;

(四)凡甲方委托乙方发出的货件,不管目的地是否为国外皆统称 “出口”,凡甲方 收到乙

方送来的货件不管寄件地是否为国外皆统称为 “进口”。

第八条:货物保险和赔偿

(一)乙方应保证在运送过程中的货物安全,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灭失的除外,甲方

可选择投保或非投保运输服务。禽蛋类物品,如发生损失,不予赔偿。

1、对于非投保运输货物所发生的损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但资料类货物的最高赔

偿额为该票实收运费(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2 倍,包裹类货物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该损失部分实收运费 (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3 倍。

2、选择投保运输服务的,甲方需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乙方将根据甲方声明的货物

实际价值收取保险费,保险费率为1%,最低保费5元/票。

3、保险货品如遗失、损毁或短少,甲方应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证明货物实际价 值的相关正

式发票等有关文件、资料、证据,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所投保的

范围,依据国家保险条例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货物的实际价值,每票保险货物的免陪额为 200 元。

4、甲方如果未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投保的,乙方有权按照投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对其委托运送的货物在保证运输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包装,原则上应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 (如乙方没有现行标准,可参照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

国内运输规则》和 《华沙公约》进行包装)。对因甲方的 不合格包装所造成货物受损

或灭失,或包装完好而无法开箱查验的货物受损或灭失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可以委托乙方进行包装,乙方将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四)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索赔,须于乙方接受货物后的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

乙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 )乙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对货物的直接实际损失,对于货物的商业价值、货物的间接损

失、甲方的间接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对某一票货物的索赔不得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他的货物运费,索赔的要求只有在

运费已付清的情况下方可被受理。

(七)乙方对货物的责任是从承运货物时起,至收件人签收止。乙方对于收件人对货物正常签

收后所发生的异常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对甲方委托运送的货物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3、甲方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六个月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第九条:运送路线

乙方可以使用任何路线和程序运送货物,包括可能的运输中转站。

第十条:派送

乙方不能派送到某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货物将按甲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但不一定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地址设有集中接受点,货物 将被派送到该接受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将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甲方, 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1 )收件人拒绝接受货物拒绝支付运费、或其它合理费用;

(2 )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收的;(3 )海关原因;

(4 )无法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乙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臵或变卖,且不就

上述行为向甲方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查询

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电话查询、网站查询服务,查询期限为货物交运后1

个月内。逾期乙方不再保存这些资料,包括运单资料和电脑记录资料等。

第十二条:保密

乙方和甲方皆需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对于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这些 原因包括但

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空难;海难;交通事故;禁运;罢工;戒严; *;海关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原因;航班延误、取消;塞车;假期;天气;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纪录的电磁性损坏或删除。

第十四条:托运人的保证和赔偿责任

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如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一)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二)货物是由甲方或其雇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准备的;

(三)为甲方准备货物的人员是可信赖的;

(四)货物重量、规格、名称等所有标识完整准确,地址清晰准确,包装妥当;

(五 )托运货物符合有关海关和进出口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运单是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如实详细填写签署的。

(七)甲方对托运的货物享有合法有效的处臵权。

(八)乙方要求甲方人员或代理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委托书、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应

予提供。

第十五条:运费 (快递费)

(一)乙方所收运费(快递费)是以甲方所托运货件重量计算的,与货件价值无关。

(二)货物重量是以实际重量和材积重量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三)乙方所收运费 (快递费)包括从甲方至收件人的承揽费用、运输费用、派件费用、机

场或车站或代理提货费用、服务费用等,但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入仓费、仓储费、登

记费、特殊地区派件 (如会展中心、偏远区)产生的费用等,此类费用乙方可以代交,

但需由甲方支付。

(四)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运费 (快递费),可以选择寄件人付款或收件人付款 (货到付款)

或第三人付款,如果甲方选择货到付款或第三人付款,同时也承担对收件人或第三人付

款的担保责任。在付款人未支付运费及保证人未履行保 证责任之前乙方有权留臵托运

货件。甲方承诺如果乙方已经将货物投递给收件人后付款人拒绝支付运费或其它费用

时,则甲方自动承担付款的义务。

(五 )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附件 1:《全峰快递服务价目》-第十六条:结算时间和方式

(一)甲方支付运费的结算方式为月结:

(1 )付现:甲方交运货件同时即付清运费 (快递费)给乙方。

(2 )月结:乙方同意自年月日开始,甲方应付乙方

运费 (快递费)为月结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二)如采取月结的方式,乙方每月5号前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费用清单 (月结

帐单)送至甲方,甲方应在月结帐单上签复收单时间、结款时间并交其中一联给乙方,

月结账单各联不一致的,以乙方留存联为准。

(三)甲方需在收到月结帐单的当月10日前结清上个月应付乙方的帐款。甲方延

误付款的,应按延误支付款项的总额之 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若甲方第二个月未付上个月运费 (快递费)或月寄件总金额未超过人民币5000

元者,乙方有权不再提供月结服务。

(五 )除双方特别书面约定外,货到付款件的运费不得以月结方式支付。

(六)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 “30天”。

(七)经双方协商约定: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2%;最低4元/票,服务范

围为乙方可操作代收货款网络范围内,代收货款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

和代收货款手续费的结算采取在代收货款中抵扣的方式,由乙方直接从当期的代收货款

中扣除。

第十七条:变更和解除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并以承运人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九条: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双方有效合法证明文件 (如甲方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司印章,甲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北京同城快递15元/单(含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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