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科疗效评价标准
(一) 一个疗程(急性病4~6次,慢性病20~30次)结束后,根据每次的复诊记录评价疗效。
(二) 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疗效评定标准,但大体上可分为痊愈、显效、好转、无效四个等级。 1.痊愈:症状及体征恢复正常,功能恢复。 2.显效:症状及体征好转一半以上,功能大部分恢复。 3.好转:症状减轻,体征改善,功能部分恢复。 4.无效:症状及体征治疗前后无改变。
《康复医学科疗效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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