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责任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决定,以责任管理区域划分,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以及以后评定有据可查,特制定以下考核规定。
一、工程质量 考核内容:
1、各项工程未达到优良标准,取消奖励。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隐瞒不报,奖励标准下浮10%。
3、发现重大事故或故意隐瞒不报,取消奖励,并按有关
规定处理。
二、安全生产
1、未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有负伤频率为1‰,月安全平
分未达到85分以上者或故意隐瞒不报,奖励下浮10%。
2、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或隐瞒不报,奖励标准下浮20%,
影响严重者,取消奖励。
3、全年无任何事故,增加奖励标准的5%。
三、文明施工 考核内容
1、每次各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未达标者,奖励标准下浮
10%。
2、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项目决定,对遗留
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 5%奖励标准下浮。
3、经检查验收,获得区、市级通报表扬或获奖,奖励标
准增加10%。
四、精神文明建设 考核内容:
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达标,未达标者奖励标准下浮5%。
2、职工犯罪率0.5‰以下违法率0.7‰以下。
3、杜绝“六害”无重大违纪事件,奖励标准下浮5%。
4、经审核,受地方公安机关表扬者,奖励标准下浮5%。
五、考核
1、由项目部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结果由项目部评比公布。
3、对弄虚作假,按本责任考核规定追回奖金或进行罚款,
如扣减数额超过奖励标准,则在其他收入中逐步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武隆县江口芙蓉江大桥设施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责任目标考核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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