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双方共同达成取消租约为止。
第三条:
1、每月乙方应付基础租金3000元,甲方已另多收取3000元作为押金(基础租金每年以10%增长率上升)
2、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24日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水电)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
2、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场地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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