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
、为我村(居)委居民(我单位员工),该夫妇年月日结婚,年月日生育。未发现有其它生育或收养行为。
特此证明。
经办人:联系电话:
村(居)委/单位
日
注:1.该证明由“单独”夫妇中独生子女一方的父母提供(父母为初婚的,由其中一方提供即可)。
2.父母所在的村(居)委或单位出具证明即可,不要求两者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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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单独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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