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教师职称评定、支教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职称评定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204号)精神,现将我区今年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指导参评教师准备、整理好个人资料,填写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加盖公章,严格按评审条件对每人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把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2、请各位参评教师严格按市教育局[2009]204号文件里附件1的要求整理材料目录,并进行打印后贴在“评审材料袋”的“材料目录”处。
3、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岗的大学本(专)科、中专毕业生,凡符合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教师职务资格;申请人填写的表格为《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
5、《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附件6等,其中参加初级职称评比的教师也使用以上个人表和汇总表(汇总表含Excel电子表格)。
4、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同时分级别上报中、高级评审汇总一览表各一份附件6(含Excel电子表格,其中凡是涉及填写时间
的表格一定要设置为“文本”格式。出生年月、资格时间等填写时均为6个数字,例如:出生年月19800
3、资格时间198812),并按学科分类集中汇总。
5、请各单位于2009年7月8日上午下班之前将本单位拟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人数电话上报人事科(电话:5699978),以便统一购买评审表格;并于7月10日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科领购评审表(逾期不报者由各单位自行到评审中心购买)。
6、请各单位分别于2009年7月13-15日到教育局人事科进行材料上报(同时审核今年参加职称评定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参加高级教师评审的需到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继教学时,联系电话:3538710,地点:市政府大楼1210室)。
具体时间安排为:
13日下午:一环路以内15所老城区小学;
14日上午:杏林小学、原杏花镇8所小学、农科院小学、辖区内幼儿园;
14日下午:各中学(含寿春中学)、区属幼儿园;
15日上午:原大杨、三十岗各小学。
二、支教工作
1、驻点支教任务
①全职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②参与并帮助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③积极主动发挥示范指导作用,所教学科教学成绩提高显著。
④与受援学校青年教师结对子,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
2、兼职支教任务(兼职支教教师必须为学校的教学业务骨干) 一年内定期到受援学校开展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培训讲座,对受援学校青年教师进行结对培养。
①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②每月不少于2次参与受援学校的集体备课活动。
③参与受援学校所在学科重要考试的命题和教学质量分析。 ④每个学期到受援学校作1-2次专题讲座,上3-4次观摩或研究课,随堂听受援学校教师上课不少于15节。
⑤与受援学校1-2名青年教师结对,制订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效果明显。
3、上报时间及要求
支教教师统计表(含电子文档)、支教工作个人表一式两份于7月15日前报送人事科,其中统计表在备注栏中注明驻点支教、兼职支教或到长丰支教的人员。
(注:请各幼儿园辅导组负责人通知相关幼儿园,寿春中学、农科院小学人事科通知。)
庐阳区教育局人事科
200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