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金鹿中学临时人员
试用协议书 甲方:楚雄金鹿中学
乙方:
甲方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增加安全防范力量,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经研究决定,现聘用(乙方)担任甲方保卫工作。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试用期两个月自年月至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核合格后再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否则学校解除聘用。(试用期每月工资700元)
二、乙方在试用期间,应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金鹿中学保卫人员岗位职责》,积极维护学校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并制止,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3、值班时做到“五有”(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警必接、有事必报),“五勤”(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腿勤)。
4、规范值勤行为。门卫值勤要规范着装、仪表整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酗酒,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需站立于门侧热情迎送。
5、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故请人代班一天以上者,必须得到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确有重大私事要请假一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以旷工论处。
6、按操作要求使用警务器械。警务器材设备如有人为损坏、丢失 ,照价赔尝。
7、按学校规定时间定时启闭校门。在教职工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要打开大门;在学校上课期间,关闭大门开启边门。
8、学生进校门,必须检查有效证件(如校徽等)。学生在上课时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核实有效出门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
9、爱护学生,文明执勤。不得与学生及校外人员纠缠,值班室不得容留学生及无关人员。
10、热情规范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对来访群众、家长及其它人员要按保安行业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接待,与被访对象联系,获准后办理入校手续。
11、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确有事需进校,应认真查看有关证件(或询问清身份、来历),并通过电话向学校办公室请示,(也可向教务处、总务处请示),获准后方可让其进校,同时办理好登记手续。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家属、亲友等来访,应待学生下课后,教师空课时方可进入。
12、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寻衅滋事。
13、严格执行车辆进出校园及停放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来客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对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或车辆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4、认真查验进出校门物资。物资进出校门应严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5、做好校门内外卫生保洁等工作。值班室每日打扫,及时清扫大门内外的垃圾。
16、认真做好报纸、书刊、信件的接收和登记工作。
17、做好学生就寝后的夜间巡逻工作(每1小时巡逻一次,需有记录)。巡逻区域覆盖整个校园,巡逻细致、警惕,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8、协助学校处理学生或校外偶发事件。配合学校做好大型活动的综合管理工作,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
19、管理好校门两侧的广告宣传或其他方式的张贴。确需要张贴的必须经学校有关处室同意。保护好校门口的铜字和树木花草。
20、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
21、因乙方没尽到职责,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要追究乙方责任,视情节赔偿、罚款、辞退。
三、乙方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者,甲方对乙方予以处罚。
1、不能及时开关校门,每次扣3元;
2、值班期间擅离职守,使学生出校门,每人次扣10元。擅自放学生外出或未经批准外出,不做登记,每人次扣5元;如造成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3、发现未经请示擅自放入外来人员,每人次扣3元;没办理登记手续,每人次扣2元。如教职工家属、亲友等来访,擅自放入每人次扣2元。
4、发现闲杂人员进入校内,每人次扣3元。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寻衅滋事,未制止或制止不力,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后果,视情节罚款50-200元。
5、不服从安排和调遣每次扣10元。
6、非学校用车、来客车辆未经请示放入,每次扣10元;不进行检查而给学校带来损失的,损失由保卫人员承担;不做登记,每次扣3元。
7、发现异常、可疑情况不报告,每次扣5元,若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门卫责任;发现不文明行为不制止,每次扣2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楚雄金鹿中学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