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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2: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省民和县就业服务局

为了解决甲、乙双方劳动力供求问题,促进两地经济发展,建立长期的劳务合作关系,达到互惠双赢的目的。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劳务用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输送的劳务人员需在到达之日起安置进 厂,并免费提供劳务人员住宿、浴室、水电条件,用餐费按成本价自理。

2、甲方保证劳务人员进厂培训期内月工资不低于670元,培训期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培训期满后月计件工资1500元至1800元不等,与招工简章相符,保证招工简章的真实性。

3、甲方对劳务输出单位,每月给予在岗人数月计件工资总额10%的管理费,由乙方负责兑现给劳务经纪人和乡镇。

4、甲方负责务工人员前往新疆地区的交通费用,待3个月人员稳定后按实际在岗人员凭票给予报销。

5、甲方负责为务工人员缴纳“五金”( 养老保险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标准按青海省民和县最低标准执行。甲方于次月10日前,将社保金划拨到乙方指定的账户,由乙方负责代缴到民和县社会保险局。

6、务工人员在新疆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解决,相关费用凭发票在

民和县社会保险局按规定报销。

7、甲方组织人员每年对务工人员较多的乡镇进行一次回访,通报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开展扶贫慰问、助残活动,使更多的人员前往甲方企业务工,达到双赢的目的。

8、如有必要甲方负责在民和县就业服务局设立常年报名联系点,人员及工资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资由甲方承担。

9、甲方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务工人员的各项权益,不得发生向务工人员收取押金或从工资中扣取押金、拖欠工资报酬等行为。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向甲方企业输送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男女比例1:4。

2、乙方负责为前往甲方企业务工的人员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招聘手续,便于务工人员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3、乙方积极为甲方招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主动为甲方联系务工人员,为乡镇与企业的合作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4、乙方负责利用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做好的宣传工作,发挥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做好务工人员的宣传、登记报名、组织护送等工作。

5、乙方定期做好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务工人员部分家庭困难,做好家属的思想动员工作,使务工人员能在甲方企业长期务工。

6、如有必要乙方为甲方设在民和县的报名联系点提供办公方面的便利条件,除人员工资外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7、乙方于每年元月将社保金缴费基数及时报甲方,并协

调民和县社保部门为甲方替务工人员缴纳的“五金”,开具相应的正规发票。

三、本协议招工范围只限身体健全员工。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并报双方劳动保障部门各备案存档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附件:残疾员工招工不在本协议内。

1、残疾人招工范围必需在符合乙方用工条件下招收,人数不限。

2、残疾员工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由乙方全额交纳社会保险五金。

3、招收的残疾员工,按每人100元/人收取介绍费,三个月后按实结算。

甲方(盖章):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时间:2009年月日

公司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87---95号 邮编 :832014联系人:陈咏梅

联系电话:0993--6658085传真:0993—6658086

乙方(盖章):青海省民和县就业服务局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时间:2009年月日

单位地址: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川垣大道87号

邮编 :810800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972-8516217传真:0972-85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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