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李宏胜、刘晓东、刘天明、李明冬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乙方劳务合作山东省临沂市珍罗工贸有限公司(简称业主)水泥厂工程项目给甲方承建,双方就有关劳务合作事宜,特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甲方与业主建设水泥工程项目签订合同,缴纳合同押金,催要工程款按时足额到位,协调各种关系(包括招标有关事宜)。
二、甲方按工程总造价4%付给乙方劳务费,劳务费支付方式:业主第一次预付工程款给甲方时,甲方应同时按预付工程款总额的20%付给乙方(不包括乙方垫付的合同押金款,甲方必须在第一次预付中将乙方垫付的合同押金款退还给乙方)。劳务费余额按业主每次预付工程款总额的8%付给乙方。以此类推,项目工程款预付到85%后全部付清劳务费(造价总额按结算为准)。
三、甲方凡是在临沂市内所做的业务都以此协议为准。
四、甲方与业主单位所订的合同条款,由甲方与业主共同履行,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五、本协议壹式伍份,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08年月日
《劳务合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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