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评估、奖惩制度
一、根据幼儿园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职工具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奖惩。
二、定期向教职工及幼儿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相应的消防演习活动。
三、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4、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5、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6、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7、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幼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着贡献者。
8、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9、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批评、警告、刑事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评估、
奖惩制度
新 庄 幼 儿 园
《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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