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招聘简章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是交通局下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2: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交通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现场监督管理岗位: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大于等于入围面试人数,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面试内容: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О一О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