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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对大陆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9: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大学201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香港廉政公署对大陆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摘 要

古往今来,腐败问题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它的存在是国家长治久安、国家稳定的大敌。我党虽然在刚建国时就已经强调警惕敌人“糖衣炮弹”的攻击,“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但随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贪污腐败现象就愈演愈烈,贪污数字也愈来愈骇人听闻,贪腐分子的级别也越来越高,甚至省部级、副国级干部都出现了很多贪腐分子,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阻碍了改革开放和祖国伟大复兴的步伐。

它的存在和膨胀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家也因此下大力度整治腐败。本文主要通过分析香港廉政公署的建立、职权责任、运行方式等,对比内地反腐机关的不足之处,从而找出解决之道,为社会主义繁荣昌盛保驾护航。

关键词:廉政公署;贪污腐败;廉政体系;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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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ICAC SIGNIFICANCE FOR CHAINA TO BUILD A CLEAN GOVERNMENT

ABSTRACT

Through the ages,corruption has been a topic of common concern to people,it is the enemy of national security,national stability.Although it has been emphasized in the founding of our party alert to attack enemy \"sugar-coated cannonball\",\"make sure the comrades continue to remain modest and prudent,person\'s style of work,make sure the comrades continue to keep to the style of hard struggle\".But with China\'s entry into a market economy,corruption is intensifying,and digital will become more and more corruption,corruption molecular level also more and more high,even provincial level cadres,deputy countries there are many corruption molecules,these phenomena seriously harmed the party and national prestige in the maes of the people,disrupted the normal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and hindered the pace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and glorious rejuvenation of the motherland.

Its existence and expansion has caused the great attention of the party and state leaders, national regulation corruption and endeavoring to degrees.This paper mainl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establishment, functions and powers of the Hong Kong ICAC responsibility, operation mode, etc., compared to the mainland anti-corruption agencies deficiencies, to find out the solution, is the escort of socialist prosperity.

Key words:ICAC;corruption ;Integrity system;Integrit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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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1

1 廉政公署简介 ..............................................................................................................

21.1 廉政公署设立的背景 ...........................................................................................2

1.2 廉政公署的构成及其运作方式 ......................................................................

31.3 廉政公署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

52 廉政公署与大陆廉政机关的比较 ................................................................6

2.1 地位不同 ......................................................................................................................6

2.2 权力不同 ......................................................................................................................6

2.3 工作任务不同 ...........................................................................................................6

2.4 两者的取证方法不同 ...........................................................................................6

2.5 两者的司法救济不同 ............................................................................................7 3 对大陆廉政建设的启示 .......................................................................................8

3.1 必须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廉政监察机关 .................................................8

3.2 加强新闻媒体和人民大众的舆论监督作用 ...........................................9

3.3 健全廉政建设的司法体系.................................................................................9

3.4 加强公民的廉政文化教育,形成强大的廉政氛围 .........................10

4 结语:关于廉政公署的思考 ..........................................................................1

1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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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腐败可以说是一个世界现象,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腐败,腐败的历史可谓久远。在对腐败的长期斗争实践中,西方过国家或地区得出了一个真理性的认识“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觉得的腐败”。所以公共权力必须要得到制约,在国家权力之间建立一种权力监督与制衡机制。

在众多国家和地区中,反腐倡廉做的比较突出的国家严格来讲并不是很多,像瑞典、英国、新加坡、香港等少数国家或地区。但每个成功的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反腐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但由于政治、历史、文化等多种差异,西方的好多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来讲可能并不适用,所以当我们走出国门,去向世界寻求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时,我们必须要慎重,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以便为我们的廉政建设找到一个最好的方案。

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国香港在反腐倡廉上的成功经验,包括香港廉政公署成立的背景分析、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的分析以及香港和大陆廉政机关的对比,从而找出我们的廉政机关的不足之处,以便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对我们的廉政建设加以改进,为打造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而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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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廉政公署简介

1.1 廉政公署设立的背景

香港,现今的“廉洁之都”,曾经是一个贪腐横生的社会,腐败几乎是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虽然早在1897年香港就已经明文立法禁止贪污受贿,港英政府也于1948年相仿英国,立法通过了《防止贪污条例》,20世纪50年代,香港还成立了检举贪污组,但香港的贪腐问题依然严重。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批文、办照、拿证、领牌等社会服务需求增多,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腐败现象相当普遍,而且日趋严重,普通市民深受其害。警务人员的贪腐问题尤为严重。贪腐问题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也同样大量存在,如救护人员要先索取“茶钱”,才肯将病人送往医院;病人要给医院职工“打赏”,才能取得便盆或一杯开水。商人则把贿赂视为促成生意的一种手段与方式,以至有“不送礼、不行贿”,则“一事无成”的说法。当时流行这样的比喻:贪污就像一辆巴士,你可以上车跟大伙儿同流合污,否则只能够站在路旁默不作声,若有人试图挡在巴士前面,只会被巴士撞倒。①

腐败、贪赃枉法等恶性日益制度化,即使一个正直的人,只要获得了某项公共权力,也很会坠入贪腐的行列。正如著名社会活动家叶锡恩回忆说:“当时,每一个小市民都在受苦。在社区内,每一位店主,每一位小贩都要付黑钱,简直要把他们敲诈至死才肯罢休。”②但对于这些贪腐行径,香港老一辈人和广大劳苦大众均感未能为力,唯有忍气吞声,怨天尤人。直到20世纪60年代,香港年轻一代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才开始出现不满贪腐的情绪,之后学生大军也响应并参加了声讨政府反腐不力,抵制腐败的运动,香港社会逐渐形成了一股反对腐败倡导廉洁的浪潮。在此情形下,港英政府为了顺应民意,1971年5月制定了《防止贿赂条例》。然而,当时香港的反腐机构——反贪侦办处,一直归警务处管辖,而警界又恰好是贪腐之渊蔽。各警所在辖区内收“保护费”,允许妓院、烟馆、赌场等公开经营,保护费按警衔高低分配,总金额高达10亿港元,利润之丰,连汇丰银行都自愧不如。1973年,香港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超过430万港元财富,是其22年警察工资总和的6倍,怀疑是从贪腐中得来,律政司要求其在一周内解释其财富来源,然而在此间,葛柏竟轻易从香港逃回英国。葛柏潜逃让积怨已久的民怨爆发了,学生们走上街头抗议政府未能恰当处理贪腐问题,集会获得多数民众响应。他们写着“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游行于街头,要求政府缉拿已潜逃的葛柏归案。

这一事件促使当局决定成立一个新的机构,以取代警署侦查贪污案件,打击 ①② 陈辉,范红娟.《香港廉政公署研究》[J].观察与思考:2006年:第2页

陈辉,范红娟.《香港廉政公署研究》[J].观察与思考:2006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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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行为。1973年10月17日,香港麦理浩爵士正式宣布成立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全力打击腐败。1974年2月,香港立法通过了《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据此,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作为打击贪污行为的一个独立机构正式成立,并获得法律赋予的权力。廉署成立后迅速采取一系列反贪行动,严厉打击政府部门内集团式贪污。廉署经过多次交涉将葛柏从英国引渡回港受审判刑;1975年,指控11名工商巨头行贿;1976年,侦破探长戴福贪污案;1977年,破尖沙咀警署集体贪污案,8个月内拘捕260名警员;1978年,指控118名警员受贿,其中有22名警司。至此,廉署破获23个贪污集团,其中18个属于警方。1978年7月,廉署向港督报告,本港凡10名以上公务员联手贪污之集团已全部粉碎。四年左右的时间,香港警界内的贪腐集团全部被粉碎。有关政府人员的贪污举报比例逐年下降,由1974年的9成下降到今日的整体举报不足3成。时至今日,香港公务员队伍更以廉洁高效而著称。

1.2 廉政公署的构成及其运作方式

廉政公署之所以能有效遏制腐败,这与廉署本身的运作特点是密不可分的。 首先,是廉署三管齐下大的反贪策略。作为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仅仅依靠执法以起到恐吓作用,是不足以根治腐败的。当整个社会都弥漫着贪腐之气时,法律的作用可能微乎其微。我们需要改变民众对贪腐的态度,并且堵塞制度上贪腐的漏洞。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会停止。邓小平亦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在制度设计方面,廉署从执法、预防和教育三方面入手打击腐败。

第一,执行处。执行处是廉政公署最重要的部门,职责在与调查所有有关涉及《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罪行的指控。对于触犯上述三项条例的罪行,调查员有权搜查楼宇,全权行使搜捕权力而无需拘捕令。

该处在全港各区设立办事处,接受市民举报,而后调查案件、搜集证据。执行处处长职位由廉署副专员兼任。执行处接获市民举报后进行调查.它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力。《防止贿赂条例》第10条赋予其特别权力,可对个人财富或生活水平与公职收入不相称的在职或前政府人员展开调查。然后由律政司根据调查证据做出检控决定。

廉政公署总部设有高度保密的举报中心,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照常办公。对每—个举报,无论事态轻重,执行处都要每天早晨的会议上研究是否立案受理。凡立案受理的案件,在未查明前不得注销。任何案件都要由几个人共同办理,以防徇私舞弊,然后由律政司根据调查证据做出检控决定。决定不立案的举报,则要报请由特别行政区长官(1997年7月前为港督)委任的市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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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高级官员组成的审查贪污咨询委员会批准。自1974年至2002年,执行处共调查了50633宗案件,遭检控达11015人。

第二,防止贪污处。人是善恶的共同体,只有健全一整套完善的机制,才能有利于发扬人性善的一面,抑制人性恶的一面。防止贪污出主要负责研究政府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私营组织的运行方式和程序,找出其中容易产生贪污的漏洞,涵盖的范围包括公共采购、人事管理、执法、合约管理、发牌等多个方面,就防止贪腐问题给出建设性意见,设计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以便减少贪污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最关键的是能够及时改进,从而有效地堵塞贪腐现象的漏斗,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如果说执行处的任务是使人“不敢贪污”,那么防止贪污处的任务就是使人“不能贪污”。

第三,社会关系处。只有切实改变民众的态度,才能在持久的反贪工作中收到长期实际有效的效果。社会关系处负责教育市民,宣传反腐倡廉之风,宣传腐败的危害,争取市民支持反贪工作。并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和开展各种活动,提倡社会道德教育和正义观念的建立。香港的成功还有赖于香港刚正不阿的公务员队伍,社会关系处定期为公务员举行防贪培训,并与公务员事务局联手推行“公务员廉洁守正计划”。此外,社会关系处一方面加强与市民的联系,掌握民情;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片等传播媒介和学校教育,使民众充分认识到贪腐的危害性和贪赃枉法的严重后果,旨在使人们“不想贪污”。

廉署三个部门的策略和所执行的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其30年的工作经验证明,“三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反贪方式是有效的,是能使反腐倡廉工作达到极致的。

其次,廉署拥有相对独立的运作体系。廉署不属于香港政府体系,其日常运作与行政也独立于警察及公务员体系之外。1974年制定的《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规定,港督(97以后为特首)向廉政公署委任廉政专员和副廉政专员,廉政专员直接向港督一人负责,也不得兼任政府职务。公署其他人员全部由廉政专员委任。这些规定确保了廉政公署在调查贪污时不会受到其他机构或人士的干预。当局还不断为其提供充足的权力和资源,使反贪工作收到了长期的效益。从历史上看,出于政治性目的或权宜之计而开展的短期性反腐运动,往往难以获得成功,肤浅、表面和缺乏诚意的反腐运动只会令民众产生不满、失望,甚至产生怀疑,由满怀希望变为极度沮丧。反腐机构的相对独立和政府高层的支持对于反贪工作的完整性和长远效力都显得尤为重要。

廉署的经费亦是以一个独立项目的形式呈交给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97以前为港督)审批,从政府每年的预算中拨出,这就保证了廉署财政的独立。此外,廉署给予其职员丰厚的报酬,这一方面有利于吸引优秀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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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薪酬微薄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反贪工作者,会比待遇良好的人更易受到贿赂的引诱。

最后,廉政公署有着自身十分完善的防腐机制。法律赋予了廉署广泛的权力,同时也确保了其下辖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会乱用权力,廉署的运作受到了一套严谨苛刻的监察与制衡机制的管辖。

廉政专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并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要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重要的政策事项。廉署的职责是调查和搜集证据,但无权指控与《防止贿赂条例》有关的罪行,一切所调查的材料均由律政司决定是否检控。这种程序亦决定了廉署不致滥用权力。廉署在行使某种权利前,须先获法庭的许可,也只有法庭才能对案件做出判决。在做出审判前,廉署会听取法官因顾及调查方法而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从而谨慎地研究并对执行程序予以检查,以确保权力不会滥用。按法律规定,廉署须向立法会成交年报,汇报其工作,立法会议员也可在需要时传召廉署人员就重要问题做出回答。由社会贤达40人组成独立的委员会,专责监察廉署各方面的工作,并向廉署提出意见。这四个委员会是:负责审议廉署整体政策的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负责监察执行处工作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负责各项防贪研究并向廉署建议处理程序的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市民传播反贪信息、提供意见、争取公众支持、打击贪污的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四个咨询委员会每年均提交工作报告,有关报告亦向市民公开,以便于市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为确保运作独立和公正,各委员会主席职位均由非官方人士担任。除四个咨询委员会外,还设立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专门监察及检查任何对廉署的工作程序或廉署人员所做的投诉。该委员会也有非官方人士担任主席。另外,香港享有高度的新闻自由和公开性,这使广大市民通过大众媒介更加明了廉署的工作,以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市民的监督。制度防贪和舆论监督使得廉署的制度得以延续,发挥长久之功效。

1.3 廉政公署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香港社会因为廉政公署而引发了一场“静默革命”,市民大众对贪污的态度亦由无奈接受转变为公开唾弃,且进行积极举报,为建设廉洁社会而努力。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廉政公署已成为香港政治、法律和精神上强大力量的标志。国际著名的反腐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2003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香港位居亚洲第二,仅次于新加坡。香港从昔日的贿赂成风,腐败盛行,成为今天公认为全球最廉洁安全的城市之一,缔造出廉洁的公务员体系,从而吸引了大批国际投资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突飞猛进。自1974年廉署成立至今,香港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近5倍之多。美国传统基金会连续8年将香港评选为“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并且指出香港的成功基于四大支柱,而将廉洁的政府列为首位(其他三项分别为:法治精神、独立司法制度及低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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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廉政公署与大陆廉政机关的比较

2.1 地位不同

廉政公署是一个与所由的政府机构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其首长廉政专员依法直接向特别行政区长官负责,其职员不隶属香港公务员序列,他们大部分是以合约聘用或借调与香港警方,其财政也有政府预算直接划拨,财政独立。廉政公署及其人员从地位上具有较大独立性,以便其能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相比而言,国内的反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内对外都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使其在工作中可能受到各种干扰,承受各种压力,从而不利于反贪工作的开展。

2.2 权力不同

香港廉政公署拥有反贪工作所需的基本权力,此外香港法律还赋予廉署一些特权,比如廉署有权逮捕犯罪嫌疑人,有权搜查可疑的楼宇,扣押犯罪相关的财务,有权调查任何金融机构等。这些权力的合理运用,有效提高了廉署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而我们的反贪机构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权力受到了一些限制,并且由于多重治理结构,权力相对分散,在实际运行中加大了反贪工作的难度,也增加了反贪污贿赂的成本,不利于反贪工作取得长期有效的成果。

2.3 工作任务不同

香港廉政公署“三管齐下”,从执法、预防、教育三个方面入手,十分注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预防和教育,防止贪污处和社会关系处一方面通过开展广泛的肃贪倡廉的教育工作向社会灌输反腐意识,解释反贪污法例,使肃贪倡廉的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通过帮助政府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私营机构健全防贪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相比较而言我们的反贪机构主要注重事后查办和惩治,虽然也赋予其预防和教育的职能,但其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预防和教育的效率和效果还有很大差距。

2.4 两者的取证方法不同

香港廉政公署对证人的保护力度比较强,这有助于廉政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对腐败势力的打击。例如《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规定,如果回答问题会招致或可能招致举报人、协助人的姓名、地址被纰漏,任何人无需回答任何问题。任何民事、刑事诉讼中,如果作为证据的材料中载有举报人、协助人的姓名,可能使其暴漏身份的内容,法庭必须将一切有关的内容遮掩或删除。相比而言,我国的反贪立法中不仅没有明文要求这些举措却明文要求举报人、协助人、证人等使用真实的姓名、地址,从而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不利于反贪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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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两者的司法救济不同

廉政公署外部设有由社会贤达组成的四个委员会,内部设有专门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和各种行为加以监督,再加上香港极为发达透明的新闻舆论监督,廉政公署的一举一动都是在“阳光”下的。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廉署的侵犯,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自身的司法救济工作。从而真正实现“有权力之处必有救济”的司法公平理念。另外,香港法律也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如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规定,就本条例所定罪而获得的资料,不得在民事或刑事程序中接纳为证据;在任何民事或刑事程序中,如曾就本条例所订罪行向专员举报资料的人或曾就该罪行向专员提供任何协助的人并非该程序中的证人,则该程序中的任何证人无须披露该举报人或协助人的姓名或地址、或回答任何问题,如该问题的答案会致使或可能致使该举报人或协助人的姓名或地址被披露。此外,在任何民事或刑事程序中,作为证据或可受查阅的任何簿册、文件或字句,如载有材料的包含该举报人或协助人的姓名或描述,或可能致使其身份被披露,则法庭为保护该举报人或协助人免其身份被披露,须著令将该材料的一切有关部分遮掩或涂去。但存在例外的情况:为本条例所订罪行崦进行法律程序的法庭经全面讯问该个案后,如信纳举报人在要项上故意作出明智或相信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陈述,或在其他法律程序中,法庭认为如不披露举报人或曾协助专员的人的姓名,会令该程序的当事人不能得到完全公正的处理,则有关法庭可准许查询及可要求详尽披露有关该举报人或协助人的事项。

相比之下,我国的反贪局的自律情况就差强人意了,尤其作为中立的监督机构的不存在,“向老子告儿子的状,哪个老子又不护短呢?”还有我们的媒体大部分都是报喜不报忧的,造成执法机关本身的很多问题都难以解决,更不用说当事人的司法救济了。

③ http://www.studa.net/xingfa/101113/15113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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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大陆廉政建设的启示

由于香港与大陆的廉政机构在成立背景、组织机构、职责权力等存在着诸多不同,所以照搬照抄是行不通的,我们要做的就是相互借鉴,借鉴香港在反腐倡廉上的成功经验,从而完善我们的廉政建设,为伟大祖国的复兴保驾护航。

3.1 必须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廉政监察机关

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首长负责,不受其他机构的命令和控制,其职员的任用经费、预算、行政及其他方面的政策,均须征询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正因他们的反贪机构是独立的,人员的聘用,经费的开支,职权的行使都不会受到其他行政部门,其他利益群体的制约,因而能够独立行事,畅通无阻地查处贪污腐败案件。鉴于我国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过多,权力过于分散的现状,我认为目前来讲我国在反腐倡廉上最应该做出的举措就是整合现有的全部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一个完全独立的,只对国务院总理负责的监察机关。

目前国内的廉政机关主要有反贪局、纪检委和检察院。反贪局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在检察机关立案的标准之下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其处分属于行政处分;纪检委主要是对各级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其处分属于党纪处分;检察院主要负责司法监督,是对法律执行上的监督。虽然从总体来看这些反贪廉政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获得了不错的反腐成绩,但由于权力太过分散和本身缺乏独立性,受制于公务员制度及财政等方面的限制,其取得的反贪效果也是有限的,不能根治腐败。所以,要想根治腐败,首先要做的就是集中各方的反腐机构权力于一身,组成一个独立的廉政部门。

既然是独立的部门,那么他就要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财政、人员配备及日常活动均不受政府部门及个人的干扰。就目前来看,国内的主要廉政部门里,纪检委是属于党的廉政机关,也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那么我认为可以把纪检委单拉出来,转变成一个像廉政公署一样的权力集中、地位独立的廉政机关。第一,他的最高长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亲自任命。第二,其下属成员不能在政府兼职,人员任职方式可效仿廉政公署,从社会聘任或直接抽调政府机关里责任心强又有能力的人。第三,财政由国库专项开支,报全国人大审批专项预算,另外给予其职员较丰厚的报酬,这一方面有利于吸引优秀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在于,薪酬微薄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反贪工作者会比待遇良好的人更易受到贿赂的引诱。第四,其内部权力分配按垂直结构体系,下设到各地方政府的下设机构,只对上级负责,不对本级地方政府负责,独立于政府之外,地位高于同级政府。第五,其内部要设立严格苛刻的内部制约机制。首先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制约规章制度,违反制度者直接开除,不必做任何解释说明。其次是设立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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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构,像廉政公署的内部贤达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部门内部的廉洁行为。第六,内部职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只对行政长官负责,要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重要的政策事项。

3.2 加强新闻媒体和人民大众的舆论监督作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而主人,所以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全面的也是最强有力的;而新闻记者又被称为“无冕之王”,是一切见不得光的事的“扫把星”,所以必须要充分发挥人民大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的载体多种多样,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监督的形式多样,电话访谈、记者采访、实况报道、专家评论等,这使得舆论监督的覆盖面大、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可信度高、社会反响强烈、近年来,各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党中央反腐倡廉思想和反腐倡廉的路线方针和战略部署,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成效,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配合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格局,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报道、开辟反腐倡廉专题专栏、摄制电视教育专题片等形式,着力从深层次上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及其深刻教训,教育了党员干部,威慑了腐败分子。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独特的监督形式,是有着其自身的特点的:一是公开性。新闻舆论监督是面向公众的,它的监督是通过公开报道、公开讨论表现出来的,它可以最大限度调度整个社会的良知、正义和公理,将各种丑恶现象、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败堕落等暴露于阳光之下,使其无藏身之地。二是广泛性。新闻舆论监督在监督对象、监督影响、监督内容方面具有广泛性。报纸、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形成庞大的新闻网,可以在非常广阔的空间把监督信息传播给广大受众。三是及时性。这是由新闻传播的时效性强决定的。即时的监督,可以使腐败活动尽快被揭露出来,并引起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介入,也可以使群众及时了解行政部门、公共团体的监督活动。这样就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了舆论监督压力,增大了腐败案件东窗事发的可能性,增大了腐败的成本,也就遏制了官员腐败。

3.3 健全廉政建设的司法体系

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很完善,很全面,但在某些特定的领域还是存在一些不健全的现象。廉政体系的建设需要一系列完善的廉政法律与之相配套,如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行政强制法》,但令人期盼已久的《行政程序法》还迟迟未能出现,所以说,目前来讲我国关于廉政建设的法律体系还不是特别健全,还需要立法部门的努力,制定出完备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当然,最迫切的还是《行政程序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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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制健全社会才会更加廉洁,司法完善才会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所以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必须完善公民的司法救济渠道,这样才会有利于公民无所惧怕的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当前由于我们对举报人的保护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举报人、证人遭打击报复的事情时有发生,打击了举报人和证人的举报和作证的热情,打击了他们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积极性。

3.4 加强公民的廉政文化教育,形成强大的廉政氛围

香港廉政公署为保证反腐倡廉信息迅速传播到社会中去,廉署社会关系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广告等各种大众传播媒介,通过编写电视剧等形式进行宣传,经常提醒市民注意贪污贿赂事件,让市民了解贪污贿赂问题的详细情况及其对社会各方面的危害程度,使市民知道廉署在打击贪污上所采取的行动,以增强市民对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信心。此外,廉署为了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还推行全面的联络计划,直接联络香港各界市民,旨在使廉署和市民保持密切的联系。通过建立广泛的社区联络网,一方面可以向各界市民宣传廉政法律,解释廉政法规,使市民了解廉署的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市民那里征求意见和建议,获得他们对反腐的态度和一些反腐的线索。廉署还经常深入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廉政教育,让公民从小认识到贪腐的危害和廉洁的可贵,从小就抵制腐败。这样,香港从上到下就形成了一个反腐的合力,有了反腐的强大社会支持。

我们也必然要借鉴廉署的这一做法,加强公民的廉政教育。利用我们强大的社区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新闻传播媒介等广泛宣传廉政建设的作用,廉政建设的思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充分了解我国的廉政建设,了解廉政的法律法规,了解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途径、渠道和救济方式。学校教育方面也要经常开设有关廉政教育的课程,从小就培养孩子清正廉洁的意识;加强学生廉政法律法规的学习,让学生了解贪污腐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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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语:关于廉政公署的思考

诚然,香港廉政公署也不是最完美的廉政机构,只是适应了香港社会的发展,得到了香港市民的支持,所以廉政公署才取得了今天这样可喜的成绩。香港廉政公署同样需要不断的发展,不断的对外学习,取长补短,与大陆的廉政机构相互借鉴,这样才有助于其自身的发展。当然,我们在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经验时也不能照搬照抄,把廉政公署直接搬到大陆来,这是不现实的,也是十分不科学的。我们在借鉴廉署成功经验时一定要找出其最适合我们的,而且是行之有效的。

当然我们现在最迫切的还是要整合现有的廉政机关,成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广泛的、自控力强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的、全新的廉政机构来完成我们的廉政事业,通过执法、预防、教育等多种途径,多管齐下,全力打击腐败行为。同时,还要凝聚整个社会的意识,改变民众对腐败的态度,形成反腐的合力,使腐败没有容身之处。反腐工作如果没有民众的支持,光有一个机构,即使它在健全也很难有大的作为,所以,反腐工作一定要取得民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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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lam,M.S.1995.”A Theory of Limits on Corruption and Some Applications.”

Kyklos 48(3):4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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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宝贵的大学生活转眼间就要结束了,回想自己走过的日子不禁感慨万千。大学四年来,我在河大受到了良好的政治学教育,这些离不开老师的谆谆教导,也离不开学校提供的良好学习环境。同时,也对父母多年来的养育之情抱有深深的感恩之情,在临近毕业完成本科学业之时,我要衷心地对父母说一声谢谢!

在论文写成之际,对耿昭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从本次论文的选题到资料的查找再到论文架构的组建方面,耿老师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虽然不曾上过耿老师的课,但耿老师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都深深的影响着我。在耿老师的指导下,我对课题有了新的观察视角,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在大学最后的一年里,我的女朋友张兵兵陪我经历了难忘的工作,十分关心我的学习。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她一直在我身边,陪我查阅了大量资料,给予了我很多支持,为论文的完成提供了很多帮助。她在面对困难时一直鼓励我,感谢她能陪我一路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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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对大陆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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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对大陆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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