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泉采石场转让
1、2010年3月18日李国瑞、张英普与庞占成签订了《转让协议》。庞将承包的位于西杨木茄的村集体荒山转包给李国瑞、张英普【承包期自2010年3月10日到2034年12月30日止】
2、2011年2月25日 李国瑞与县国土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取得了在上述承保范围内采矿的权利。
3、2011年4月11日庞占成与李国瑞签订转让西洋木茄承包荒山的《协议书》;【承包期自2011年4月11日到2034年12月30日止】承包费60万元
4、2011年6月24日李国瑞取得了涞水县永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5、2011年7月6日永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了承包西杨木茄范围内的采矿许可证
6、2011年8月21日娄村车厂村委会与永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庞占成签订转包西杨木茄的《承包协议书》【期限为2001年4月11日到2034年12月1日】
7、2011年1月26日李国瑞代表永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吴建国的代理人杜学元签订《石料厂转让意向书》约定自2011年5月1日到2026年5月1日将石料厂转让给吴、杜经营
8、2011年4月1日永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吴建国签订了正式的《转让协议》自2011年7月1日开始计算。共15年。
9、2011年8月1日李国瑞与张英普签订《协议书》李国瑞自2012年7月起每年付张英普7万元。李从2012年起交庞占成山价
《刘清泉采石场转让.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