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与其他合伙人合伙承包文登市张家产镇南汤村的土地和山岚,委托人作为合伙代表人,现就与该山岚、土地的经营权及与农户、村委签订合同的事宜委托给受委托人,就有关委托的具体事宜双方经协商约定如下:
1、受委托人已与
所签订的合同,实际的当事人系委托人及其他合伙人。
2、与农户及村委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要交纳的承包金,实际出资人系委托人及其合伙人,受委托人只是代缴行为。
3、受委托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的活动,超出委托人授权范围除委托人追认外,委托人均不承担,如有损害委托人及其合伙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4、受委托人应告知
与其所签订的合同系与他人合伙的,如不告知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受委托人承担。
5、该协议只设一份,由委托人保管。
6、该委托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已详细阅读,签字生效。 委托人:受委托人:
2014年 1月 18日
《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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