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长春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内容和目标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是为落实市政府全面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战略,结合我市科技现状,加快我市出口产品结构战略调整,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促进国内技术创新,设立的政府科技引导性计划。
择优扶持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招商中的中俄暨独联体国家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中德光电子科技园建设、政府间科技合作和高端人才国际合作等项目。
二、支持重点
1、中俄暨独联体国家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新型汽车改装及零部件技术、玉米化工技术、大豆深加工技术、高性能彩色液晶显示器、有机光电子材料与器件、生物能源技术、基因药物和疫苗技术的合作研究与开发。
2、中德光电子科技园建设
激光及激光加工技术及激光技术为主的生物医学治疗仪器、光机电一体化的光电子专用设备设计与生产技术、光谱分析技术为主的生物医学光电分析仪器、生物医药技术、有机高分子和稀土光电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制备技术的合作研究与开发。
3、与海外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在长春建立的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
4、在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5、高端人才国际合作成果转化项目。
6、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支持方式
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定额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后首期拨付市科技经费投入总额度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资金。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长春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及本指南规定的支持重点;
2、合作目标明确,合作渠道畅通,合作伙伴信誉可靠,合作对象为一个或一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并与国外合作单位已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3、产品或项目,产业化及市场前景好,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影响与竞争力,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能迅速实现产业化并达到一定规模;
4、通过合作获得的成果和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
5、政府引导资金与项目申报单位匹配资金比例为1:2以上,并由申报单位出具匹配资金证明。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长春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负责计划项目的受理和组织实施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三份):
1、长春市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申报表;
2、长春市国际合作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与国外合作单位已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