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长春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引导高校、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与涉农企业、广大农户紧密结合,大力推广应用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科技素质,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包括农业星火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培训、星火科技远程培训基地等内容。
一、农业星火科技专家大院
(一)主要内容
农业星火科技专家大院以科技为先导,以项目为核心,引导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专家与涉农企业结合,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支持重点
1、种植业、养殖业的良种繁育示范;
2、高效、优质、无公害种植、养殖综合配套技术示范。
(三)支持方式
农业星火科技专家大院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首期拨付市科技经费投入总额度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申报条件
1、农业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必须由农业产业化企业作建设单位,涉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作技术依托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2、应具有一定规模且范围明确的示范集中区,有足够展示度和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3、应有来自涉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多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群体。专家大院的首席专家应该是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并且应是拟在专家大院示范的科研成果的课题负责人;
4、农业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应有固定的办公、培训场地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大院公示板;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的匹配资金,政府引导资金与项目申报单位匹配资金的比例为1∶2以上,并出具匹配资金证明;
6、有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专家大院建设要有发展目标、实施内容、完成时间和推进工作的措施、中介服务、科技培训等;
7、在专家大院示范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品种必须是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且已经有关管理部门鉴定、审定和认定的,并符合本区域种植和养殖条件;
8、申报单位应与首席专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协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科技专家大院地址、主要内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等。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长春市科技局农业科技处负责农业星火科技专家大院项目的受理和组织实施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2、农业星火科技专家大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由各区、开发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3、申报农业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应提交以下材料(文本两份,电子文本一份):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农业星火科技专家大院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4)申报单位与首席专家所在单位签订的经过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拟实施的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7)项目配套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8)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9)项目研究资金的全额预算报告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特派员
(一)主要内容
科技特派员是在政府组织和领导下,鼓励、支持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农户以及农业产业化企业中,把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第一线,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目标和支持方式
在三年时间内,选派10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工作。为了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2006年选择1-2个区进行试点,对试点单位采取定额补助方式给予引导和支持。
(三)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
1、示范推广科研成果
2、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3、进行科技培训活动
4、产业孵化
(四)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原则:
1、引导原则。在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过程中,政府将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推动,监督和管理实施的方式和方向,做好服务。
2、自愿原则。科技特派员采取科技人员自愿的原则,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推荐。
3、双向选择原则。科技特派员的派出,首先由各地根据本地的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提出需求,结合科技人员的申请及其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市科技局负责派出。
4、开放性原则。科技特派员工作面向全社会,积极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
5、市场化原则。鼓励科技人员面向市场,以技术参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和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五)科技特派员的具体要求是政治表现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并能够长期坚持工作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项工作的科技人员。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1、长春市科技局农业科技处负责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2、申报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应提交的材料(文本两份,电子文本一份):
(1)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申请书
(2)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农业科技培训
(一)主要内容
农业科技培训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普及和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利用卫星传输接收设备等手段传播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加速农民
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培养一批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会管理、懂技术的高素质的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农村科技管理干部。
(二)支持方式
农业科技培训项目采取定额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要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200平方米以上的教室和教学设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具有承担百人以上集中培训的教学能力;
2、项目要有专人负责组织与管理,有计划安排;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的匹配资金,政府引导资金与项目承担单位匹配资金的比例为1∶2以上,并出具匹配资金证明。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长春市科技局农业科技处负责农业科技培训项目的受理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2、农业科技培训项目由各区、开发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申报。
3、申报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应提交的材料(文本两份,电子文本一份):
(1)项目申报书
(2)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3)项目承担单位匹配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