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
1、认定工伤决定书一份,证明:
年
月
日,原告按照法定程序,依照法律规定认定第三人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2、仲裁裁决书一份、民事判决书两份,证明:第三人与原告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证明:第三人于2017年3月
日向被告人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被告依照法定程序受理第三人的申请。
4、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笔录一份,证明:2017年4月X日8时35分,被告工作人员XX和XXX,依照法定程序向李XX调查取证,被告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证实第三人与原告在2016年5月X日至2016年 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三人在2016年6月X日下午6点到7点期间,上班过程中受伤的事实。
5、调查笔录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一份,证明:证明第三人与原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三人张小庆在2016年6月XXX日下午6点到7点期间,上班过程中受伤一事;2016年6月4日,第三人眼部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1右眼球结膜裂伤,
2、右眼球壁异物,
3、右眼睑皮肤裂伤,
4、右侧眼睑、眶周软组织挫伤,
5、右眼前房积血,
6、右眼虹膜根部离断,
7、右眼眶外侧壁骨折,
8、右眼眶外侧壁异物,
9、右眼脉络膜裂伤,
10、右眼视网膜挫伤。从而证明被告作出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
6、送达回证,证明:被告依据第三人的申请,在受理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告进行送达。
7、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证明:原告根据第三人的申请,通过第三人的举证,原告进行调查后,作出编号为XXXX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属于合法行政行为。
《确认工伤行政诉讼证据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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