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5: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 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张贴、摆放、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散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广告均依照本办法管理。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发布广告, 利用印刷品发布烟草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 管理。

第四条 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王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 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出现新闻、报道及其他非广告信息。

第六条 印刷品广告中应当具有“广告”标志,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第七条 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 广告。

第八条 广告主发布含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 食品、化妆品内容的印刷品厂告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登记的印刷品广告, 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跨省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 布地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广告经营者应当对受委托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广告内容违法的 印刷品广告不得发布。

第九条 申请办理印刷品广告登记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 报告;

(二)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三)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广告样件;

(五)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登记文件要 求的,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跨省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由广告 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依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应当按照登记核准 的事项发布印刷品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主发布印刷品广告,必须标明产品(服务)生产商、经销商及 印制企业的名称、地址由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应当同时标明广告经 营者的名称、地址。

第十三条 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发布前审查 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应当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 文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 发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有关单位出具广告证明艾件 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应当取得相应的广告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 当查验广告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印制企业对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不得印制。

第十六条 凡发布于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的印刷品广告、上述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对属于日己管辖区域内散发、摆放和张贴的 印刷品广告负责管理,对有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应当拒绝其发布。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应当责令其改正, 广自内容严重违法的,责令违法当事人予以销毁。对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所宣传 的物品,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法律、法现规定对上述物品可以作扣押、封存、没收等处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 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处以 1万元以下罚款,广告发布内容同时违法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非 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行为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责令停止发布,对违法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可以 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广告发布内容同时违法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 以3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 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含有广告内容的票据、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等可以不标明“广 告”标志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废止,本办法公布之前制订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印刷品广告发布合同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 第九部分 广告监督管理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部分

对执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0)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申请报告

办公物料及广告印刷品管理制度

参评一场印刷品广告引发的官司

印刷品申请报告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