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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1: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目的:了解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 时间:2006年2月 地点:重庆涪陵区 对象:当地村民 方法:走访调查

问题:如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二十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普法教育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而我国九亿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

近期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这次亲身经历,我真实地感受到当地村民在法律意识上的强弱,以及在涉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和当地普法教育的现状。

一、当地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通过这次的走访活动,发现当地村民的法律素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懂法型的,二是法盲型,三是半懂法型。

(一)懂法型的。在走访调研的几个村来看,在120人的随访中有15%的干部村民属于该类型,他们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善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借钱要别人写借条,不主张以血还血的方式处理邻里发生的打架斗殴的行为。如果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寻求正当的处理方式解决问题。懂法型的村民,他们的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等,阅读报纸杂志和普法书籍以及由乡县组成的“法律宣讲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这部人中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的占100%,能进行自我学习。

(二)法盲型的。这类村民对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在调查的150人中约占27%,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具有初中文化的不到5%,他们只知道自己做的好像都是对的,什么事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能约束他们的也只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和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有的风俗习惯本身就是违法的。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他们往往是通过自家的亲友去协商,不成则采取对应的报复措施,有的甚至不通过协商就使用违法的方式处理纠纷,他们不相信法官和法律能为他们做什么。

(三)半懂法型。在调查的150人的村民中,这类村民占的比重最大,约占55%。他们对法律知识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文的规定往往断章取义,法律的威严在他们心中有一定的约束力,他们一般不会轻易去违法,但他们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一家村民一日揪住进屋盗窃的小偷,就把他给五花大绑了起来很很地打了一顿,然后又叫人送到派出所去,一路上还大声辱骂并给他挂上牌子写小偷字样。又如一家为了防止自家的西瓜被偷就在地上拉上电网,并告知村民“危险”。这类村民获取的法律知识往往是通过他人言传身教,至于对不对,他们从不追究。他们的处事方式一般是参考村里的村干部,遇到纠纷一般也先要去找村干部问问应当如何处理。

二、制约当地村民法律意识的因素

虽然村民通过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农村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和农村政策给予支持拥护,思想觉悟有所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时下大多数村民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高,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按传统、按习惯处理权益纠纷比比皆是,

(一) 村民的大局观念淡薄。特别是土地承包到户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村民对国家、集体的概念渐渐淡漠,更多的是现在的市场经济的影响,村民做事也讲市场化,没有利益和效益的事,他们认为是在浪费他们的时间和金钱,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凡事均以利益为中心,美其名曰:“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对国家、集体的利益漠不关心,什么事都讲付出就要有回报,自私观念不断扩大。对市场经济作片面性理解。

(二) 村民对权利义务理解片面。在调查的村民中绝大多数村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权利熟记于心,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则知之甚少,有的村民知道自己应当履行义务,他们也不履行。如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送子女上学、故意干涉婚姻自由、滥砍滥伐国家集体林木。

(三) 文化教育滞后。在调查的村民中近95%的村民从学校回家后就没有再学习过科学文化知识,他们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知之甚少,对外界的巨大变化毫不知情,也不关心社会的发展进步,只限于现知的技术水平和传统操作,思想守旧,做事墨守成规,对新生事物往往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等待别人成功后才去学习思虑、才去接受。

三、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一)深刻认识普法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意义 普法教育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正确认识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难度

曾经在普法教育工作前线的同志普遍感到,现今的农村普法工作难做。“领导不重视,活动难开展,说了没人听,听了没人信,信了没有做,做了不情愿”。如此概括,或许有失偏颇,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普法教育工作难做的实情。在调查中,我感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遇到了未有过的问题和困难,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愈加突出,这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有所降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观念,对那些费时、费事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份量就大大减轻了。其二,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现代化大众传播手段的冲击,使普法教育受到冷落。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因为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具有传播及时、受众面广、形象生动直观等特点和优势,农民群众不再满足于“小册子”、“小课堂”、“小教员”那种“灌输式”、“填鸭式”、“培训式”、“一味调百口”式的教育模式,而逐步追求教学水平的高品位,教育活动的高层次,教育手段的“高新尖”。其三,普法教育原有的“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有的基层单位工资尚不能按时足额发出,宣传教育经费就更无保证了。其四,执法环境的变化,使人们对普法教育失去信心。司法腐败已成为现实社会的突出问题,既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也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其负面影响之一就是动摇了人民群众的学法信心,给普法教育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研究

首先,大力宣传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普法教育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然后,探索新思路,开创农村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一是更新农村普法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二是创新农村普法教育载体。加强普法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四五”普法教育的经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需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倾听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配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适时在广大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通过“一学三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大局。

三是丰富普法教育内容。积极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通过开展“四进农家”活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村地区免费赠送;法制信息进农家,利用区域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法制文艺进农家,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村镇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法律服务进农家,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的参与到普法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拓宽农村普法教育视野。切实抓紧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通过深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利用报刊、杂志,刊登有关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节目,组织宣传骨干深入乡(镇)、村巡回演讲等活动,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五是整合普法教育资源,注意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将普法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中,使司法行政在基层的职能作用互相补充,互相作用,提高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同时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全面提高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教育局面。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将网络普法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普法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普法教育,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体系,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农民,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五五”普法教育今年将规划出台,这将对农村普法教育提出更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摆正普法教育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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