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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规划招商运营顾问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2: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郑州新长城地产康桥华城商业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从事房地产咨询顾问、商业规划设计及招商代理经营管理等业务。

甲方依法对康桥华城项目享有此建设权/经营权(具有项目范围内土地开发和房屋合法的所属权业权及开发权),为促进商业部分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聘请乙方且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开展康桥华城项目商业部分的商业分析规划招商运营的顾问服务工作 。

有鉴于上述事实,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1.1项目名称:郑州新长城地产康桥华城商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地点: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

1.3服务内容:商业分析规划招商经营管理顾问建议服务

第二条

2.1服务内容

2.1.1商业分析定位顾问建议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前期调查数据及甲方确定的商业定位报告,从市场环及商业

环境对该项目立地条件、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定位、目标客群和市场规模等提出建议。 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服务期限

 项目整体发展的SWOT建议;

 项目整体差异化方向性建议;

 项目整体商业定位及基本概念建议;

 项目整体商业规模建议。

2.1.2商业规划设计顾问建议

乙方依据甲方确认的项目经营定位,以甲方确定建筑方案设计为基础,从商业

角度对甲方提供的商业规划设计:商业规划设计概念、项目平面布局、基础动线规

划提出建议。

 整体商业设施布局建议;

 整体商业设施交通组织建议;

 整体商业设施风格建议;

 区域商业基本概念建议;

 区域商业交通组织建议;

 区域商业业态布局计划建议

 区域商业各楼层的客动线计划建议;

 区域商业各楼层的货动线计划建议;

 区域商业各楼层商业业态布局计划建议。

2.1.3 商业招商及经营管理顾问建议

乙方依据甲方确认甲方确认的项目经营定位及商业规划设计,对后期招商及商业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租售比例的建议

 协助甲方对现有商业工程规划进行整体优化建议;

 甲方商铺销售推广工作建议;

 目标经营客户的遴选、谈判的建议;

 租金标准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的建议;

 客户进场经营场地、位置、经营面积的建议;

 开业后经营组织工作得建议;

 配合甲方指定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商业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 经营组织中适时调整、补充客户,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经营手段和促销活动的建议。

2.2 服务方式

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以双方交流、研讨会及咨询建议为主。

2.2.1 电子文件及传真文件交流:甲方把所需咨询工作内容以电子文件或传真文件形

式传送甲方,甲方以电子文件或传真文件回复完成咨询建议;

2.2.2 双方固定交流:乙方每周在甲方办公地工作两个工作日(日期需固定),主要解决甲方的需当面交流的各项商业问题;如甲方需改变交流时间或交流方式需提

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自2007年1月1 日起――2008年12月31号止。

第三条顾问费用及支付办法

3.1 委托金额:

乙方的顾问服务月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RMB 0,000元/月)。

3.2 支付方式:

3.2.1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月顾问服务月费,计人民币 万元

整(RMB 0,000元);

3.2.2甲方应在每月25号之前支付乙方下月顾问服务月费,计人民币 万元整(RMB 0,000

元);

3.3其它约定:

甲方单方面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义务的权利。

4.1.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提供咨询顾问所必须的各类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调查资料、各类报告、建筑设计电子图纸、建筑设计更改的最新图纸、地方相关信息

资料等。

4.1.5 甲方需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4.1.6 甲方承担乙方项目组人员因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差旅交通费用。

4.2乙方权利义务:

4.2.2乙方有按期足额获得合同费用的权利。

4.2.3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其所拥有的涉及本项目相关必需的资料。

4.2.5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

术经济资料。

4.2. 6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咨询顾问服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5.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对乙方已完成并获甲方认可的工作内容的款项予以全额付清。

5. 2甲方应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

天,需承担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在该逾期内中止工作直至

甲方付费为止。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义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5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咨询、规划设计文件和成果未侵犯到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它

6. 1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咨询范围内所有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均

归属甲方所有。

6.2 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第三方扩散、转让或泄露甲方的技术经济信息资料,并承担保密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6.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协商不成时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郑州新长城

法定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乙方:北京中海首佳商业设计有限公司月日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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